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 养改善计划的意见》(浙政办发〔2012〕30号)、《浙江省教育厅办 公室浙江省财政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 善计划相关政策的通知》(浙教办函〔2019〕362号)、《关于印发 浙江省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暂行)的通 知》(浙财教〔2016〕79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9年城 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 30号)、《浙江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办法〉的通 知》(浙教财〔 2020〕1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0年春季学期 我市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和义务教育困难生生活补助(寄宿生生 活补助、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有关工作具体通知。详见附件。 附件: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