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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立瑞安市卓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9- 11- 14 10: 17: 3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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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教审2019〕442

 

瑞安市教育局

关于同意设立瑞安市卓豪培训

学校有限公司的批复

 

胡纯洁

申办设立瑞安市卓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3章第26条、第27条、第2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2章第15条17条、第18条、第19条,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学校分类登记实施细则>的通知》(教发〔2016〕19号)、《工商总局 教育部 营利性民办学校名称登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7〕156号)和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的指导意见》(温教民〔2017〕61号)的相关规定,经审核与实地勘查,同意设立瑞安市卓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现批复如下:

一、瑞安市卓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一)举办者:胡纯洁

(二)负责人(校长):林初豪 

(三)办学地点:瑞安市瑞祥新区和鑫家园2号楼二层

(四)办学许可证号:133038170002169

(五)学校类型: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

(六)办学内容:文化课程类培训

(七)办学形式:业余教育

(八)瑞安市卓豪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开办资金为50万,校舍为租赁。

二、培训机构要及时到市监(办理登记)、公安(办理印章)、银行(办理账户)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各项收费项目和标准应报物价部门备案并公示。

三、培训机构变更名称、校址、举办者、办学层次和办学类别、申请分立、合并、终止办学等均应报市教育局批准。培训机构变更校长,应报市教育局备案。培训机构《办学许可证》有效期为4年,培训机构应在有效期满前30天内到发证机关办理换证手续。

培训机构设立后,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按时参加年检,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身心健康,不得存在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办学行为,健全管理,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保障教职工待遇,办出水平和特色,为我市民办教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瑞安市教育局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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