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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报告 |
中共瑞安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瑞安市审计局: 针对贵单位关于瑞安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刘海峰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瑞委审办行报〔2019〕29号)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我中心高度重视,认真研究分析,强化落实整改,并充分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查漏补缺。现将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关于“调剂石料成本未收回”问题 根据协议书约定,需要结算两部分费用:石料开采费用与待摊费用。目前石料开采费用已付清,待摊费用尚未支付。从协议书内容来看,主要当事人为供料方和要料方,该双方发生直接的供需关系,从协议书所涉费用,由要料方支付给供料方。要料方资金从何而来,是否需要向施工单位追索等问题,由要料方自行根据有关规定或合同处理,因施工单位未签署本协议书,故该协议书对施工单位不具有约束力,无法直接适用。 我中心为协议书的见证方,根据约定需全程参与本次调剂过程,承担相应调剂的监管和结算工作,期间曾多次与要料方主管部门瑞安市水利工程建设办公室(即现在的水建中心)口头对接待摊费用的结算问题,但对接无果。2018年1月18日,我中心向水建中心发出瑞瓯飞函〔2018〕5号《关于要求支付石料款的函》,要求水建中心根据协议书约定支付待摊费用,共计2368940.01元。该函系属催告作为,函件记载具体的石料吨数、明确的费用金额。 而后,我中心与水建中心就有关情况向市领导汇报,并向财政、审计部门进行咨询。2020年7月9日,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就该问题进行协调。经综合考虑后,会议形成统一意见:由于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六标段当时建设时间紧、任务重,抛石工程量大,但市场上抛石料严重紧缺,根据瑞安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11号)精神,为确保完成中央、省下达的年度任务,该工程从凤凰山料场调剂约35万方石料用于水下抛石作业。考虑到该工程属政府投资项目,同时又是中央资金补助项目,抛石材料价格应该控制在原招标文件价格之内为宜。为切实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会议明确:1.鉴于此次石料调剂属于凤凰山料场业主和飞云江一期治理工程业主之间的关系,同属于市国有企业,会议原则同意对待摊费12.51元/吨予以减免,发包人对来自凤凰山专用料场抛石单价核减为33.06元/吨,该单价与原投标清单价35.00元/吨存在的差价,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订补充协议在工程款结算重扣回。2.除从凤凰山专用料场采购的石料外,飞云江一期工程承包方从其他地方采购的石料价格不予调差。(详见市专题会议纪要〔2020〕186号) (二)关于“未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问题 为了追缴安徽水安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投标保证金80万元,我中心于2017年5月至今积极与相关单位对接,并准备证据通过法律手段追缴保证金,起诉安徽水安公司被法院驳回诉讼后,我中心仍继续追缴。 2019年9月30日,瓯飞公司发函给招投标代理单位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催讨损失。2019年10月8日,瓯飞公司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求赔偿损失的投标保证金,已成功立案。本项目流标后属于项目终止招标,并不是中止招标,而“招投标银保通”平台系统以项目中止招标为由自动退还了投标保证金。2019年10月12日,法院受理该案件。同时我单位向市委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市委市政府召集相关部门开会研究,明确不再起诉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免责。事后我单位对该案件进行了撤诉。 由于本次“未按规定没收投标保证金”的问题是由于招投标代理单位对于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操作平台规则不了解所导致。因此作为业主单位,在今后的招标工作中,我中心会进一步加强招投标管理,要求招投标代理单位安排专业技术过硬的人员参与招投标工作,避免出现失误。同时,我中心人员也会强化招投标专业知识水平,加强招投标相关内容的学习,并积极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接,了解相关政策。 二、刘海峰同志不承担经济责任的其他问题 (一)关于“履约保函没有及时续保”问题 在审计发现该问题后,我中心按照边审查边整改的要求,立即要求中铁港航公司提供新的履约保函,2019年8月21日中铁港航公司提供新一期1.18亿履约保函,完成续保。此外,我中心也吸取了本次教训,对其他项目进行自查,确保其他项目没有存在同样问题,并要求各项目负责人要在履约保函即将到期前提醒施工单位及时续保,杜绝以后出现“履约保函没有及时续保”的情况。 (二)关于“石料计量监管存在隐患”问题 2016年7月1日——2019年6月25日期间,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对凤凰山料场作了6份储量报告,每次的测量数据与实际重量或高或低(总体和是高),这是石料和覆盖层的比例计算和比重的取值导致的差异,这也是每次储量报告送审的主要讨论焦点。我中心也向资源局的地质大队提出对数量相差值进行科学的论证纠偏。 1.关于地磅秤检定、校准的精准度问题。我中心由卢建化副主任带队邀请温州计量技术研究院、料场监管、中铁项目部人员参加的地磅秤进行了标定,于12月10--13日出了标定报告,并且对地磅秤的生产厂家型号进行纠正,温州计量技术研究院也向贵局提供了书面说明。同时对车皮进行称重,结果与之前的实际皮重相差无几,没有出现大吨位的相差。 2.关于车辆皮重与行驶整备质量不符问题。11月13日晚19时瓯飞公司驻岛工作人员夏超豪协同中铁项目经理郭伟成、监理单位总监吴新强开展突击检查。 抽查目标:瓯飞1期南片3标段的新中源28船只中于2019年11月13日15:15:55在凤凰山料场西2地磅称重过磅的22号车。 抽查方法:通过新中源28将22号车连车带料一起运输至瓯飞后勤保障基地,通过中石化的地磅进行再次过磅称重。 抽查结果:凤凰山料场过磅数据:毛重(车加料)57.86吨、皮重(车重)19.28吨、净重(毛重-皮重)38.6吨。中石化地磅过磅数据:毛重(车加料)57.65吨、皮重(车重)19.23吨、净重(毛重-皮重)38.42吨。属正常值。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石料监管,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石料开采计量和结算工作,堵塞管理漏洞,确保国有资产安全。一是完善石料管理有关制度,并将其纳入单位工作制度,建立健全石料开采、计量、运输、安全管理等内容的料场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料;二是今后由我中心委托单位对岛上四台地磅秤进行检测,以确保公正;三是加大与其他部门间的协同配合力度,每半年对地磅秤进行一次校准,产量大时将每季度进行一次校准。 (三)关于“政策处理后续监管不到位”问题 2019年11月11日—12月12日,我中心以瓯飞围区联合执法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针对丁山三期围区内的违章养殖开展联合执法。该次执法共出动300余人次、3台大型挖掘机对丁山三期的违章养殖进行全面清理,分三块开展执法:一是拆除新增滩涂违章养殖13户,范围从莘塍沥沥北起至鲍六沥沥南,共拆除面积约200亩。二是拆除丁山三期围区内所有养殖管理房,共拆除砖木结构管理房11处、竹木结构简易管理棚15处。三是对丁山三期围区内现存池塘作放水处理。经过十余天执法行动,对丁山三期范围内的违章建筑进行了全面清理。 此外,关于3000亩池塘管理问题,我中心已与温州资规局、瑞安资规局、瑞安农业农村局对接,除造地和部队控制区以外,争取早日向社会公开出租,有利于下步有效管理。 今后我中心将加大对丁山三期围区的监管力度,开展长效管理。一方面,严格落实巡查工作机制,工作人员每周对围区进行不少于2次巡查,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立即汇报,对违法行为立即制止。另一方面,由于围区地大面广,我中心多管齐下,利用各种先进设备加强对围区的监管。一是在围区安装了20余个摄像头,安排专人每天查看有无发生违规行;二是由安保人员利用巡逻车对管理范围进行不定时的巡逻,三是利用航拍无人机,定时对围垦区域内的管辖范围进行拍照摄影,四是利用水陆两用气垫船查找违法插茜网具,上报执法部门。 (四)关于“调剂石料结算方式不规范”问题 我中心向北隅至丁山疏港公路工程第1施工标段项目部和飞云江治理一期工程施工Ⅵ标项目部调剂石料,均是执行温州瓯飞对瑞安公建项目工程的还料计划,资源税及待摊费用已经相抵过了(借料时也没有计算资源税及待摊费用)。今后我中心遇到类似事件一定认真对待,规范石料调剂结算方式,加强合同监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五)关于“安全生产监管存在盲区”问题 1.关于石料开采安全许可证过期被责令停产整顿。由于安全许可证的监管单位市安监局,未及时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时就要求中铁港航局停产,而后因中铁港航局改制,导致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事宜,原瑞安市安监局对中铁港航局凤凰山项目部限期整改。我中心下属瓯飞公司在接到安监部门的协管公函后,立即要求监理单位开具停工令,责令中铁公司执行安监部门2018年6月22日的责令停产通知,2018年6月22日以后料场就没有进行爆破作业及生产。今后我中心会强化对专用料场安全许可证的监管,在许可证到期前要求中铁港航局及时更换,避免因安全问题影响工程进度和造成损失。 2.关于防汛停航期间违规运输石料。经查,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9号“纳沙”台风响应期间从凤凰山运输石料,是为保护丁山三期堤塘抵御台风而运输,在我中心要求停止运料后也及时停止了石料运输。今后我中心会强化对专用料场石料海上运输的监管,严控合作方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强化施工方的安全生产意识,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瑞安市瓯飞开发建设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