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1/2019-193280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 |
成文日期 | 2019-03-15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有效性 | 失效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瑞安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升我市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 月 日印发了《关于公布瑞安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瑞政办发〔2019〕 号,以下简称《通知》),制定并公布了2019年度瑞安市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目录、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和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现就该《通知》内容作一解读。 一、《通知》制定依据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8〕17号)第五条第六款“全省原则上按照本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执行。各市、县(市、区)政府也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对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将本地区执行的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公开发布,报省财政厅备案”规定。 二、《通知》主要措施 (一)主要内容。《通知》主要包括以下5方面内容: 1.瑞安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包括货物类:38项;服务类:6项。 2.瑞安市2019年度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包括卫生系统的部门医疗耗材,教育系统的教学仪器设备(不含高教仪器设备)。 <ol list-paddingleft-2" style="list-style-type: decimal;">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ul list-paddingleft-2">
5.瑞安市2019年度工程招标数额标准。
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预算金额在工程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必须招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程序组织招标;预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如采用EPC方式招标确定供应商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招标程序组织招标。 6.其他相关规定。明确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进行招标的建设工程及其有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以及与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无关的单独的装修、拆除、修缮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者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预算金额在200万元(不含)以下的小额建设工程(定点竞价采购项目)采购单位可以在政采云电子卖场网上服务市场进行竞价采购。零星小额货物、服务采购项目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网上超市系统、网上服务市场进行采购;各采购人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机制,制定实施电子化采购内部规程。 (二)适用范围。全市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解读责任 由瑞安市财政局负责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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