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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财政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本年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编制。本年报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部分。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报告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政府门户网站(www.ruian.gov.cn)子栏目-瑞安市财政局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万松东路财税大楼17楼办公室,电话:0577-65827780,电子邮箱rascz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市财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一)强化组织领导保障 1.开展专职工作。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我局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由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并确定局办公室为承办机构,指定专职人员负责公开信息的收集、送审、编辑、发布工作,切实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到实处。 2.强化队伍建设。组织干部职工参加信息公开和保密工作人员培训和学习,认真学习《条例》、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等相关制度,稳步提升全系统人员政务公开意识、能力。 3.完善制度建设。依照“谁主管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的原则,落实上网信息保密审批领导责任制,拟公开的信息均由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保密审查并填写《信息主动公开审查单》,有效防范涉密信息泄露。 (二)强化信息公开力度 1.加大财政重大信息公开力度。全年制定公开部门规范性文件1个,并同步公开政策解读。做好行政许可事项1个,为从事代理记账业务行政许可,共处理决定数量26个。全年财政局政府集中采购项目38个、金额421.6万元。 2.做好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公开方面,在瑞安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及时发布财政工作动态,宣传政策法规信息。主动公开各类信息146条,主要包括部门规范性文件、财政预决算、专项资金、国资管理、人事任免等信息。依申请公开方面,2020年,我局共收到依申请公开件5件,均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办结。 (三)载体覆盖全面 1.重点规范网站管理。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更多的政府信息在政府网站上进行公开,让政府信息发挥更大的作用。严格文字审核,坚决杜绝错别字、无效链接等问题。 2.完善新媒体发布平台。通过“瑞安财政”微信公众号多形式宣传通知公告、财政动态、政策法规、优惠政策等信息,站在群众视角去管理和运维新媒体政务平台,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和参与度。同时,重点加强新媒体管理人员的培养和使用,明确专人对新媒体负责,严格加强对平台账号密码的保管,进一步落实发布审核制度,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3.丰富政府信息公开载体。为便于群众查阅政务信息,我局划定了专门办公场所,并设置醒目标志牌建设政务公开查阅点,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由熟知政务公开相关业务知识人员负责维护,解答群众疑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社会公众的期盼、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主动公开时效意识不足,存在主动公开不及时的情况;二是信息公开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还须进一步完善;三是工作创新能力有待增强,例如政策解读形式较为单一。 下一步工作打算:一是进一步增强全体人员信息公开意识,切实把信息公开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二是进一步在保密审查、信息发布、监督检查等方面,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三是加强重点领域解读,要求文字解读需包含规定要素的同时,应丰富解读形式,尽量采用图片、图表、视频、音频等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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