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0-195079 主题分类 教育
成文日期 2020-01-15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
有效性 有效
《瑞安市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 01- 15 11: 17: 2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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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的背景与和依据

2016年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决定,并出台《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省政府出台《省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 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8号)及7个子文件;温州市政府出台温州市民办教育政策“1+9”文件,即《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综合改革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0号)及9个子文件。温州市政府将该实施意见纳入对县市区政府的考核。瑞安市为了贯彻实施温州民办教育“新政”,更好地适应我市当前民办教育发展实际,必须对实施近五年的瑞安市民办教育政策作出进一步的修改调整。

二、主要内容

该《实施意见》共七个部分二十六条,包括总体要求、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建立健全办学机制、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等七个部分内容。

(一)总体要求。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公益属性与市场方向兼顾,坚持精准扶持与规范管理并举,促进我市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加大民办学校党组织组建力度,采取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等形式建立党组织,做到应建必建。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推进党组织班子成员进入学校决策层和管理层。加强和改进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

(三)建立健全办学机制。建立分类管理制度,现有民办学校(2016年11月7日前正式设立的民办学校)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落实民办学校自主招生和分类收费政策。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融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举办教育。创新教育投融资机制,探索民办学校依法通过上市等融资方式进入资本市场做大做强。落实民办学校师生权益保障制度。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同步建立职业年金。健全民办学校退出机制。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变更、终止办学等按《温州市民办学校退出办法》(温教民〔2018〕116号)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扩大优质民办教育资源。优化营商环境,加大政策推介和引资力度,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引导民办学校走内涵发展之路,推动民办教育优质发展。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对于符合区域规划、弥补教育资源短缺、促进区域均衡发展的民办中小学校,可通过挂职、支教等形式,派遣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在编教师予以支持。健全教师双向流动机制,完善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机制,逐步打通全日制公办、民办学校教师流动渠道。推行编制报备员额制度,对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的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机构编制部门给予核定不高于同类公办学校编制标准的50%的非财政供养民办事业编制报备员额。

(五)加大财政支持和要素保障力度。优化财政扶持机制,市财政将支持民办教育发展有关资金纳入预算,包括学前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学校升等创优资金、民办学校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民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等。奖补新引进市外优质民办教育品牌项目,对当年投资额1亿元以上(不包括土地价款)的新建优质品牌民办学校项目,按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给予学校1%、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补助。对特别优秀的品牌教育引进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校一策”。 落实税费优惠政策。保障民办学校合理用地需求。

(六)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规范民办学校法人治理。民办学校要依法制定章程,按照章程管理学校。规范民办学校办学行为,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民办中小学按照规定开齐课程、开足课时。规范民办学校招生收费,民办学校招生前,应将招生简章或广告报送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招生名额、报名方式、收费标准、招生程序和录取办法等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民办学校要落实学校安全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齐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安全岗位职责。加强学生和教职员工安全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以分管领导具体牵头研究民办教育综合改革和健康发展的工作机制。改进政府管理方式,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流程。加大民办教育政策解读宣传引导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扩大政策影响面,总结宣传民办教育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健全监督管理机制,制定并实施民办学校信息公开与信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民办教育行业协会、基金会等各类社会中介组织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协同创新、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的桥梁纽带作用。

三、实施时间

该实施意见自2020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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