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从2018年度返还党费中下拨党费的通知 |
瑞教党直〔2019〕67号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关于从2018年度返还党费中下拨党费的通知
局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各教育学区党委、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党组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组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浙组通〔2017〕2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根据各党组织上缴的2018年度党费总额,在市直机关工委2018年度返还党费中下拨一定比例党费,用于党支部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各级党组织的下拨比例 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按照各党组织上缴党费总额(除离退休党组织上缴的党费外)的21%比例下拨返还党费(市委组织部按照总额的50%返还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工委按其中的60%比例返还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再以70%比例下拨)。 二、离退休党组织的下拨比例 根据浙组通〔2017〕23号文件精神,市委组织部对离退休党组织交纳的党费实行全额返还,教育局直属机关党委也将2018年度返还党费进行足额下拨。 三、其他事项 1.各党组织要坚持党费主要用于党支部活动,在遵循党费使用五项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严格按照中组部细化党费使用的6个具体项目管好用好党费,真正把党费用于抓好党员教育培训、“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组织换届、创先争优等活动。各党组织要认真按照财务管理规定,填写、审核《党费使用申请表》(附件2),严格审批程序,管理好、使用好党费。 2.请各党组织于11月11日前,根据《2018年度交纳党费及下拨党费数额清单》(详见附件1),仔细核对下拨党费金额数(如有错误请及时反馈),开具《资金往来结算票据》(发票上交款单位: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款项内容为:2018年度返还党费,盖收款单位财务章),将第二联(收据联)送至教育局机关党委811室(联系人:梁晓毅,联系电话:13958853503、664503),并在收据联背面写明单位全称、基本户的开户行及账号。
附件:1.2018年度交纳党费及下拨党费数额清单 2.党费使用申请表 中共瑞安市教育局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9年10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