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18/2020-202572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信息公开 |
生成日期 | 2020-04-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征求《关于公布孙衣言墓等12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
为切实加强我市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拟决定对孙衣言墓等12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予以公布。现将通知稿及有关附件全文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1、电话联系:0577-65839283。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瑞安市安阳大厦21楼2113室),并在信封上注明“《关于公布孙衣言墓等12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反馈意见”。 附件:《关于公布孙衣言墓等12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4月2日 关于公布孙衣言墓等12处第七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 通知 (征求意见稿)
附件:1、瑞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2、瑞安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方案
附件1 瑞安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为加强本市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和管理,特划定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二、修缮、保养、迁移、使用不可移动文物,必须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不得损毁、改建、添建。 三、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是,因特殊情况需要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并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四、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应当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经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 五、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 六、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七、按照我市总体规划制定各项详细规划和各项新建项目时,凡涉及文物保护单位的,应按照所规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规划和管理。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更改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时,需经市文物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建设部门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八、关于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解释,由市文物主管部门负责。
附件2 瑞安市第七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规划方案
1.孙衣言墓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小路侧围墙及文物本体东侧5米;南至现状黎根路南侧边缘;西至文物本体西侧5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物本体东侧10米;南至现状黎根路南侧边缘;西至西侧小路西边缘;北至文物本体北侧10米。 2.孙锵鸣墓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东侧5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5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5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物本体东侧10米;南至神道门;西至山脚坡地;北至文物本体北侧10米。 3.虞廷恺墓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东侧5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5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5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物本体东侧20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20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20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20米。 4.诒善祠塾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南至南侧民房北端;西至太平石道路中心线;北至忠义街南侧路缘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物本体东侧约10米处4层民宅西山墙及小巷;南至南侧民房北端;西至太平石西侧玉海中学围墙;北至忠义街北侧路缘石。 5.德象女校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三层民房西山墙;南至南侧二层民房南山墙及东南道坦;西至邮电北路东侧人行道;北至北侧小巷中心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东侧约20米处民宅西山墙;南至南侧约20米处民宅;西至邮电北路西侧路缘石;北至北侧小巷北端。 6.学计馆旧址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东侧5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5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5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5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物本体东侧10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10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10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10米。 7.宝莲寺石殿 保护范围:东至宝莲寺边界;南至宝莲寺边界;西至宝莲寺园地;北至宝莲寺边界。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东侧道路;南至宝莲寺南围墙;西至宝莲寺用地界线;北至宝莲寺用地界线。 8.黄绍第故居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南至南侧小巷中心线;西至文物本体;北至文物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现状小沙巷东侧路缘石;南至南侧小巷南侧路缘石;西至主体建筑以西约20米处民居;北至主体建筑以北约20米处民居。 9.周予同故居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东侧人行道;南至文物本体;西至文物本体;北至第二巷道路中心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规划邮电北路道路中心线;南至主体建筑以南约20米处;西至文物本体西界线及其延伸线;北至第二巷道路北端。 10.何洛夫宅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南至文物本体;西至文物本体及其西北空地5米处;北至第二巷道路中心线。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物本体西界线及其延伸线;南至文物本体;西至主体建筑以西约20米处;北至第二巷道路北端。 11.蔡鸿初宅 保护范围:东至东侧小巷中心线;南至文物本体;西至文物本体;北至文物本体。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主体建筑外扩约20米处;南至主体建筑外扩约20米处;西至主体建筑外扩约20米处;北至规划西门街道路中心线。 12.永乐桥 保护范围:东至文物本体东侧10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10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10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10米。 建设控制地带:东至文物本体东侧20米;南至文物本体南侧20米;西至文物本体西侧20米;北至文物本体北侧2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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