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9/2021-212489 | ||
组配分类 | 专项资金管理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生成日期 | 2021-10-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关于下达寨寮溪九珠潭景区使用补偿费的通知 |
高楼镇人民政府: 根据寨寮溪九珠潭景区开发协议,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景区使用补偿费共209561.4元下达给你统一安排,资金由瑞安市旅游景区管理所景区经营收入(财政专户暂存)安排,资金来源:景区运行经费。 请严格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对于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1.寨寮溪九珠潭景区深度开发协议书 2.关于九珠潭景区资源使用补偿的情况说明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