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28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5-10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有效 |
关于《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条款修订政策解读 |
关于《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条款修订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城中村改造是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为规范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的管理,保护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在结合《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瑞政发〔2012〕164号)的基础上,根据瑞安市当前的城中村改造实际,制订出台了《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2018年,结合本办法实施以来政府主导的城中村改造工作情况,对办法进行修订。 二、主要依据 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根据,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该办法。 三、对象范围 市(镇)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列入棚户区改造计划的城中村改造征地房屋补偿,适用该办法。 四、修订前后区别 《瑞安市城中村改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共八章四十二条内容,主要分为总则、征收管理、补偿安置原则、补偿标准与安置方式、奖励措施、安置房建设与分配、法律责任及附则。本次修订主要有三方面的调整。一是安置标准更合理,明确了征地房屋一自然间的概念,对不足一自然间可按一自然间计算的和人均保底安置的房屋所有权认定引入家庭的概念,公寓式安置标准由1:1调整到1:1.2,对人均保底安置等不做强制规定。二是安置面积更灵活,村集体办公、生产经营用房按不高于土地使用权面积的1:1.8计算,在规定时间内签约、腾空搬迁的,落地式房屋的安置建筑面积奖励最高不超过35㎡,具体安置和奖励面积将结合地块实际情况设定。三是房屋补偿计算方式多样化,参照《关于印发瑞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增加房屋补偿计算方式,对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评估确定并结清差价, 五、特色亮点 该办法将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由以村集体自主改造转向以政府为主体实施改造,即充分发挥政府在城中村改造中的作用,避免了村为主体改造模式的多种弊端,又基本延续了《瑞安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中有关的安置标准,使群众易于接受,将房屋安置建筑面积分为标准安置部分和奖励部分,鼓励改造户提前签约、提前腾空搬迁,让早签约、早腾空、早搬迁的拆迁户享受更大的利益,减少拆迁户互相观望、彼此等待的现象。同时,提供产权调换安置、货币安置、市场化(房票)安置等多种方式供拆迁户选择,满足不同的安置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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