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请示 |
根据瑞安市民政局、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残疾人联合 会关于印发《瑞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和《瑞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瑞民政〔2016〕129号)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进 行动态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报上级民政和残联 部门备案。2017年12月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已按 照民政部门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要求调整为216元/人•月。 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 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温政发〔2019〕16号)文件精神,我 市低保标准调整为804元/人•月,按照最新的低保标准30% 确定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标准从216元/人•月调整为241元/人•月。调整后的标准 从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妥否,请示复。 (联系人:韩舒,联系电话:669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