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政策解读 |
一、政策背景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瑞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法建领办〔2019〕4号)要求,我局针对2018年12月31日前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初步形成清理结果,其中废止68项,保留99项。 二、主要内容 本次我局针对2018年12月31日前局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并初步形成清理结果,清理范围涉及2009年至2018年价格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68项,保留99项。 本次废止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分为两部分。一是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版)规定,部分交通、环保等领域及县级物业收费由政府定价转为市场调节价管理,其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皆废止,共31项。二是部分城市交通、能源价格等价格调整出台新政策及部分试行政策时间到期,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自行废止,共37项。 三、本通知自2019年11月28日起执行。
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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