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8-197288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成文日期 2018-06-07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废止
《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18- 06- 11 14: 38: 5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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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背景

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粮食安全作为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把中国人的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的新时期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今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要在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上,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瑞安市委、市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粮食产销工作,坚持把保障粮食安全作为财政支农资金支持的重点领域,每年出台政策并不断加大支持力度。

当前我市粮食生产发展基础、宏观条件、政策环境较好,但也面临着不少难题。一方面,受种粮比较效益偏低等因素的影响,部分优质粮田内出现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等,导致优质耕地面积呈不断减少趋势;另一方面,种粮流转土地租金不断上涨,农业劳动力价格不断上升,导致种粮成本不断高攀,动摇了部分农民的种粮积极性。针对这种情况,我市出台了《意见》,进一步明确粮食产销各项政策举措,推动粮食生产稳定发展。

二、主要依据

制订出台《关于切实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瑞政发[2018]60号)文件的主要依据是《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粮食局 浙江省财政厅 关于抓好2018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等上级政策文件和2018年中央、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

三、制订基本原则

1、坚持“大稳定、小调整”,保持政策延续性;

2、坚持统筹兼顾,突出规模导向。

3、坚持“大户用直补、散户补服务”指导思想;

4、坚持公开透明,突出便捷高效。

四、政策基本内容

一是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把粮食生产任务和粮食功能区提标改造列入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

二是深化粮食补贴政策综合改革。根据省委、省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有关要求,在2017年粮食生产补贴政策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并完善重粮扶粮惠农政策扶持力度,突出政策支持重点,具体可以概括为:“一个加大、一项降低、一项完善、两项加强和七项继续”:

一个加大即加大规模种植大户补贴力度。对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25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170元,跟去年相比均提高20元。

一项降低即稻谷最低收购价降低。2018年我市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3元、129元(分别比去年降低10元和7元)。

一项完善即完善农机购置政策。一是总量控制前提下,当年购置在本市季作业量分别达200亩、50亩以上的乘坐式插秧机、手扶式插秧机,侧深施肥机(该补贴机具为今年新增)补足至购置额的60%(补贴力度比去年约提高20%)。二是新增秧盘补贴,对新购置的育秧盘每只补贴1.5元。三是新增首台(套)引进奖励,对购置我市首台(套)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额80%的奖励,单(套)台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四是新增小型收割机购置补贴,对购置喂入量小于1.5kg/s的小型联合收割机每台另给予1.5万元补贴。同时,为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由市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

“两项加强”即加强社会化服务补助和农业公共服务支持力度。一是加强机插和病虫害统防统治等社会化服务补助。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机械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服务和病虫害统防统治达到200亩(含)以上的,予以一定补助。其中早稻和单季稻机插季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给予补助1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40元;连作晚稻机械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 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给予补助1.5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60元。病虫害统防统治季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的给予补助1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40元。二是加强农业公共服务支持力度。乡镇(街道)委托联合社统计农户种粮信息、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达到5000亩(含)以上给予补助。其中统计农户种粮信息、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核实补贴面积达到5000亩给予补助2万元,在此基数上核实补贴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补助2000元;经乡镇(街道)抽查联合社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出入超过10%的,取消该项补助。

七项继续:一是继续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市财政继续给予奖励,其中早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中晚籼稻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二是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政策。2018年我市水稻保险保额统一为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由各级财政给予98%补助。三是继续实行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奖励。对早稻亩产达到6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达到670公斤、单季稻亩产达到720公斤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给予每个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市政府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最高亩产纪录的农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3万元;全省最高亩产纪录、省单产第一和温州市单产第一的奖励不能重复享受,给予10名优秀种粮大户各奖励0.3万元。四是继续实行省外粮食生产基地扶持政策。凡到省外承包土地种植粮食的瑞安籍种粮大户,并按规定运回的粮食,市财政(不包含省补资金)给予每吨150元运费补贴。五是继续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对连片50亩以上种植旱粮作物的种植者,在省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六是继续实行油菜基地种植补助。2018/2019年的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的,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以上的油菜基地,给予每亩80元补助。七是继续执行省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对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给予贷款贴息,其中对30万元以内的贷款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

三是强化产能提升。坚持保量为基、提标为要、增效为本,抓好5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打造良田沃土。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努力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四是提高粮食生产科技应用水平。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依靠科技和模式创新,不断提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生产效益,扩大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种养模式覆盖面,千方百计挖掘稳粮扩面增产增效潜力。推广应用统一育插秧、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生态控害和绿色防控等适用技术和绿色增产模式,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深入推进农机农艺融合和农机化技术集成应用,实现农机化水平整体性、素质性提升和粮食高产高效。

五是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积极做好储备粮食轮换补库工作,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逐步提高晚稻谷储备比例。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

六是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资金”等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林、市场监督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发行瑞安支行、瑞安农商银行、瑞安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要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七是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监督落实。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负起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市的各项惠农政策,通过培训讲解、实地走访、发放“明白纸”等方式做好政策宣传;进一步推动政策实施、资金拨付等全过程的公开透明,简化操作程序,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补贴资金兑付实行“一卡(折)通”制度,补贴资金依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进行发放。

 

附件:瑞安市2018年粮油扶持政策明白纸

 

            瑞安市2018年粮油扶持政策明白纸

政策项目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元/亩)

备   注

中央农业支持保护(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本市内所有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

待定

省核拨全市2018年补贴资金1790.41万元,享受补贴的农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 

规模种粮补贴

全年稻麦复种面积50亩(含)以上的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

250/270

170/190

早稻规模种植大户每亩补助250元,其他稻麦规模种植大户每亩补助170元,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大户按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

社会化服务补贴

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机插:

40元/亩

60元/亩

 

统防统治:40元/亩

为农户提供机械插秧(穴直播)服务的、统防统治服务的,达到200亩(含)以上的,予以一定补助。其中早稻和单季稻机插季服务(或统防统治)面积达到200亩给予补助1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40元;连晚机插达到200亩给予1.5万元补助,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60元

机械作业补贴

应用油菜机栽和机播的农户

40元/亩

市财政按亩次给予补贴

水稻政策性保险

种植水稻农户、专业合作社等

49元/亩

保险保额为每亩1000元,保费为每亩50元,其中财政给予98%保费补贴

稻谷最低收购价

交售早籼稻、中晚籼稻的农户

123元

129元

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分别为每50公斤123元、129元

订单粮食奖励

按订单交售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

30元

20元

按订单交售的早稻每50公斤奖励3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按订单交售的晚稻每50公斤奖励20元,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

旱粮种植直补

种植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粱、荞麦和山稻等连片50亩以上的种植者

125元/亩

在省补基础上市财政给予每亩125元补贴

三园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达50%以上的种植者

60元/亩

三园是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

种粮大户信用

贷款贴息

稻麦复种面积或一季旱粮种植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联合社等粮食生产主体

3%

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30万元以内一般采用信用贷款方式,贷款银行有瑞安农商银行和瑞安邮储银行

省外粮食基地

运费补贴

省外承包土地种植水稻的瑞安籍种粮大户

150元/吨

按规定运回的粮食,市财政给予每吨150元运费补贴

油菜基地

种植补贴

油菜基地的建设主体

80元/亩

对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的,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以上的油菜基地,给予每亩80元补助

农机购置补贴

1、总量控制前提下,当年购置在本市季作业量分别达200亩、50亩以上的乘坐式插秧机、手扶式插秧机,侧深施肥机补足至购置额的60%;

2、新购置育秧盘每只补贴1.5元;

3、育秧播种流水线、油菜直播机、山地单轨运输车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

4、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对购置捡拾压捆机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20%的补贴;

5、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对购置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物质热风炉(不包括直接加热的热风机),每台另给予2万元补贴;

6、鼓励山区农业“机器换人”,总量控制前提下对购置二行手扶步行式插秧机补足至购置额80%;对购置喂入量小于1.5kg/s的联合收割机每台另给予1.5万元补贴;

7、对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另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补贴;

8、首台(套)引进奖励,对购置我市首台(套)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额80%的奖励,单(套)台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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