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19- 02- 15 09: 44: 31 浏览次数: 来源: 市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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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市人力社保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引 言

根据2008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信息公开条例》)精神,特向社会公布2018年度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本报告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和收费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附表等七个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至2018年12月25日止。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政府网站—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地址:瑞安市商城大厦11楼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邮编:325299;电话:0577-65895510;传真:0577-65618902;电子邮箱:rarlsbj@126.com)。

一、概述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是深入推行政务公开、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机关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部署,我局配备了3名兼职工作人员,全面开展信息清理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及时编制了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从2008年4月份起,我局的政府信息向公众公开。

为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以林邦虎局长担任组长,张松泽副局长为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局信息公开工作的统筹规划与协调推进;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受理申请信息公开的窗口部门,具体承担信息公开日常工作。

(二)《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情况。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瑞政办〔2008〕12号)精神,结合本局实际,我局制定了《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指南》和《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公开目录》,明确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内容、形式、时限和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机构、受理程序、处理时限及监督方式。

(三)落实和制定相关配套措施情况。我局遵循“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按规定公开政府信息的同时,及时准确地在人力社保局门户网站发布相关政府信息,并对相关信息的答复形成专人负责制,建立依申请公开信息备案登记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开行为。此外,我局内部办公系统实现了局内部的信息共享。

(四)落实上级文件内容的情况。贯彻落实《温州市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围绕省、市关于为企业减负、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政策措施,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局微信公众号、微博等载体主动推送,加强宣讲、做好引导,帮助企业知晓政策、用好政策。适时公布新年度的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主动信息公开主要采用门户网站公布形式,配合采用报刊、广播、电视、便民资料、公开栏、会议(座谈会、咨询会)等辅助性公开方式。截至2018年12月25日,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有1512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2018年,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并按时办结,其中网络申请件2件,信函申请件1件。已答复件数3条、待答复件数0条,已答复中“同意公开”的件数2条、“部分公开”的件数0条和“不予公开”的件数1条,“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非本机关政府信息”的件数0条。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五、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8年,我局因信息公开被提起行政复议案件数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案件数0件,其他情形数0件。行政诉讼案件数0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件数0件,其他情形数0件。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1.宣传引导工作有待加强。机关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有待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作用还有待进一步发挥;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需要在公众中进行更广泛地宣传。2.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不够。由于存在人手不足等原因,个别政府信息公开不及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规制度学习的不够深入,在工作时出现公开不到位的现象。在政府信息公开数量日益增多的情况下,探索便民检索的新技术有待加强。3.长效工作机制有待探索建立。为切实落实好《信息公开条例》,确保依法及时公开政府信息,有待进一步探索建立工作的长效机制。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的一个有效途径。不仅可以使公众了解、参与、配合政府的工作,同时也可以有效地监督政府,保证其在法治的范围内高效运作,为民谋利。下一步,我局将有针对地加强薄弱环节的建设,围绕热点、结合重点,积极推进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向深度发展。1.积极公开内容,丰富公开形式。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加大公开力度,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积极利用信息化手段,完善网站建设,扩大公开内容和范围拓宽政府信息服务渠道,创新公开方法、丰富公开形式,为市民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2.强化学习培训,加强宣传引导。加强理论学习,不定时进行业务培训,尤其是针对网站建设及公开方式等方面的专业培训,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3.规范公开行为,健全公开机制。继续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各项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也不能因公开而泄漏国家秘密。4.注重监督检查,完善保障体系。加强人员配备,及时整理公开政府信息;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保障体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评估办法,强化政府信息公开检查、考核手段,促进信息公开工作更加扎实、高效、有序地开展。

七、附表

2018年度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统 计 指 标

单位

统计数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1512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338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667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507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1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1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2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3

1.当面申请数


2.传真申请数


3.网络申请数

2

4.信函申请数

1

(二)申请办结数

3

1.按时办结数

3

2.延期办结数


(三)申请答复数

3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2.同意公开答复数

2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1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涉及商业秘密


涉及个人隐私

1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四、行政复议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五、行政诉讼数量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二)被依法纠错数


(三)其他情形数


六、举报投诉数量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万元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3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2.兼职人员数

3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万元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1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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