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市场监管局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 02- 13 16: 42: 1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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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市场监管局

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有关规定,由瑞安市市场监管局编制的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要包括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亟待改进方面等几方面内容。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情况

    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局按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并卓有成效地推进工作开展。2018年以来,我局通过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组织开展了《条例》的学习宣传,并按照《目录与指南》的体系框架,由近及远地梳理了主要政府信息内容。

(一)在商城大厦9楼和局机关办公室分别设立受理窗口,确定专人为公众提供公共查阅、资料索取和依申请公开的受理服务;

(二)利用我局门户网站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平台,确定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内容,重点公开与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直接相关的政府信息;

    (三)确定专职和兼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落实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办理工作;

    (四)设立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对各所(分局)、各科室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将这项工作与业务工作、依法行政、党风廉政建设等紧密结合。还专门组织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条例》的落实情况,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督促通报,确保系统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位。

综观2018年瑞安市市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的来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府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开展顺利。据统计,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959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根据“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2018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共1959条。主要包括执法依据与文件、行政许可事项、其他行政行为、行政处罚事项、行政强制事项、行政救济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人事管理、廉政建设、举报投诉、统计报告等12大类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中有以下特点:

(一)双重渠道方便公众及时了解信息。为了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市场监管信息,我局大力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结合市场监管系统工作实际,建立了多层次、全方位的信息公开渠道,完善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对子栏目设置专人维护、更新,作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平台。继续开展好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工作,方便群众通过已设立的受理点终端查询相关的信息公开内容,并将基层所(分局)的受理点在网上予以公开,方便群众办事。在公开过程中,我局十分重视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对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做到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二)联动媒体扩大信息公开影响。为扩大信息公开的影响效果,我局十分注意围绕工作重心发挥媒体的宣传功能。全年在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中国工商报、温州日报、市场导报、瑞安日报等各类级媒体共发表报道127篇。

(三)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群众监督。为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运行,我局开通投诉监督电话、设立网上投诉局长信箱,并落实专人处理,实行限时办结,结进行定期通报。还组织行风(效能)监督员暗访,召开群众座谈会、发放监督卡和监督意见表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三、政府信息主要公开内容

(一)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改革,审批项目100%实现“最多跑一次”,及时发布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公开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2018年共新增市场主体22494家,其中企业5243家,同比增长78.33%,个体户17251家,同比增长36.62%。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及时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

 (二)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围绕推进我市制造业及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订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全市新增小微企业3999户,完成“个转企”621户,其中“个转公司”588户。深化推进企业吊销未注销试点工作,2018年强制注销564户。推进放心消费品牌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2018年评选出25家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发布消费维权典型案例10个,消费警示4条;上报区域产品质量风险信息3条,发布2期风险信息专报,公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20期。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2018年共立案1221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24件。

(三)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2018年共查处食药类案件384件;定期公布全市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化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共完成食品抽检3920批次,不合格115批次。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根据《条例》规定并结合市场监管业务的特点,我局对在瑞安市市场监管局注册企业的登记信息依申请公开受理点设在商城大厦九楼企业档案管理中心,由企业档案管理中心具体受理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企业登记信息;对市市场监管局其他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受理点设在局办公室。本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7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我局对所有依申请公开项目未收取费用。本年度的收费情况:无。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7起,被,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1件,被依法纠错1件,其余情形5件。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亟待改进方面

一是交流渠道有待进一步开拓。门户网站在线交流功能尚在建设,与社会公众的交流渠道不够丰富。目前我局已经参与到瑞安广播电台、瑞安电视台的局长在线栏目,为实现公众之间和公众与政府之间的交流,提高信息开放程度创造了条件。

二是门户网站改版后英文版面尚未跟进。我局门户网站进行改版后,完善了本局概况信息、组织功能、法律法规、联系方式等内容,但尚未实现英文版内容同步进行。

三是信息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条例》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了很高要求,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还有待提高。2019年我局将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对全系统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组织系统内相互交流、探讨,切实将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四是不予公开信息范围有待进一步界定。我局掌握的信息数据大多数与企业关系密切,许多信息涉及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而目前国家对此类涉及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范围尚缺乏相关规定。为此我局将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进一步细化市场监管部门信息公开中不予公开信息的范围,确保公众获取政府信息与监督政府部门运作情况权力的同时又保证国家利益以及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2018年12月31日

附件1

2018年度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959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445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711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803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1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37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5

           4.信函申请数

32

(二)申请办结数

37

           1.按时办结数

30

           2.延期办结数

7

(三)申请答复数

37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5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6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5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7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4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7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1

(二)被依法纠错数

 1

(三)其他情形数

 5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1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2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2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1

          2.兼职人员数

1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1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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