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12/2020-189884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文号 瑞人社〔2020〕114号 发布机构 市人力社保局
成文日期 2020-11-27 有效性 失效
统一编号 CRAD13-2020-0003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瑞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瑞安市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16:33:12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字体:[ ]

瑞人社〔2020〕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瑞安市支持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以稳就业惠民生助发展, 整合、优化、增补我市就业创业有关措施,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9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人社发〔2020〕73 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序号

奖补(扶持)事项

奖补(扶持)对象

奖补(扶持)条件

奖补(扶持)方式

奖补额度

一、 鼓励大学生来瑞就业

1

就业补贴

    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首次来瑞企业就业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总额研究生2.4万元、本科生1.2万元、专科生0.72万元分2年发放

2

    博士研究生、世界大学排名前200位大学或国内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生

    新全职来瑞工作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总额博士10万元、硕士4万元、本科生3万元分2年发放

3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每年1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4

社保补贴

    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失业人员中的就业困难人员

    在瑞实现灵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由用人单位、社区、村统一申领)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

求职路费补贴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

    首次到瑞民营企业就业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浙江省300元、华东地区500元、华东地区以外800元的求职路费

6

短期住宿服务

    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

    来瑞求职

    政府购买服务,提供最长10天的免费短期住宿

————

二、推动企业吸纳就业

7

社保补贴

新业态职业

    招用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每人每年补贴不超过1万元,补贴期限为1年

8

小微企业

    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为1年

9

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实际聘用的员工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0

就业补贴

中小微企业

    企业一次性吸纳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每人1000元

11

稳岗补贴

参保中小微企业

    不裁员或少裁员(上年度裁员率低于规定的城镇登记失业率)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企业及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12

养老服务、康复护理补贴

    本科及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

    在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服务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满一年

定额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本科及以上5万元、专科4万元、中职3万元(补贴分3年发放,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

三、支持创业创新

13

创业补贴

“重点人群”

    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正常经营1年以上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1万元

14

    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租用经营场地创业(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按实际租金20%,每年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5

    养老、家政、残疾人服务或农业企业

    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担任法定代表人并缴纳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16

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重点人群”

    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

    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

————

17

    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

    招用“贷款重点人群”

    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

————

18

贷款贴息

    “贷款重点人群”和中小微企业

    贷款还本付息后个人和企业可以申请贷款贴息。

贴息类补助,事后结算

    贴息标准参照省创业担保贷款有关规定执行,期限不超过3年

19

优秀项目补贴

获奖项目落地企业

    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三等奖以上且其项目在瑞安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瑞安级2万元、温州级5万元、省级10万元、国家级20万元(其中一等奖50万元)

四、加强技能培训

20

见习生活补贴

见习基地

    离校2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自愿参加就业见习,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不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1

实训生活补贴

实训基地

    毕业学年的大学生参加实训期间,实训基地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支付实训人员生活补贴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本地最低工资60%的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

22

实习补贴

    全日制大专及以上高校毕业生(含港澳台大学生)

    来瑞参加政府组织的实习基地实习活动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实习人员每人每月1200元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考察、参观等活动费用

23

实训基地补助

    大学生实习(实训、见习)基地

    被认定为“双一流”高校在瑞实习(实训、见习)基地的,并在一个年度内接收研究生或双一流高校大学生实习人数在10人以上的(实习1-3个月)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1万元年度工作奖励;实习结束后留用一人给予2000元(社保缴费12个月以上);评为温州级实习(实训、见习)基地2万元、省级3万元、国家级5万元

24

培训补贴

企业、培训机构

    企业新招用职工,1年以内开展岗前技能培训达一定课时;培训机构开展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培训达一定课时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每人200元

25

培训机构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开展项目制培训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每人每课时25元、最高不超过2000元,受经贸摩擦影响的企业和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特定企业开展项目制培训可上浮30%

26

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

    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费补贴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每人每年只享受1次,不足30天的按1个月计算,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27

技能提升补贴

企业职工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17年1月1日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初级(五级)1000元、中级(四级)1500元、高级(三级)2000元,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上浮50%

28

岗位津贴

紧缺高技能人才

    新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或新引进的紧缺高技能人才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技师每月500元、高级技师每月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期限3年

29

培训班补助

承办单位

    列入年度计划的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赴国内知名院校培训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人均不超过4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在瑞安举办培训班最高不超过3万元

30

职业技能比赛补助

承办单位

    举办各类职业技能比赛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根据职业(工种)的类别和比赛成本,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1

参赛费用资助

组队单位和个人

    获得国家、省级人社系统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权给予赛前集训和参赛费用资助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餐旅费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标准

五、优化公共服务

32

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

    参与政府部门组织的省际对口劳务协作、省内劳动力余缺调剂服务、就业创业专项活动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标准给予路费和住宿费补贴

33

经办人

    开展政府部门组织的用工监测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每月50元

34

职业介绍机构

    政府举办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活动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介绍成功的每人10元,每年每人最多享受2次;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市民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的,每年每人5元

35

公益性招聘会补贴

    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举办公益性招聘会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每场最高不超过1.5万,广告、场租、宣传资料、后勤保障等实际费用予以审核(购买服务依据合同金额)

36

平台建设

社区

    推进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和全面落实就业失业登记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每年2万元

37

高质量就业补贴

社区(村)

    获得省级高质量就业社区(村)称号的社区(村)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一次性1万元

38

创业孵化补贴

创业园或创业孵化企业

    创业者提供创业孵化服务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实际孵化成功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给予每户5000元

39

创业大赛补助

承办单位和获奖人员

    人力社保部门参与举办家政能手大赛的承办单位和获奖人员

贡献类补助,即时兑付

    按合同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一等奖1.5万元、二等奖1万元、三等奖0.5万元

40

新建大学生创业园补助

大学生创业园

    经认定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

投入类补助,年度审核兑付

    按建筑面积每平方米500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第一年三分之二,第二年三分之一);后3年根据运营考核情况给予运营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考核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制发)

41

创业讲坛补助

承办单位

    开展创业讲坛活动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参加一人200元,每场不超过5000元

42

孵化示范奖补

    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

    经瑞安市人力社保局确认新建成

投入类补助,即时兑付

    基地10万元、企业5万元

43

人才工作站补助

高等院校、企业

   企业与温州高等院校互设人才工作站,建站顺利运行一年后

投入类补助,即时兑付

    一次性补助5万元,一家单位设立多个工作站的,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六、帮扶困难群体就业

44

求职创业补贴

“困难人群”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每人3000元

45

公益性岗位补贴

    用人单位、(社区、村)

    提供公益性岗位安排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人员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600元的岗位补贴和300元的社保补贴;未缴纳社会保险的,按每人每月700元的岗位补贴

46

生活困难补助

    生活困难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未稳定就业

定额类补助,即时兑付

    每年1500元

47

援助基地补助

再就业援助基地

    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名3000元的标准,每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48

就业补助

    毕业2年内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的低保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中的失业人员

————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补助每人只能享受一次,与培训生活费不能同时享受

49

 社保补贴

企业

    实际聘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定额类补助,事后结算

   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0

待遇延长

大龄失业人员

    自2019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

    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


附 则


1. 关于政策适用范围与对象界定。本政策所列条款适用范围均为瑞安市。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社保缴纳地在瑞安市的企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本政策所涉及的就业创业实体需正常经营,个人需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2. 关于资金到位与受理。就业专项资金可用于经市政府批准的有关鼓励创业、促进就业的其他支出,包括创业项目开发、宣传活动等经费。各类补贴需在申报期限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社保补贴按“属地管理,先缴后补”的原则给予补助。

3. 本意见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含在读留学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 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全日制以教育部门证书为准。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标准确认。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和个体工商户以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初次创业人员不包括已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创业人员。“困难人群”:指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贷款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10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重  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 5 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4.本意见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31 日(特别明确执行期限的除外),申报指南自本政策出台后 30 日内制定。本政策具体工作由市人力社保局承担。《瑞安市支持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若干政策意见》(瑞政发〔2020〕139 号)不再执行。有连续年限且符合条件,其未兑现完毕的期限可顺延,顺延期间不符合条件或放弃申请的则终止享受。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项政策与本政策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意见执行;涉及上级规定调整的,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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