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锦湖街道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1- 01- 29 14: 47: 56 浏览次数: 来源: 锦湖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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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情况

2020年,锦湖街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0〕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20〕57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不断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政府公信力,以更高质量公开助力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日期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中国·瑞安”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uian.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锦湖街道党政办联系。(地址:瑞安瑞湖路158号;邮编:325200;电话:0577-65661760;传真:0577-65061300)。

(一)信息主动公开

2020年度,我街道通过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湖街道办事处公开信息83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

本街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温州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温政办〔2020〕57号)等要求,严格落实分管领导、各科室及具体经办人做好政务公开管理。对本街道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定期评估审查,对因情势变化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及时公开。

(三)平台建设

信息公开主要平台有瑞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锦湖街道办事处、瑞安新闻号、锦湖街道微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政务公开的内容规定,做好街道信息公开网站的维护,日常信息的监管,提高公开的信息质量。及时整改网站发现的问题,为群众提供高效服务。在大厅显要位置设政务公开信息查阅点,并张贴明显标识;配置综合自助机、台式电脑等信息查阅终端,方便群众自助查阅信息;同时,各村积极在村务公开栏公开村级财务、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惠农政策等村务信息。

(四)监督保障

1、为进一步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我街道完善了工作领导小组,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领导班子会议议程,实行专人负责制。由街道党工委书记任组长,街道纪工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政办公室,各科室及基层站所负责人任成员。各社区也成立由社区书记任组长的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专人进行资料收集、整理,认真开展政务公开工作。

2、规范操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的原则,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内容无涉及国家秘密和内部敏感事项。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由各科室提供后,严格执行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分级分类审核、先审后发。

3、加强考核评议。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开展信息公开社会评议问卷调查,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以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五)强化信息公开力度

1、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工作不脱节,为全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知识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通过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强信息公开人员的沟通和交流,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提升档案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3、完善制度,规范公开。为保证政务公开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高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地进行,做到全面公开、及时公开,如建立和完善了定期检查考核制度,做到每季度检查政务公开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六)载体覆盖全面

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审批制度、保密审查制度。属于主动公开的及时公开,属于依申请公开的按程序办理,属于保密范畴的不予公开;如不能确定的,报请街道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0

 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0

 0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312

19,015,150.2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4

0

0

0

0

0

8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41

0

0

0

0

0

4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39

0

0

0

0

0

39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84

0

0

0

0

0

8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1

24

0

0

25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监督的力度不够,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认识不足,对需要公开的内容未能及时公开。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协调,组织不够紧密,工作上还存在不够细致的问题。

3、对于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存在信息公开事实认定不清,法律依据适用错误的情况,对于适用信息公开答复的规范未尽合理审查义务。

(二)、改进措施

1、需要提高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强化对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力度,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加深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

2、制定了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履职申请在内的具体办理流程图,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履职申请的办理程序,并且建立了内部监督机制与负责人审核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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