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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1008003004009/2020-176596
  • 主题分类:
  • 民政、社区,民政综合类,社区
  • 成文日期:
  • 2020-01-10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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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1- 10 15: 59: 17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民政局(社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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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

为适应新时代加强基层治理需要,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根据省、温州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提高基层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能力,拓宽社区人才来源,完善培养选拔机制,优化社区干部队伍结构,健全科学薪酬体系,打造一支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为“加快融合发展、打造至美瑞安”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规范职业准入制度

(一)明确范围对象。专职社区工作者是指在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从事社区服务管理和党建工作,与镇街签订劳动合同,纳入专职管理的就业年龄段的全日制工作人员。

(二)规范职数配备。按照精简高效、科学合理的原则,综合考虑社区规模、人口数量、管理幅度等因素,配置各镇街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每届进行一次总量调控。每个社区原则上按不少于6人的标准配备专职社区工作者,社区户数超过2000户的,每增加300至400户可增配1人。其中每个社区至少1名是专职党务工作者。

(三)规范录用方式。专职社区工作者实行聘用制,原则上通过选任和招考的方式进行聘用。

1)选任。依法选举社区两委会成员,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镇街报市组织、民政部门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任期内享受专职社区工作者待遇。每个社区应有1名以上的选任人员是居住在本社区居民。

2)招考。经选任后,职数仍有空缺的,以公开招考的形式录用。由市民政局会同组织、人力社保等部门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考。招考程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任。招考对象条件:年龄不超过35周岁、大专及以上学历、身体健康的工作者,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人员可放宽到40周岁,并给予适当加分。优先招聘政治素质优、群众基础好、服务本领强的本社区居民、退伍军人、大学生村官进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

三、健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健全培训体系。将专职社区工作者纳入人才发展规划,分层分类开展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和专业技能培训。市级负责社区主职干部和初任上岗的培训工作,镇街负责其他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培训工作。培训情况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年度考核内容之一,作为续聘、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强化专业教育。45周岁以下专职社区工作者在3年内或具备考试报名资格后的3年内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鼓励在岗45周岁以上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参与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鼓励和支持40周岁以下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参加与社区社会工作相关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教育。

(三)推动专业发展。加快推动专职社区工作者向专业社会工作者提升,每个社区设立社会工作室,组织开展社区社会工作,每个持证的专职社区工作者每年实施1个以上社会工作个案服务项目。组织优秀社区工作者赴先进地区学习交流,开阔专职社区工作者视野。

四、完善管理考核制度

(一)实行劳动合同管理。镇街与专职社区工作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健全专职社区工作者人事档案管理制度。女性专职社区工作者到达50周岁时,未办理社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的,可以申请续签劳动合同至满55周岁止。申请条件由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程序为:本人申请,镇街审核,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二)规范日常工作制度。开展全科网格服务管理,合理设置社区工作岗位,充分发挥全科网格员作用。坚持居民走访制度,密切联系居民群众,专职社区工作者50%以上的工作时间要用于走访群众。全面推行“一窗式受理、全科式服务”,为居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三)健全绩效考核制度。专职社区工作者考核由镇街组织实施,实行群众评议与组织考评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和群众满意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严格控制在本社区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优秀和不合格等次人员名单报市民政局备查。考核结果作为调整等级、续聘解聘、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各部门、镇街不得随意借用社区工作者,确实需要借用的,须经市民政局同意,借用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

五、强化保障激励制度

(一)明确薪酬待遇。确保专职社区工作者年平均工资(不含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不低于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薪酬由基础工资和绩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础工资占70%,与本人岗位等级相对应;绩效奖金占30%,按镇街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奖勤罚懒、优绩优酬,不搞平均主义。

(二)加强经费保障。专职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经费由市、镇街两级财政承担专职社区工作者在社区工作期间,通过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和社会工作师职称的,分别给予1000元和2000元的一次性职称奖励,在社区工作经费中列支,不叠加享受。

(三)完善激励机制。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应注重从连续任社区主职满5年、表现优秀的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招聘)街道(乡镇)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重视通过竞争性选拔等方式把优秀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拔到街道(乡镇)领导岗位。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专职社区工作者担任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积极开展社区工作者培养工程和领军人才计划。对长期在社区工作且表现优秀的专职社区工作者,优先推荐评选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六、完善退出机制

(一)建立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究,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专职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档次,并追究相应责任:(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的;(2)群众满意度或组织考评满意度低于60%的;(3)不能严格执行考勤纪律的;(4)担任党组织书记,未按规定执行“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活动,或违规发展党员的;(5)因社情民情掌控不力,导致出现安全事故或群体事件的,负有领导责任或直接责任的;(6)临时性中心工作和突发性应急事件处置中缺乏大局观念、不积极配合的;(7)未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拒不执行组织决定的;(8)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镇街规定的追责情形。

(二)建立退出机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1)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2)连续旷工15天或年累计30天的;(3)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实的;(4)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经教育仍不改正的;(5)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6)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7)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8)其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市、镇街规定的退出情形。

七、加强组织领导

(一)强化责任落实。各部门、镇街要严格落实社区工作事项清单及准入制度,切实减轻社区工作者负担。对确需社区协助的事项,按照“人随事转、费随事转”的原则,应当为其提供经费和必要的工作条件。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二)加强队伍统筹。本实施意见印发前,各街道通过统一公开招聘、选任等方式聘用的社区工作者,按规定纳入专职社区工作者队伍管理。已办理社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手续的人员,街道要加强管理,签订劳务协议,购买商业意外保险,薪酬在退休工资基础上,可给予一定的补差,但总工资水平不得高于相应职级的在职专职社区工作者。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利用社工节、国际社会工作日等活动,提高社区工作者的社会认同度和职业荣誉感。充分发挥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作用,大力宣传专职社区工作者中涌现出来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营造全社会尊重、关心、爱护社区专职工作者的良好氛围。

 

附件:1.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2.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套改表

 

 

中共瑞安市委组织部                 瑞安市民政局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27

 

 

 

附件1

 

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分配办法(试行)

 

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按照岗位与等级分为三岗十八级,具体分配办法如下:

一、套改办法

岗位:根据基层组织承担的工作职责和具体事务,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分为社区正职、社区副职和其他人员三类。

等级:各岗位按照专职社区工作者的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设置相应等级。社区正职为7-18级,社区副职为4-15级,其他人员为1-12级。每一等级对应相应系数,具体月基础工资标准计算公式为:当地上一年度全社会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当地所选系数×70%×等级对应系数。具体套改系数详见基础工资套改表。

新聘用的专职社区工作者,如有工作经历的,根据其拟聘岗位、工作年限、学历等情况,确定相应的工资等级,试用期间,基础工资按低定一个工资等级执行。如无工作经历的,试用期间,基础工资统一按当地专职社区工作者人均基础工资水平的80%发放。

二、变动办法

1.按工作年限调整。在年度考核为优秀或合格的情况下,专职社区工作者年限达到上一等级规定年限的,可以从次年1月份起提升1级工资;考核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年度不能计算为晋升等级的年限。社区专职工作者每有1次获得国家、省、温州、本市级综合先进荣誉的,工作年限条件分别缩短3年、2年、1年、半年,同年度所获荣誉按照就高原则确定。

2.按岗位变动调整。专职社区工作者岗位变动的,从岗位变动的次月起,按工作年限套入相应的工资等级。

三、倾斜政策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专职从事社区工作,符合下列情况的,可高定工资等级:

1.专职社区工作者学历以大专及以下为基础,具有本科学历的,可提升1级;硕士研究生,可提升2级;博士研究生,可提升3级。

2.专职社区工作者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聘任在相应岗位的,可以提升工资等级。聘为初级的,可提升1级;聘为中级的,可提升2级;聘为高级的,可提升3级。

上述倾斜政策,按照就高原则确定一项。  

 

 

 

 

 

 

附件2

专职社区工作者基础工资套改表

岗位

等级

正职

副职

其他人员

基础工资系数

18

34年及以上



1.60

17

31-33



1.50

16

28-30



1.42

15

25-27

34年及以上


1.36

14

22-24

31-33


1.30

13

19-21

28-30


1.25

12

16-18

25-27

34年及以上

1.20

11

13-15

22-24

31-33

1.15

10

10-12

19-21

28-30

1.11

9

7-9

16-18

25-27

1.07

8

4-6

13-15

22-24

1.03

7

3年及以下

10-12

19-21

1.00

6


7-9

16-18

0.97

5


4-6

13-15

0.94

4


3年及以下

10-12

0.91

3



7-9

0.89

2



4-6

0.87

1



3年及以下

0.85

试用期




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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