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279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8-04-28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
《瑞安市支持质量强市建设奖励政策》政策解读 |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质量强市战略,充分质量强市奖励资金对我市质量强市工作的引导和扶持作用,鼓励各企业和有关组织积极开展质量品牌和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引进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壮大瑞安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瑞委发﹝2018﹞1号)及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各类产业政策清理工作的通知》(瑞政办发明电﹝2018﹞6号)的文件要求,我局牵头对瑞安市质量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形成了瑞安市支持质量强市建设奖励政策文本。 二、出台思路 与原政策相比,修订后的奖励政策遵循“能废止的坚决废止,能合并的尽量合并,需要修改的尽快修改”原则,做了如下变动: 一是修改了专项资金用途。原办法中资金由质量强市战略宣传推动资金和质量强市建设奖励资金两部分组成,本次修订明确该专项资金只包括奖励资金。另外删除原办法中建筑业发展奖励资金,只摘录建筑业标化工地建设和品牌创建部分。 二是合并了多个政策文件关于质量强市建设奖励的内容。此次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修订,将《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培育引进新兴产业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加快壮大瑞安发展新动能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瑞委发﹝2018﹞1号)、《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的若干意见》(瑞委发﹝2016﹞30号)和《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信用管理示范企业信用建设示范行业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2〕90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标准强市的实施意见》(瑞政发﹝2016﹞63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推进“浙江制造”品牌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15〕5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扶持我市建筑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瑞政办〔2017〕45号)等七个文件中涉及的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浙江制造”以及标准化示范项目等奖励政策进行了合并。 三是规范资金的拨付及下达程序。将原办法中质量强市建设奖励资金的申报程序、资金下达、监督和管理等几部分删除,资金的拨付及下达将按照市财政新出台的文件执行。 三、主要内容 《奖励政策》设立了三大奖励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质量提升方面。鼓励企业争创各级政府质量奖,最高奖项达100万元;新增中小学质量教育基地和支持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的奖励项目。 二是标准创新方面。设置了承担专业标技委工作、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实施标准化试点项目、采标、标准创新贡献奖及标化工地建设等六块奖励项目,特别是加了对担任全国性的专业标技委工作及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等工作的奖励力度,凸显近年来标准化日益受到重视的结果。 三是品牌创建方面。品牌建设奖励包括产品品牌、信用品牌、出口品牌、建筑业品牌和区域品牌等品牌创建工作。 四、主要亮点 支持质量强市建设奖励政策力图通过政府大力度的政策引导,扶持企业在质量、标准化和品牌建设上有所突破。主要有以下三方面的突出亮点: 一是强化奖励政策的归并。以往,奖励政策繁杂,部门间交叉重复现象普遍。通过政策梳理整合后,将分散到多个政策文件的奖励政策予以归集,并确定了资金出处,企业查阅所属领域的政策文本,即可获知所能享受的全部扶持政策。 二是拉伸政策的覆盖广度。政策基本覆盖了质量强市建设方面的多个领域,并在要素供给方面为质量强市建设提供充分保障。 三是简化资金申领的程序。新修订的文本中资金申领和下达程序均按财政新出台的政策执行,优化流程,减少审批程序,更加便捷和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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