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008003004/2020-195057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
文号 瑞政办〔2020〕8号 发布机构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3-30 有效性 有效
统一编号 CRAD01-2020-0001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 施 意 见”
发布日期:2020-03-30 10:00:23浏览次数: 来源:瑞安市 字体:[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加快乡村振兴,持续激发乡村活力,全面推进科技进乡村、资金进乡村、青年回农村、乡贤回农村(以下简称“两进两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两进两回”行动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3号)、《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乡村振兴“两进两回”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19〕72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八八战略”为总纲,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建立高效完善的“两进两回”机制,进一步畅通人才、科技、资金、乡贤等下乡通道,让乡村成为投资兴业的沃土、创新创业的热土、安居乐业的净土。

(二)主要目标。2022年,建成省级高水平农业科技示范基地8个,农业科技贡献率达到66%;每年引导工商资本下乡15亿元,力争涉农贷款余额新增50亿元;孵化农村创业典型项目50个,培育农村青年电商100名、青年“农创客”100名和“新农人”100名,每个涉农乡镇(街道)创成1家市级青创农场,培育省级“青创农场”4家;培育乡土人才“名师名家”12名,吸引1000名新时代乡贤返乡回乡投资兴业、建设家乡,打造10个温州市级“乡贤助力乡村振兴”实践基地;实现新乡贤组织架构乡镇(街道)全覆盖,并向重点村居(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团市委、人行瑞安市支行〈带”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扎实推动要素资源下乡

(一)加强科技人才下乡。对接全省万名高级农技专家联村强科技行动、农业科技领军人才“乡聚工程”、青春助力乡村振兴行动、乡贤回归工程和回乡入乡创业创新平台,实施乡贤助乡兴“一十百千万”工程,打造回乡创业兴村富民平台。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携带科研项目、成果或技术到我市农村从事农业科技研究、科技开发、科技服务或创办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年的离岗期。深入开展惠农“五送”服务行动,建立农业科技企业(农民合作组织)与科研院校(农技人员)“一对一”的结对帮扶制度,优先派驻科技特派员。大力开展新乡贤培训学习、能力提升行动。大力发展农产品贮藏保鲜、智慧冷链物流等现代流通服务业,鼓励建设农业青年创业园和“青创农场”。(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统战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

(二)推进工商资本下乡。鼓励工商资本重点投向乡村振兴示范带和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项目,参与创办教育、医疗、养老等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机构)。深入开展精准攻坚行动,建立乡村振兴项目储备库,推广重大投资项目“专员服务制”,推动村级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工商资本与村股份经济组织合作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规范工商资本下乡行为,保障工商资本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投资促进服务中心)

(三)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加快推进《瑞安市农业农村农民扶持若干政策意见》实施,发挥财政投入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作用,推动建立“三农”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坚持优先保障“三农”资金投入,市级财政每年筹措落实4亿元以上资金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对实际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符合同等立项条件下给予优先扶持。每年投放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的支农(含扶贫)再贷款不低于1.5亿元。完善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放大倍数达到3倍以上。地方政府资金债券优先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重点领域。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农业企业、农村项目发行债券融资,或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开展杨梅降雨和茶叶低温等地方特色农产品气象指数保险、完善甘蔗地方特色农产品种植保险试点,探索政策性保险和商业险保险联动的农业混合保险机制,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人行瑞安市支行)

三、持续优化创业创新环境

(一)优化项目审批服务。建立第三方评估团队,在符合国家招投标规定的基础上,实行乡村振兴建设小型工程项目评估制度。政府投资的乡村振兴建设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项目的勘察、设计或监理,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或监理单位实施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以下的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采购,以及单项合同估算价4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选择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和工程。(责任单位: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政务服务中心)

(二)落实用地支持政策。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乡村振兴项目,重点支持乡村振兴示范带和西部生态休闲产业带建设项目。乡村振兴项目符合规划和产业要求,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需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予以解决。每年至少安排预流转“标准地”300亩(或1000亩林地、5000亩滩涂),举办农业农村项目招商会(专场)。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5年以上、经合法见证并签订流转合同、经营面积100亩以上的农业主体(投资项目),保障其附属设施用地需要。鼓励各乡镇(街道)积极申报“坡地村镇”项目,在有条件的乡村重点项目中试行点面结合、差别供地,全力推进农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全面实施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垦造耕地、农用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产能指标,重点支持农业农村新产业、新业态。依托于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的乡村振兴项目用地指标缺口部分和投资额3亿元以上的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可按“一事一议”给予用地支持。(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

(三)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全面推行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鼓励村集体经济利用闲置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发展农村二三产业,重点用于乡村公园、农(文)旅产业等项目建设。积极探索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抵(质)押贷款,稳妥探索农村宅基地(农房)使用权抵押贷款,鼓励高楼、马屿、湖岭等地试行民宿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高楼、湖岭等地探索生态公益林补偿收益权质押贷款,支持塘下、汀田、莘塍、东山、上望等地发展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贷款。提升乡镇为农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推进“三位一体”农合联实体化运作,2020年新建1个综合性示范中心,到2022年全市建成具有服务平台功能的产业农合联5家以上,产业农合联建公司3家以上。每条乡村振兴示范带至少建设1个农产品展示展销中心,支持工商资本通过兼并、重组、收购、控股等方式组建龙头企业,形成品牌效应。(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社、人行瑞安市支行)

四、建立健全政策保障机制

(一)落实社会保障政策。回乡创业人员可在创业地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出现中断的,可按规定接续。对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灵活就业社保缴费的,按规定给予一定补贴。完善全民医保体系,按规定将回乡创业人员及其子女纳入基本医保覆盖范围,其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缴费6个月以内的,可不经等待期直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回乡创业6个月以上的党员,经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同意,可以将组织关系迁入创业项目所在村(社区)党组织或乡镇(街道)党组织。在农村具备自主产权或者具备投靠条件的回乡创业人员,可以将户口迁入农村。(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医疗保障局)

(二)实施人才安居工程。回乡创业人才同等享受市人才购房租房政策。探索统筹使用对农业转移人口的财政补贴资金,建立回乡创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缴存机制;将回乡创业人员纳入住房公积金缴纳范围,回乡创业人员购买农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农村居民利用自有宅基地,与投身我市乡村振兴的回乡创业人员合作建设自住房屋。(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公积金管理瑞安分中心

(三)优先保障子女入学。在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按照《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人才新政40条(试行)〉的通知》(瑞委发〔2018〕5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由教育部门结合我市教育资源实际情况,优先统筹安排新乡贤、回乡创业人才子女在创业所在地或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完善山海协作机制,回乡创业人员及其工作团队成员子女入学问题,按照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方案精神,保障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政策。(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统战部、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社保局)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到2022年12月31日为止。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监委,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办事处,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3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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