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查阅点和示范点建设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 12- 23 09: 30: 35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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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务服务场所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的要求,为了实现政府信息查阅便捷的目标,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现有基础上加快推进政务公开查阅点和示范点建设,完善政府信息查阅体系,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

2019年12月10日前,设置政务公开查阅点94个,其中市级查阅点3个、部门查阅点45个、乡镇(街道)查阅点23个、社区(村)及其他人流密集区域查阅点23个,初步实现政务公开查阅点全覆盖;其中建成政务公开示范点4个,市级、部门、乡镇(街道)、社区(村)1个,发挥示范辐射作用。

二、建设内容(一)政务公开查阅点。

1.场所。划定专门办公场所,设置醒目的标识牌。

2.人员。由熟知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的人员兼任,并在标识牌上标注姓名及联系方式。

3.设施。配置至少1台能够连接互联网的电脑,有条件的单位可以配备打印机等办公设备;提供必要的桌椅、文具等。

市级及乡镇(街道)、社区(村)查阅点可依托“81890”智慧社区生活服务平台,配备触控一体查询机,方便群众查询;摆放资料柜(架),提供各级政府公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便民服务手册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等资料,供公众阅览或取用。

(二)政务公开示范点。

1.人员。配备精通政务公开业务知识的人员1名以上,配备法律顾问,设置咨询电话。

2.设施。配备触控一体查询机、电脑、打印机(复印件)等办公设备;摆放政府公报、信息公开条例、信息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流程等相关政务信息及政务服务办事材料的资料架。

三、服务事项

(一)咨询服务。通过人工方式,提供政府信息查询渠道、程序、方法等方面的咨询服务。

(二)查阅服务。通过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查阅服务,查阅内容主要来源于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

(三)公开申请和意见投诉办理服务。通过人工或自助方式,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意见投诉办理以及结果查询服务。

(四)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政务公开示范点还将设置法律顾问接待日,原则上每季度一次,安排法律顾问提供专业意见。

(五)汇总分析。政务公开示范点定期将相关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苗头性问题报送至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重视政务公开查阅点和示范点建设,特别是三个市级查阅点和四个示范点要由各单位分管领导亲自负责,安排业务能手专门打理。

(二)强化督查考核。查阅点和示范点建设已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考核内容,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对建设及维护情况进行检查,情况不理想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和考核扣分。同时,市政府办公室将进一步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确保查阅点和示范点能真正发挥作用(联系人:许立,联系方式:65812207、696898)。

(三)完善规章制度。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服务承诺、查阅机日常维护、信息更新、依申请公开受理登记流转、政务公开舆情收集回应等规章制度,将查阅点示范点建设和维护纳入日常工作。

附件:附件1.政务公开查阅点和示范点名单.docx

附件2.政务公开查阅点和示范点上报表docx.docx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1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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