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9-193291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9-11-07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 |
有效性 | 失效 |
《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若干意见》政策解读 |
瑞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若干意见》,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我市是生猪及其产品的销区,受畜禽业污染集中整治、非洲猪瘟疫情等影响,生猪饲养量持续下降。为做好生猪增产保供和非洲猪瘟防控,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等相关部署,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稳定生猪生产促进转型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9〕4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44号)、《温州市农业农村局等8部门关于印发<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意见>的通知》(温农〔2019〕10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若干意见》。 二、主要内容 《若干意见》分为主要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三大块。 (一)主要目标 严格落实“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切实履行地方政府保障猪肉产品安全有效供给的属地责任。在养殖不污染环境前提下,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引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为目标,立足当前恢复生产保供给,着眼长远转变方式促转型。根据省政府和温州市政府要求,到2021年底我市生猪出栏28万头以上,出栏增加21万头以上(其中外联生猪基地增加5万头以上),自给率达50%以上,新建1个10万头以上规模猪场、2个10万头以下万头猪场。 (二)主要任务 一是稳定当前生猪生产。积极引进一批在国内有较大影响力的现代畜牧企业,支持其新建万头以上规模猪场,或者通过收购、入股、合作、代管等形式,改造提升传统养猪场的生产经营水平。1个10万头以上规模猪场、2个万头以上规模猪场的建设任务需在2019年10月31日前落实新建场用地;陶山、马屿、仙降、平阳坑等镇街8个空置或未满栏养殖场,及时补栏和提升扩容,争取到今年底前恢复生猪产能。 二是优化产业结构布局。依法科学划定禁养区,取消《瑞安市畜禽业养殖布局规划(2014-2020)》和报请上级取消《浙江省环境功能区划》规定不合理的畜禽禁养区,及时纠正莘塍、汀田、锦湖、上望、东山和飞云等地的全域禁养规定,合理利用荒山荒坡、滩涂等土地,支持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家禽、肉羊、肉兔等特色产业,支持美丽牧场、数字化牧场和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建设,推进生猪生产标准化、适度规模化发展。 三是加强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稳定基层畜牧兽医机构和队伍,配齐配强动物防疫和动物卫生监督人员,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兽医医疗卫生津贴。按照全省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要求,抓好设施设备提升和防疫制度落实。全面评估空栏猪场复养的生物安全水平,鼓励现有空栏猪场恢复生产,指导做好引种复养、改造转产、防疫防护等工作。建立健全餐厨废弃物收运、处理全链条有效处理和监管机制,阻止餐厨废弃物喂猪。加大屠宰流通环节清理整顿力度,加快形成养殖与屠宰相匹配、屠宰与消费相适应的产业布局。 四是提升肉品市场供给水平。积极引导屠宰企业到生猪产地建设生猪基地,在当地配套屠宰和冷链物流体系,实施生猪和冷鲜肉“点对点”调运。积极对接冻猪肉储备企业,做好应急准备,适时投放冻猪肉储备,确保辖区内猪肉等菜篮子市场供应稳定,积极完善猪肉储备长效机制,增强对肉品市场的调控能力。 (三)保障措施 一是强化金融保险支持。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扩展畜禽活体等抵押担保物范围。保险机构要落实《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能繁母猪保险方案的通知》(浙农险办〔2019〕5号)要求,及时将能繁母猪保额从1000-1200元增加至1500元、育肥猪保额从500-600元增加至800元,要扩大能繁母猪和育肥猪政策性保险覆盖面,积极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生猪强制扑杀保险。 二是落实用地政策。在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前提下,合理安排生猪养殖用地空间,取消15亩附属设施用地规模限定。对2010年以来取得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且符合《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的意见》(瑞政发〔2015〕74号)文件要求条件的,继续从事畜禽养殖或进行升级改造的,取消2012年市政府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文件5年备案有效期的限定,经申请可简化办理程序,延续设施农用地备案手续。 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 1.新建场。对新建规模畜禽场,给予防疫设施建设和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60%的补助,最高补助100万元。 2.老场改造。按美丽生态牧场标准完成污染防治设施改造,项目通过验收后,按核定投入金额的6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美丽牧场。完成美丽生态牧场创建,按照核定生猪最高存栏规模进行补助,生猪存栏500头以下单个最高奖励不超过15万元,500头以上单个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 4.防疫设施改造。按核定投入金额的60%对规模猪场的防疫设施改造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年检疫出栏10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非洲猪瘟检测实验室建设,按核定投入金额的60%予以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5.数字化牧场。对规模养殖场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建设高水平智慧畜牧养殖场,按核定投入额的60%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 6.生猪定点屠宰场改造。支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进行配送冷链体系、消毒防疫设施改造,按照核定投入金额的6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5万元。2020年底南片、西片2个生猪定点屠宰点完成建设,竣工验收后按核定投入金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畜禽养殖场资源化利用。对畜禽排泄物提供车辆配送服务、异地利用液肥的规模畜禽养殖场、社会化服务组织及相关企业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大于5公里的,按30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助;运输距离少于5公里的,按20元/吨的标准给予运费补助。 8.非洲猪瘟等防控。现有在养保留规模猪场按当年检疫出栏数量给予每头10元非洲猪瘟等防控工作补助,转产的在养保留规模猪场按照生猪当量折算予以补助。 9.贷款贴息。对年出栏500头以上的在养保留规模猪场,给予3%的短期贷款贴息补助。
政策解读单位: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65669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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