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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门户网(http://www.rui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9楼民宗局办公室。电话:65812780;传真:65815900;电子邮箱:ramz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19年,我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要求,有力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举措,充分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更好地保障了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政府公信力和透明度不断提升。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局充分运用“中国瑞安”门户网、浙江政务服务网、瑞安新闻等公开平台和载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19年度,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1条。我局积极完善更新政务服务网公开服务事项,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对我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确认等权力事项全面进行梳理和完善。 重点领域公开情况:2019年,我局推进通知公告、规划计划和财政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包括财政预决算、专项经费使用等信息得到了及时公开。 (二)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2019年度,受理申请的数量为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平台建设、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强化工作职能。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分管领导任组长,办公室工作人员为成员。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专门处室抓落实”的工作体系,做好信息的网上发布及更新。 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完善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及时将行政许可的信息和不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信息进行网上公开。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申请公开的受理机构、流程步骤及监督途径。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坚持做到“谁公开、谁负责信息审查,谁公开、谁负责解疑释惑”、“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核、办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和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程序、内容和要求,明确负责我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工作的领导、机构、人员及其职责。 三是及时公布信息。定期更新工作动态,适时更新政策法规,及时对机构设置、领导分工、工作信息、政策文件、行政许可、财政预算等文件进行公开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工作,加大公开力度,将办事项目、办事依据、工作流程、办理条件、办理时限等工作要素全面公开,办理结果向社会及时公开,办理过程全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行政审批项目依法全面公开运行流程。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不够,全面性、系统性还有待提升。 二是为群众提供快捷服务需要加强。 2、改进措施。 一是结合市民宗局工作实际,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保证公开的真实性,注重公开的实效性,坚持公开载体的创新性,增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互动性,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二是系统梳理和分类政府信息,加快信息更新速度,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信息公开服务,要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报政府发布动态信息,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实际工作。三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认真研究,正确把握和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加强培训,提升信息公开工作业务水平,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没有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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