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商家店铺等商业性服务机构的通告(第8号) |
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关闭全市各商家店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水、电、气、油、药店、物流公司、农贸市场、超市、食品销售和防疫工作需要的定点配餐等10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外,其他商家店铺一律关闭。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10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应做好进店人员体温监测以及店铺消毒、杀菌和员工防护工作。进店人员一律戴口罩。 三、市外人员到瑞安经营的、从业人员中有与疫区接触史的商家店铺必须全部关闭,有接触的人员应隔离观察。 四、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护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视情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