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49/2020-170378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公积金管理分中心 |
生成日期 | 2020-06-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的通知 |
各分中心、管理部,各处室: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管理机制,根据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五次会议审议意见,现就我市住房公积金有关业务政策调整如下: 一、调整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提取条件 现行的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调整为在非缴存地、非户籍地购房,除已获得当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转商贴息贷款)或直系亲属户籍在购房地的外,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停止实施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 经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届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停止实施《温州市区低收入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试行办法》(温公积金〔2014〕122号)。 三、其他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5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