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市范围内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通告(第13号)
发布日期: 2020- 02- 07 10: 48: 4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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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为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实施限制车辆上路行驶的交通管制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0年2月7日12时起,除以下车辆以外,在全市范围内限制所有机动车、电动车上路行驶:

    ⒈承担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持有上级或市本级通行证)。

    ⒉救护、军警、消防、工程抢险、应急保障、环卫保洁、行政执法、殡葬等特种车辆。

    ⒊参加疫情防控救治的医务人员驾乘车辆(持医师证、护士证、药师证、技师证、医院工作证等)。

    ⒋持有瑞安市级以上(含)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印制的通行证(工作证)或参加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单位公务人员证明(凭单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

    5.运送待产孕妇、急重病就医人员的车辆。

    二、除上述车辆外,全市其他车辆违规上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按照违反限制通行或违反交通管制相关规定予以处置。符合扣车、扣证条件的,一律扣留。

    三、实行交通管制解禁时间另行通知。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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