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43/2021-212401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市气象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气象局关于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工作的通知 |
各有关单位: 为预防和减少雷电灾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浙江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气象局等部门关于浙江省优化管理服务促进防雷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7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开展2021年防雷装置定期检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防雷装置定期检测范围 1、油库(加油站)、气库(加气站)等单位; 2、各类火药、炸药、弹药及其制品和雷管、导火索等民用爆炸危险物品的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单位; 3、烟花爆竹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单位; 4、具有易燃易爆性质的化学品生产和储存场所的单位; 5、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单位;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防雷技术规范规定必须进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的单位或场所。 二、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单位承担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对防雷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各单位应当明确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管理员,明确防雷安全岗位职责,落实防雷安全工作所需经费,建立健全各项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三、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各单位应当制定雷电灾害防御专项应急预案或方案,定期开展防雷安全隐患自查,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开展定期检测,对防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接收到瑞安市气象台发布的雷电灾害预警信号后,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按照相应的防御指引或标准规范,采取防御措施。 遭受雷电灾害时,应当向瑞安市气象局(65820375)报告灾情,积极协助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工作,并对防雷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避免再次遭受雷电灾害。 四、各单位可在中国气象局网站(行政审批平台·公示信息·更多)关键字查询具有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专业机构名单。 五、气象主管机构监督电话: 温州市气象局联系电话:88335606 瑞安市气象局联系电话:65827303
瑞安市气象局 2021年3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