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宗地号17-15-3-129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瑞不动产登告201801167号
缪金铭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上都村,证号为宗地号17-15-3-129的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缪金铭
2018年0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