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瑞安市段)、温州市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至瑞安公路瑞安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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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瑞安市段)、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至瑞安公路瑞安段工程征地房屋补偿工作,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征地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瑞政发〔2014〕67号)、《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重点交通工程政策处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瑞政办〔2016〕159号)等有关政策规定,《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瑞安市段)、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至瑞安公路瑞安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已于2020年5月15日经瑞安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瑞安市段)、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至瑞安公路瑞安段工程。 二、征地房屋补偿范围: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瑞安市段)、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至瑞安公路瑞安段工程征地房屋补偿范围为省政府批准的征地范围,实施范围外的房屋与实施范围内的房屋不可分割时,应当一并纳入实施范围进行补偿。 三、征地房屋补偿方案:《温州市域铁路S2线一期工程(瑞安市段)、温州市瓯江口产业集聚区龙湾至瑞安公路瑞安段工程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涉及房屋补偿方案》(详见附件)。 四、征地房屋补偿部门: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五、征地房屋补偿实施单位:瑞安市交通工程建设中心(瑞安市铁路建设中心)。 六、征地房屋补偿签约期限:自征地房屋补偿方案公告之日起30日内。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必须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与征地房屋补偿部门签订补偿协议,并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搬迁腾空房屋。 附件: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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