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19-19326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瑞政发〔2019〕88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
成文日期 2019-06-13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RAD00-2019-0002    
关于切实抓好2019年粮食产销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9-06-13 10:11:20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为进一步稳定发展粮食生产,健全粮食生产政策扶持体系,保护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巩固提升粮食产能,保障我市粮食安全,实现全年粮食丰产丰收,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切实抓好2019年全市粮食产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强化粮食安全意识与责任

粮食安全是实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粮食安全的重要性和复杂性,紧紧围绕守住粮食生产能力不降低这条底线,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各乡镇(街道)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领导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粮食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按照“稳面提质、绿色高效,保护能力、藏粮于地,消费引领、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着力提高粮食自给水平和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确保我市粮食生产稳定持续发展。市政府将继续实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完善考核办法,并把粮食生产和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工作列入市粮食安全责任制和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切实推动“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落地,坚定不移抓好粮食生产,全力以赴保护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继续与各有关乡镇(街道)签订粮食生产责任书,明确任务和职责,对未完成任务或粮食播种面积比2018年减少的,取消年度粮食生产评先评优资格;继续加强对陶山、马屿、仙降等17个粮食生产重点乡镇(街道)的监管,对在粮食生产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先进个人和优秀种粮大户进行表彰奖励。

二、深化落实粮油扶持政策

(一)实行规模种植大户补贴。2019年,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对象为全年水稻、大小麦复种面积达到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等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主体;按照其种植面积早稻每亩补250元,其他稻麦每亩补170元;鼓励规模种粮大户通过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对加入联合社的规模种粮大户按照种植面积另给予每亩20元补助。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机械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服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予以一定补助。其中早稻和单季稻季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给予补助1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40元;连作晚稻机械插秧(包括机械化精量穴直播)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给予补助1.5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60元。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等经营主体为散户提供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达到200亩(含)以上的,予以一定补助。季服务面积达到200亩的给予补助1万元,在此基数上服务面积每增加1亩增加补助40元。

(二)实施农业公共服务的支持。乡镇(街道)委托联合社统计农户种粮信息、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达到5000亩(含)以上给予补助。其中统计农户种粮信息、核实汇总申报规模种粮核实补贴面积达到5000亩给予补助2万元,在此基数上核实补贴面积每增加500亩增加补助2000元;经乡镇(街道)抽查联合社汇总申报规模种粮补贴面积出入超过10%的,取消该项补助

联合社一年内邀请市级以上相关专家为联合社社员和农户等讲课达到3次以上的,给予1.5万元奖励。

(三)执行稻谷最低收购价。2019年我市生产的三等早籼稻、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分别为每50公斤123元、129元。凡市场价低于最低收购价的,按最低收购价收购;高于最低收购价的,按市场价收购。

(四)实行粮食订单奖励政策。对按订单交售市级储备稻谷的种粮农户、家庭农场、粮食专业合作社社员,市财政继续给予奖励,其中早稻给予每50公斤3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240元;中晚籼稻给予每50公斤20元的奖励,最高每亩不超过180元。对具备一定规模交售订单粮食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和粮食专业合作社,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可按不超过最低收购价50%的比例预付收购定金,银行提供贷款,财政给予贴息。

(五)完善农机购置和作业补贴政策。

1.总量控制前提下,当年购置在本市季作业量分别达200亩、50亩以上的乘坐式插秧机、手扶式插秧机及水稻穴直播机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20%的补贴。

2.新购置育秧盘每只补贴1.0元。

3.育秧播种流水线、侧深施肥机、油菜移栽机、油菜直播机,另外给予中央补贴资金的等额补贴。

4.鼓励水稻机播,对购置背负式喷粉机给予80%的补助,每台最高补助800元。

5.鼓励秸秆综合利用,减少秸秆焚烧,对购置自走式捡拾压捆机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

6.鼓励发展粮食烘干服务中心,对购置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批处理能力30吨以上的生物质热风炉(不包括直接加热的热风机),每台另给予2万元补贴。

7.对购置农用植保无人机和高性能自走式喷杆喷雾器另外给予省定补贴总额50%的补贴。

8.油菜机种(播)的给予每亩40元的作业补贴。

9.实行首台(套)引进奖励。对购置我市首台(套)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给予购置额70%的奖励,单(套)台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为了提高农户抗风险能力,鼓励农机用户自愿购买农机综合保险,由市财政予以保费80%的补贴,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另行制订。

(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政策。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继续实行水稻政策性保险,提升粮食生产的抗风险能力。2019年我市水稻保险保额统一为1000元/亩,保险费为50元/亩,由各级财政给予98%补助,具体实施方案由市农险办另行制订。

(七)实行粮食绿色高产创建奖励。深入践行“两山”理念,高水平推进水稻绿色创建,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稻绿色高产创建奖励,对早稻亩产达到600公斤、连作晚稻亩产达到670公斤、单季稻亩产达到720公斤的攻关田,按产量水平排序,全市各取前3名,给予每个第一名奖励1.5万元、第二名奖励1.0万元、第三名奖励0.5万元。市政府对经认定刷新全省水稻最高亩产纪录的农户给予奖励10万元,获全省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5万元,获温州市当年单产第一的给予奖励3万元;全省最高亩产纪录、省单产第一和温州市单产第一的奖励不能重复享受。评选优秀种粮大户10名,各奖励0.3万元。

(八)实行旱粮种植直接补贴政策。对连片50亩以上种植旱粮作物(包括玉米、番薯、马铃薯、大豆、蚕豆、豌豆、杂豆、高梁、荞麦和山稻等)的种植者,在省补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每亩125元的直接补贴;对在果园、桑园和幼疏林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连片50亩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种植者,按“三园”间作套种面积省财政给予每亩60元的直接补贴;不得重复享受财政种植补贴,其余政策实施要求不变。具体实施方案由财政、农业农村等部门另行制订。

(九)实行油菜基地种植补助。对2019/2020年的平原地区连片种植500亩(含)以上的,山区半山区连片种植150亩(含)以上的油菜基地,给予每亩80元补助。

(十)实行种粮大户信用贷款贴息政策。继续实施种粮大户贷款贴息扶持政策,对稻麦复种或一季旱粮种植面积50亩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和联合社等主体符合条件的粮食生产贷款,省财政给予3%的贷款贴息。相关金融机构要简化审贷流程,优惠贷款利率,积极主动执行政策,进一步创新开发面向种粮大户等的特色信贷产品、优化抵(质)押担保和便捷高效服务方式,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等金融需求。

三、强化产能提升

(一)抓好5000亩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各地要积极合理利用省财政安排的水稻生态补贴资金,切实统筹标准农田质量提升、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村电网改造等各类农田建设资金,扶持粮食生产功能区提标改造和管护等工作。

(二)切实管好用好已建15万亩粮食生产功能区。严格实行粮食生产功能区用途管制和种粮保护,全面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84号),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粮食生产功能区种粮保护责任,将粮食生产功能区全部划入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实行最严格保护,坚持“奖”“罚”双管齐下,坚决制止粮食生产功能区“非粮化”。坚决制止“非粮化”现象,禁止“非农化”及种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挖塘养鱼等,粮食生产功能区内种植多年生作物、苗木和挖塘养殖水产的,不得享受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优先落实粮食生产功能区生产服务设施用地指标,支持区域性水稻育秧、谷物烘干和农机综合服务等中心建设。

(三)加强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实施耕地质量保护和提升行动,加大商品有机肥施用、秸秆还田等技术推广,扩大冬绿肥种植,遏制耕地质量下降趋势,提升耕地质量,打造良田沃土。大力推进耕地质量建设技术推广应用,建立覆盖主要土壤类型的耕地质量监测网络,及时掌握耕地质量动态,逐步完善质量保护技术体系和综合监管体系。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严格污染源防控,推进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加强重度污染耕地用途管控,建立完善农田土壤污染监测预警机制,有效遏制和扭转土壤污染加重趋势。

四、推动粮食生产绿色高效发展

各地要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着力推动“藏粮于技”落实,不断提高粮食综合增产潜力和生产效益,积极推广粮经轮作、水旱轮作、农牧结合等“千斤粮万元钱”高效农作制度和生态循环新型农作模式,深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持续推进肥药减量增效,大力推行绿色生产方式,提高粮食优质化和品牌化水平,实现稳粮增产、绿色增效。同时,要积极利用我市温光条件优越、山地资源丰富的优势,把旱粮作物作为粮食扩面增产的增长点和突破口,坚持数量、质量和效益并重,深入实施旱粮促进行动,努力实现水田减少旱地补,提高粮食复种指数,实现粮食总量平衡。深入开展粮食绿色高产创建,集成推广粮食作物绿色增产技术,鼓励各类粮食生产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水稻高产创建活动,提高粮食单产和效益。加快推进粮食生产领域“机器换人”和全程机械化,集成“全环节”标准化绿色高效技术模式,构建“全过程”社会化服务体系,打造“全链条”产业融合模式,引领“全县域”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粮食市场调控和监管

积极做好储备粮食轮换补库工作,坚决守住地方粮食储备红线,地方储备粮轮换补库粮源要优先落实到种粮大户、家庭农场、粮食生产专业合作社,并向粮食生产功能区倾斜。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进一步优化储备粮品种结构。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的日常监督管理,保证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和储存安全。进一步加强对粮油市场的监测分析,及时掌握主要粮油商品的购销调存和价格变动情况,一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迅速研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粮食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执行粮食收购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依法查处粮食收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务、市场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加大对粮食加工、批发、零售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自律和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打击串通涨价、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恶意囤积、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六、不断优化对粮食生产的服务

深入开展以“送政策、送订单、送科技、送农资、送信息”等惠农服务活动,帮助农民发展粮食生产。粮食部门要与农民签订好粮食“订单”,解决粮农后顾之忧。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农资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农发行瑞安市支行、瑞安农商银行、瑞安邮储银行等金融机构要强化为农服务意识,要积极执行贴息政策和提供农贷服务,简化贷款审批手续,有效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支持农业生产。气象部门要加强灾害天气预测预报,及时、准确发布天气信息,提高气象服务水平。农资服务单位要备足化肥、农药、薄膜、柴油等农资货源,满足农业生产需要。各地要精心组织,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村,确保全年粮食生产任务的完成。各级农技人员要到农业生产第一线挂钩联系生产基地和种粮大户,推广、应用各项农业先进适用技术,切实帮助粮农提高种粮效益,增加农民收入。

七、切实抓好补助政策的监督落实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职责,认真执行中央、省、温州市的各项惠农政策,既要保证公开、透明、阳光化操作,又要创新监管手段,提高补助资金的使用效益。实行农户申报,村、联合社和乡镇(街道)审核建档、核准、公示及市本级督查制度,农户、村、联合社和乡镇(街道)对申报的真实性负责。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抽查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骗取补贴,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取消种植户3年农业补贴和其它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列入诚信“黑名单”,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市财政局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审核后的数据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乡镇(街道)要依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兑付“一卡(折)通”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达农民个人账户,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瑞安农商银行各网点要根据当地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委托及其提供的补贴信息和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卡(折)通”,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各项补贴政策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通知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通知到农户。同时,将发放情况及时通知财政、农业农村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加强种粮补贴工作的领导,健全粮补操作人员队伍建设,强化种粮补贴督查制度,市财政局安排一定农补工作经费,保证种粮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

八、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2019年瑞安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19年瑞安市粮食生产任务分解表

乡镇(街道)

粮食播种面积(亩)

粮食总产量(吨)

早稻播种面积(亩)

水稻耕种收综合

机械化率

全市

288900

119000

82000

≥86%

塘下镇

20960

8930

9000

≥90%

陶山镇

36600

14300

5000

≥90%

桐浦镇

14040

5640

4000

≥90%

湖岭镇

17200

6230

-

宜机化区≥80%

林川镇

11420

4140

-

宜机化区≥80%

芳庄乡

6360

2300

-

宜机化区≥80%

马屿镇

41620

17020

11500

≥90%

曹村镇

13300

5680

4300

≥90%

高楼镇

16620

5990

-

宜机化区≥80%

平阳坑镇

2650

1110

-

宜机化区≥80%

潘岱街道

4820

1920

200

≥90%

上望街道

2700

1010

300

≥90%

汀田街道

2300

1000

-

≥90%

飞云街道

20320

9210

10000

≥90%

云周街道

24760

11230

12200

≥90%

仙降街道

18780

8350

9000

≥90%

南滨街道

34450

14940

1650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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