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对莘塍街道里岸居民区里岸中路14弄5、6号,里岸中路5号等D级危房采取应急拆除措施的通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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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政告〔2018〕29号
莘塍街道里岸居民区里岸中路14弄5、6号2间2层楼,里岸中路5号3间2层楼,共计5间2层砖木结构的房屋经鉴定属于D级危房,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停止使用后,仍无法消除重大隐患,存在发生房屋事故安全的现实危险。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D级危房需整体拆除。为了防止突发安全事故危害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九条及《浙江省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拆除里岸居民区里岸中路14弄5、6号、里岸中路5号等5间D级危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25日起,启动决定拆除里岸居民区里岸中路14弄5、6号、里岸中路5号等5间D级危房拆除工作。要求房屋所有权人及有关人员于2018年6月24日前搬离财物,逾期不搬离的,财物将由瑞安市公证处进行公证,并暂由莘塍街道办事处保管。 二、责成莘塍街道办事处组织实施决定拆除里岸居民区里岸中路14弄5、6号、里岸中路5号等5间D级危房拆除工作,公安、住建、卫生计生、综合行政执法、市政公用建设、供电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配合实施。 三、拆除施工期间,房屋所有人及有关人员应配合房屋拆除工作,如阻扰拆除施工的,由有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危房拆除后,按有关规定依法审批建设。
附件:里岸中路14弄5、6号,里岸中路5号D级危房所有权人名单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1日 附件 里岸中路14弄5、6号,里岸中路5号D级危房所有权人名单 序号 地址 所有权人 备注 1 里岸中路14弄5号 胡文生 1间2层 2 里岸中路14弄6号 胡文月 胡文建 1间2层 3 里岸中路5号 潘金华 3间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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