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请示 |
根据瑞安市民政局、瑞安市财政局、瑞安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瑞安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实施办法(试行)》 和《瑞安市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瑞民政[2016]129号)规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 按照当地低保标准30%比例计发,并随着低保标准调整而进行动态调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报上级民政和残联部门备案。2019年10月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已按照民政部门城乡居民低保标准要求调整为241元/人•月。 现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温政发〔2020〕28号)文件精神, 我市低保标准调整为886元/人•月,按照最新的低保标准30%确定我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即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241元/人•月调整为265.80元/人•月。调整后的标准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妥否,请示复。 (联系人:韩舒,联系电话:669700)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