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20-195056 | 主题分类 | 文体综合类 |
文号 | 瑞政办〔2019〕67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 |
成文日期 | 2020-01-2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RAD01-2019-0016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化产教融合加快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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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产教融合发展,促进我市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增强教育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8〕106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并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科学配置职业教育资源,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自主权。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鼓励社会多元主体参与。力争至2025年,职普比大体相当,中职教育在校生规模1.5万人左右,校网布局和专业调整到位,优势特色专业(群)做精做强,职业教育办学内涵全面提升,产教融合发展长效机制基本建立,行业企业参与办学程度显著提高,以匹配我市产业需求为导向的中高职贯通、普职融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基本建立。 二、确立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一)拓宽企业参与途径。鼓励企业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探索职业学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办学改革试点,允许企业以资本、知识、技术、设备、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支持企业依托或联合职业学校设立企业工作室、工程中心、实验室、创新基地、实践基地。鼓励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购买服务等形式,支持企业建设公共实习实训、创新创业基地和研究实践课程、教学资源等公共服务项目。对企业办的非营利性职业学校在政府收费项目上享受公办职业学校同等待遇,给予相应减免。(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工商联) (二)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行业企业将最新设备和技术投入实训基地,健全学生到企业实习实训制度,支持和引导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按不少于职工总数的2%安排专业对口岗位接纳学生实习,企业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培训机构参与建设实训基地,对接受顶岗实习的并完成任务的实训基地,按照实习学生每人每月100-200元标准,补助其参与职业教育办学成本。推进实习实训规范化,保障学生享有获得合理报酬等合法权益,对获得国家认定的技术技能证书的学生给予一定奖励。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 (三)强化企业职工在岗教育培训。落实企业职工培训制度,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经费比例不低于70%。鼓励企业完善职工继续教育体系,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与学历与职业技能提升计划。有条件的企业可制定在岗职工学历进修奖励办法,对参加培训提升技能等级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职工予以奖励或补贴。积极做好化解过剩产能转岗人员再就业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市税务局) (四)开展“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和奖励。研究制定“产教融合型”企业评定标准和奖励办法,将深度参与职业教育、取得突出成效、发挥引领作用的企业认定为“产教融合型”企业。每年认定“产教融合型”企业10家左右。对“产教融合型”企业,有关部门在技术改造、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推广应用、两化融合、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商联) 三、深化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 (五)加强中职生核心素养培育。加强中职生品德优良、人文扎实、技能精湛、身心健康的核心素养培育。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德育精细化、具体化,建构德育课程、学科课程、传统文化课程和实践活动课程四位一体的全科德育新格局;夯实文化基础,建设书香校园,普职融通,共享选修课资源,互修互认学分;以工匠精神为核心,厚植匠心文化,强化专业技能,依托技能大赛,组织技能展示活动,增强学生自信和兴趣;以身心健康为基础,锻造强健体魄,培育健康心理,定期组织开展全市中职生心理健康教育交流会。进一步完善职业学校师生核心素养提升奖励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六)将劳动实践融入基础教育。加强中小学生职业认知、职业体验和生活教育,将动手实践内容纳入中小学相关课程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普通高中适当增加职业技术教育内容。鼓励支持职业学校、行业龙头企业等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向中小学校开放,组织开展专家学者、劳动模范、大国工匠进校园活动,支持学校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组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与职业学校合作开发和实施劳动技术课程与职业体验课程,鼓励依托企业、职业学校建设中小学生职业体验中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推进产教协同育人。推进现代学徒制试点工作,支持企业和职业学校开设订单班、联合班。支持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专业规划、课程设置、教材开发、实习实训等工作,促进企业需求融入人才培养环节。支持学校、企业、行业组织联合开发专业课程标准,将职业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纳入课程体系。对接企业生产服务智能化流程,加快职业教育专业教学内容和方法智能化、数字化改造。开展学生顶岗实习、工学交替,加大实习实训在教学中的比重,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对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的企业,根据不同职业(工种)的培训成本,按订单协议完成现代学徒制培养任务的,给予每生每年500-1000元的培养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 (八)优化师资队伍。建立学校优秀教师与企业工程师相结合的“双师”结构团队。建立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队伍制度,落实企业经营管理和技术人员与学校领导、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建设一批“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教学名师工作室、技能大师工作室。严格落实职业学校专业教师赴企业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半年、新入职专业教师前两年须赴企业集中实践锻炼至少半年以上的制度。支持在职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锻炼。完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取得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推行全员岗位聘任制和绩效考核分配制。对于一些新开办专业和紧缺的专业课教学岗位,可采用政府购买教学岗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 (九)完善学科专业建设制度。建立完善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专业设置论证机制,加强专业对产业需求的快速响应度。建立行业部门基于产业发展规划的人才需求预测机制和劳动力市场人才供需状况报告机制。建立基于人力资源供需预测和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专业设置预警信息发布制度和退出机制。对预警专业及时控制和削减招生计划。对职业学校增设与地方产业相匹配和乡村振兴急需紧缺人才对口专业,经评估认定后,对专业建设给予适当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工商联) (十)改革学校治理结构。完善理事会制度,鼓励引入行业企业、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组建由行业组织、重点企业等参加的学校理(董)事会、专业建设委员会、校企合作委员会。职业学校吸纳合作关系紧密、稳定发展企业的代表加入理(董)事会,参与学校重大事项的审议。(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一)创新教育培训服务供给。推广“互联网+职业培训”、线上线下结合的教学模式,建设基于互联网的远程职业教育培训基地。探索学校和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鼓励学校与教育培训机构、行业企业联合开发优质教育资源,将立体化、可选择的产业技术课程和职业培训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四、促进产教融合双向对接 (十二)发挥行业协会纽带作用。加强行业协会建设,支持行业协会围绕深化产教融合制定工作计划,开展人才需求预测、校企合作对接、教育教学指导、职业技能鉴定、举办技能大赛等服务。鼓励行业协会每年发布行业人才需求年度调查报告。(责任单位:市工商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十三)打造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依托平台汇聚区域和行业人才供需、校企合作、项目研发、技术服务等各类供求信息,向各类主体提供精细化产教融合信息发布、检索、推荐和相关增值服务。(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 五、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 (十四)增强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扩大学校人事管理、教师职称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自主权。扩大职业学校经费使用自主权,逐渐增加中职学校的设备购置费,建设所需的设备和项目列入专项资金,大型设备更新添置纳入教育财政预算。落实《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通知》(浙财教〔2016〕3号),有效保证中职生均公用经费使用于现代学徒制改革、学校日常运转、教学活动、实验实训、技能大赛、课程改革和建筑物及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方面。(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六、保障措施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由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税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参与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资源配置、条件保障等政策措施的统筹管理,定期研究职业教育与经济发展的衔接机制及相关支持政策,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 (十六)合理配置职业教育资源。统筹做好职业高中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促进职普协调发展。扩大瑞安市职业中等专业教育集团学校与瑞安市塘下职业中等专业学校的办学规模;加快瑞安市农业技术学校危旧房拆建工程进度;改善瑞安市第七中学和瑞安市第九中学的办学条件,推进普职融通;加快瑞立中等职业学校建设;扶持开元综合高中和永久机电学校的发展。(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十七)落实财政税收政策。加大对产业发展急需学科专业、公共实训平台和产教融合试点建设的支持力度。引导投资机构和社会资本加大产教融合项目投资。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产教融合基础设施建设与公共服务供给。完善财政生均拨款制度,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生均财政经费相对稳定增长机制和分类支持机制。(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十八)落实土地政策。企业单独投资或企业与政府合作建设学校的建设用地,按教育用地管理,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通过划拨方式供地,鼓励企业自愿以出让、租赁方式取得土地。鼓励通过免收建设规费、返还老校区资产置换地方收益等方式,支持学校产教融合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 (十九)强化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产教融合项目,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适合产教融合项目特点的多元化融资品种。支持符合条件的产教融合项目对接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和国际金融组织。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产教融合项目投资。由职业学校集中统一安排的学期性实习学生保险,按照《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规定执行。支持保险公司针对现代学徒制、企业新型学徒制等开发保险产品。(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本意见自2020年2月10日起施行,本意见中相关政策如与以前实施的政策有冲突,以本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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