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09/2020-194478 | 主题分类 | 民政综合类 |
成文日期 | 2020-11-27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瑞安市民政局、瑞安市财政局联合发文的《瑞安市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一次性奖励资金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做出“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决策部署,2011年,中央18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同年出台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规划(2011—2020年)》,此后,我市出台了《中共瑞安市委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发展的意见》(瑞委发〔2012〕102号)。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我们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奖励),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便于各单位、乡镇、街道进行规范操作。 二、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 为提高我市社会工作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瑞委发〔2020〕22号)规定,对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人员给予一次性奖励(以下简称奖励),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三、奖励发放对象及标准 (一)奖励发放对象: 户籍在瑞安(或工作单位在瑞安),且报考审核点为瑞安市,当年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并且取得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相应资格证书,并在《浙江省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注册登记的人员。奖励一年发放一次。 (二)奖励资金发放标准: 1.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3000元; 2.取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2000元; 3.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的,奖励1000元。 奖励不重复享受,就高享受,取得更高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报补差金额。 四、奖励申报流程 (一)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人员提供的资料包括本人身份证、本市户籍(或工作单位)的证明材料、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市民卡等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奖励申请表,向瑞安市民政局提出申请。 (二)资格审核:瑞安市民政局负责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 (三)发放途径:审核无误后,奖励资金通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至申请人市民卡账户。 五、相关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除追回有关款项外,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奖励为一次性奖励,不可重复申领。申请人利用同一级别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向相关部门重复申请同类证书补贴或奖励,按程序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各部门、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做好本系统、本辖区的通知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员申报。 六、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本办法由瑞安市民政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科室:瑞安市社会工作和慈善事业促进科,联系电话:659891627。 七、本办法实施时间: 本办法实施时间为2020年11月27日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