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9-193273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瑞政办〔2019〕56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19-10-30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01-2019-0009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30 16:29:59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1016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

 

为改善空气质量,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8〕35号)、关于印发浙江省挥发性有机物深化治理与减排工作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浙环发〔2017〕41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温政办2019〕35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0年,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保持在30微克/立方米以下,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控制在90%以上,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均比2015年减少8%,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削减任务基本消除重点区域臭气异味,涉气重复信访投诉量比2017年下降30%。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产业结构优化

1.优化产业布局。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关停、搬迁、改造或退出全面开展企业综合评价,推进产业和区域综合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应急管理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乡镇<街道>、功能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均需乡镇<街道>、功能区落实,不再列出

加强环境准入。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新、改、扩建化工、钢铁、石化、焦化、建材、有色金属、制鞋、包装印刷、工业涂装、合成革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评要求。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参与

2.严控“两高”行业产能。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和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

3.全面整治“散乱污”企业。重点加大制鞋、工业涂装、包装印刷、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废塑料等六类行业整治力度,建立实施乡镇(街道)牵头整治、市级部门指导督促的综合整治机制列入关停取缔类的“散乱污”企业,基本做到“两断三清”。责任单位:市经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4.实施园区改造提升。推进各类园区循环化改造和企业清洁生产建成投用瑞安经济开发区热电联产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5.大力培育绿色环保产业。壮大绿色产业规模,加快发展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和社会化监测等新业态,培育一批高水平、专业化节能环保服务公司。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科技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

(二)深化能源结构调整

1.积极发展清洁能源。积极推进天然气管网建设,原则上不再新建天然气热电联产和天然气化工项目。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市财政局、市住建局等参与

2.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不再新建35蒸吨/小时以下高污染燃料锅炉2020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5%,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下降到42.8%以下,发电和集中供热用煤占比达到省要求淘汰关停环保、能耗、安全等不达标的3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按要求淘汰其他燃煤热电机组严控燃煤机组新增装机规模。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供电局等参与

3.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建成区基本淘汰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全市基本淘汰10蒸吨/小时以上35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35蒸吨/小时及以上高污染燃料锅炉完成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燃气锅炉基本完成低氮改造巩固禁燃区建设成果。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2020年底前,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热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全部关停整合。责任单位:市发改局牵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

4.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能源双控,实现重点用能行业、设备节能标准全覆盖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进一步健全能源计量体系。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1.加快车船结构升级。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比例达到80%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大力推进充电(加气)站建设,按上级要求完成充电桩建设数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及其他老旧车淘汰依法对经多次维修无法达标排放的车辆实施强制报废2019年7月1日起,全市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进船舶更新升级,全面实施新生产船舶发动机第一阶段排放标准。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温州飞云江海事处、市供电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浙江省瑞安市分公司等参与

2.加强移动源污染排放控制。格新车环保装置检验,开展新车环保装置抽查建立机动车超标排放信息数据库,实现全链条监管推进老旧柴油车深度治理,定期更换出租车三元催化装置建立完善联合监管机制,开展在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排放不合格机动车、违反信息公开要求、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等行为。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2019年底前,完成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划定非道路移动机械低排放控制区推进排放不达标和高耗能非道路移动机械改造、报废和淘汰,港口新增和更换的作业机械主要采用清洁能源或新能源船舶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交海发2018〕168号要求进行排放控制内河采取禁限行等措施,限制高排放船舶使用。继续推进内河船型标准化。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温州飞云江海事处

推动靠港船舶使用岸电。加快港口码头岸电设施建设2020年底前,主要港口90%的港作船舶、公务船舶靠泊使用岸电,沿海主要港口50%以上专业化泊位(危险货物泊位除外)、水上服务区和待闸锚地具备岸电供应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供电局等参与

(四)全面开展烟尘治理

1.推进露天矿山综合整治和绿化工程。全面完成露天矿山摸底排查,推进露天矿山粉尘治理,原则上禁止新建露天矿山建设项目抑制季节性裸地农田扬尘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城市绿道绿廊建设,提高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

2.加强扬尘综合治理。各类施工工地严格落实“七个100%”措施,推广使用自动冲洗、雾炮等扬尘防控新技术,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备,并与当地有关主管部门联网,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2020年前,装配式建筑占比达30%,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65%以上。渣土、砂石、水泥等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密闭装置平均降尘量控制在每平方公里5吨/月以下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等参与

3.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和氨排放控制。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到2020年,全市综合利用率达到95%切实加强秸秆禁烧管控,强化乡镇(街道)秸秆禁烧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监管制度,开展季节性巡查,严防因秸秆、垃圾等露天焚烧造成重污染天气。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农村能源办>、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参与

控制农业源氨排放。实现化肥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020年,化肥利用率达到40%以上提高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减少氨挥发排放和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牵头,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参与

(五)推进有机废气减排

1.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提高重点行业环保准入门槛,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严格控制生产和使用高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溶剂型涂料、油墨、胶粘剂等材料的建设项目严格限制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高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建设项新建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重点工业企业应进入园区,新建化工项目应进入符合区域规划和规划环评要求的化工园区或化工集聚区块严格执行涉挥发性有机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削减替代要求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0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等参与

2.加快推进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减排。开展工业涂装、制鞋、包装印刷等行业的挥发性有机废气整治,瑞安经济开发区要编制园区整治方案开展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2019年底前,完成无组织排放深度治理任务全面推进工业废气清洁排放改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全面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专项执法,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经济开发区等参与

3.积极推进交通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减排。加强油品储运销综合整治,推进港口油气回收治理。汽修行业做到密闭操作、达标排放2020年,中心城区范围内的住宅及相关配套用房实现全装修交付民用建筑内外墙体涂料强制使用水性涂料,禁止使用溶剂类内外墙涂料和溶剂类内外墙粘结剂基本淘汰开启式干洗机。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中石化瑞安分公司、中石油瑞安分公司等参与

(六)实施专项攻坚行动

1.开展秋冬季攻坚行动。狠抓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落实国家、省秋冬季重点行业错峰生产部署将错峰生产方案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载入排污许可证。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等参与

2.打好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贯彻落实柴油货车污染防治攻坚战行动方案加强柴油货车监管,实施在用汽车排放检测与强制维护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等参与

3.开展工业炉窑整治专项行动。加大不达标工业炉窑淘汰力度,加快淘汰中小型煤气发生炉,尤其要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燃料类煤气发生炉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严禁掺烧高硫石油焦。

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市场监管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

4.推进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加强工业臭气异味治理,提高臭气废气收集率和处理率;加强城镇生活垃圾废物臭气处理,提升垃圾处理各环节恶臭治理水平,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和泵站臭气异味控制;加快畜牧业绿色发展,强化畜禽养殖场臭气异味控制,按时完成畜牧业臭气异味重点治理项目;严厉打击餐饮油烟污染行为,新建小区需配套设置满足生活需求的餐饮功能用房;到2020年,基本消除垃圾生活废物臭气异味。(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市政公用工程建设中心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七)健全强化监管体系

1.完善大气监测监控体系。推进环境空气质量和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网络建设,完成降尘量监测点位布设,建成全市酸雨自动监测体系2019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以及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源,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依法依规管理。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参与

加强移动源排放监管能力建设。推进定期排放检验机构三级联网,开展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系统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强化现场路检路查和停放地监督抽测建成遥感监测系统平台并实现三级联网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工程机械实时定位、排放监控装置安装和排放监控平台建设。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参与

2.完善大气执法监管体系。在生态环境部门配备便携式废气检测仪器和大气执法特种车辆严格环境执法,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等监管方式推进生态环境部门与公检法联络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等参与

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油品和车用尿素行为,禁止非法勾兑调和油及出售调和油组分,严禁运输企业储存使用非标油,坚决取缔黑加油站点。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3.加强大气科研能力建设和应急预警协作。常态化开展源排放清单编制、源解析等工作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落实长三角区域应急预警标准按要求修订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推进“一厂一策”清单化管理。责任单位:市科技局、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气象局等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大气和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打赢蓝天保卫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长任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设在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承担打赢蓝天保卫战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按照管发展的管环保、管生产的管环保、管行业的管环保原则,各部门、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责任。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二)加强政策支持。要严格落实差别化电价和水价等政策,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税减免制度全面清理对高耗能行业的各种不合理价格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三)动员全民参与。要大力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知识、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和有关企业依法依规及时公布环保信息已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及时公布执行报告,确保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责任单位: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分局牵头,市级各有关部门参与

本实施方案自2019年1116日起实施我市已出台规定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实施方案为准;本实施方案实施过程中国家、省、温州市出台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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