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闭商家店铺等商业性服务机构的通告(第8号)
发布日期: 2020- 02- 04 09: 40: 30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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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及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决定关闭全市各商家店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除水、电、气、油、药店、物流公司、农贸市场、超市、食品销售和防疫工作需要的定点配餐等10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外,其他商家店铺一律关闭。恢复营业时间另行通知。

二、上述10类保障民生的经营服务商家店铺,应做好进店人员体温监测以及店铺消毒、杀菌和员工防护工作。进店人员一律戴口罩。

三、市外人员到瑞安经营的、从业人员中有与疫区接触史的商家店铺必须全部关闭,有接触的人员应隔离观察。

四、对拒不配合以上防护措施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并视情依法予以处罚;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特此通告。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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