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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21-10-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向浙江准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送达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1- 10- 27 17: 02: 3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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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于2021年10月12日对当事人浙江准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设立登记一案依法做出瑞市监冒撤登字〔2021〕第5号《撤销冒名登记(备案)决定书》,决定内容如下:

当事人:浙江准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81MA28518N7R

住所:瑞安市锦湖街道福泉5幢东首7-8单元

经查明,当事人浙江准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10日向我局提交的《浙江准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会会决议》以及浙江准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章程》等公司申请变更登记材料中,“陈静”、“赵云”签名非陈静、赵云本人签署,其本人也没有授权任何人代签。当事人在2018年8月10日的变更登记过程中,其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监事系冒用陈静、赵云的身份信息取得登记(备案)。其行为构成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登记。以上事实,有登记材料、撤销登记申请书、司法鉴定意见书、询问笔录、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店面租赁合同、周岙股份经济合作社证明等材料予以证实。

本局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瑞冒告字〔2021〕第5号《撤销冒名登记决定告知书》,并送达当事人及相关利害关系人,告知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相关人员均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要求,视为放弃该项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规定,本局作出决定如下:撤销浙江准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8年8月10日关于法定代表人、投资人(股权)、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登记(备案)。

因其他方式无法联系当事人,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现予以公告送达。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如不服该撤销决定,可在决定书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瑞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瑞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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