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19730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成文日期 | 2018-09-17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废止 |
《瑞安市汽摩配、制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解读 |
2018年9月17日,我市出台了《瑞安市汽摩配、制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政务公开要求,现对《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制订的背景 《瑞安市汽摩配、制鞋行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制定是为深入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意见》(浙政办发[2018]83号)文件精神,推动瑞安产业数字化发展,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应用为核心、示范为引领,聚焦重点领域、行业,推进智能工厂(车间)建设,实施智能产线(工段)改造。 二、实施对象和要求 遴选20个项目作为试点示范项目,选择汽摩配(15个左右)和制鞋行业(5个左右)作为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先行产业,以点带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 (一)智能工厂: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30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3年);设计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在80%以上;设备数字化:数控装备占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化生产线一般不少于2条(流程制造业不少于1条);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现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管理智能化:建立起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系统、车间制造执行系统(MES)、车间级的工业通讯网络、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的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以信息技术为主导,实现工厂生产操作、生产管理、管理决策三个层面全部业务流程的闭环管理,包括定时定位、远程监控、在线诊断、预警和售后服务智能化等,基本实现整个企业全部业务流程上下一体化业务运作、决策、执行。 (二)数字化车间: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1000万元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两年);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车间内生产装备总数的60%以上,全自动生产线不少于1条;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施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管理信息化:以MES为核心,关键数控设备及大型加工中心全部联网,实现对车间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建立起适应数据传输的零部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理和质量检测的综合自动化应用环境。 (三)智能生产线: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达5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设备数字化:具备数字化生产线的基本要求,数控装备必须占生产线装备总数的80%以上;生产可控化:基于物联网技术实时在线检测和控制能耗设施,实施现场的数据采集、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与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和集约化生产;管理信息化:应用物联网技术,实现生产线全流程数字化流转,实现生产现场网络化监控和可视化管理;具备适应零部件数字化工艺设计、数字化加工、生产现场管控或质量检测的自动化适应能力。 (四)智能工段:项目实施主体需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厂房和土地)达100万以上(建设周期不超过半年);设备数字化:工段内装备具备数字化基本要求,具备接入互联网能力,可实现机器联网;数据可储存:工段内装备具备现场数据采集功能,包括过程监控、设备运维、产品质量跟踪追溯、优化控制等内容。 三、实施程序 1、公开申报。市经信局发布申报公告,由项目所在镇街组织企业申报,填写项目申报书、项目备案申请,一式两份上报市经信局。 2、评审认定。市经信局进行初审,并委托智能制造专家组(或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初审通过的单位进行评审,提出预选名单,报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3、发文公布。根据瑞安市智能制造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的名单和公示反馈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室发文公布列入试点项目名单。 4、组织实施。项目实施主体需按申报内容,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实施,实施完成后两个月内向市经信局提出验收申请。市经信局会同市财政局对验收材料进行审查后,委托专家组进行验收。 5、项目验收。智能制造专家组(或委托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试点项目列入示范项目并给予相应补助奖励,未通过验收的试点项目,补助奖励标准按照《瑞安市技术改造项目(机器换人)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5〕59号)相应标准执行。 6、审核兑现。市经信局根据项目验收意见及示范效应,提出补助奖励方案,报市政府审定兑现。 四、补助奖励标准 1、对投资额的补助。对实施智能工厂的项目,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35%补助,最高补助可达1200万元;对实施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的项目,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30%补助,最高补助可达800万元;对实施智能工段的项目,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给予25%补助,最高补助可达300万元。 2、对绩效考评奖励。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段项目,经评价认定再给予按列入试点后新增的设备、软件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0%一次性奖励,示范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和智能工段项目最高奖励不超过300万、200万和75万。 3、对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奖励。设立瑞安市智能制造服务平台,吸引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入驻(需注册在瑞安市行政区域),前3年租金全免,并实施项目奖励政策。按照列入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项目个数,每个给予实施项目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10万元奖励;按照列入智能工段项目个数,每个给予实施项目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5万元奖励;对实施效果好、示范性强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智能生产线)、智能工段项目翻倍奖励实施项目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 本《实施方案》由市经信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处室技术进步科,联系电话:0577-656129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