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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 |||||||||||||||||||||||||||||||||||||||||||||||||||||||||||||||||||||||||||||||||||||||||||||||||||||||||||||||||||||||||||||||||||||||||||||||||||||||||||||||||||||||||||||||||||||||||||||||||||||||||||||||||||||||||||||||||||||||||||||||||||||||||||||||||||||||||||||||||||||||||||||||||||||||||||||||||||||||||||||||||||||||||||||||||||||||||||||||||||||||||||||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由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编制。本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项内容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报告电子版可在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ian.gov.cn)上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联系,地址:瑞安市万松东路安阳大厦9楼民宗局办公室。电话:65812780;传真:65815900;电子邮箱:ramzzjj@163.com。 一、总体情况2020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和省、市相关要求,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大力推进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管理、监督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一)及时主动公开2020年,市民宗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89条。(其中官方网站发布信息74条,瑞安新闻APP发布信息1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编制发布局政务公开指南,提供申请渠道。同时,严格按照提出申请、申请受理、申请处理的流程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2020年,本局未受理任何依申请公开要求,未受到任何举报、投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申诉。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1.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成立了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协调推进。领导小组由分管办公室工作的局领导为组长,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2.明确专人负责,创新发布形式和内容。明确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和政务新媒体工作,建立完善的管理办法和编审流程规范,确保信息更新及时,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提高工作透明度。进一步明确了信息主动公开的内容、依据、主体、时限、渠道及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确保了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时效及时、渠道畅通。 3.严格保密审查,保障信息安全。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认真执行,始终做好保密工作,做到“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确保在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不发生失泄密问题。所有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谁产生谁公开、谁主管谁公开、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实行“三审”制度,严格“先审批,后公开”,未经审批不予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开放瑞安新闻APP、瑞安市信息公开瑞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栏目等在内的新媒体大矩阵。重点提高重点领域和行政权力运行信息公开质量。积极推进党建、民族法律法规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和宗教领域工作的信息公开,及时公布或推送相关行政许可等信息5条。 (五)强化监督保障明确各科室单位职责,规范各项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保密规定、公开不及时、公开内容不准确等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信息质量还不够高。信息的广度和深度不够,信息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2)长效机制还不够完善。 (3)信息队伍建设有待提高。信息公开人员力量配备有待进一步加强。 2.改进措施。 (1)加速信息公开。认真梳理,“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开内容,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加快信息更新速度,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及时和完整。 (2)健全公开机制。继续开展公文类信息的备案登记工作,健全信息公开各项机制,正确处理公开与例外、公开与保密之间的关系,确保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同时做好保密工作。 (3)扩宽监督渠道。采取多种形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监督,积极反映公开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适应新常态、新思路,在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的同时,重视干部职工理论知识学习和业务技能培训,提升专业素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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