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4089/2021-212489
组配分类 专项资金管理 发布机构 市财政局
生成日期 2021-10-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下达寨寮溪九珠潭景区使用补偿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 10- 29 10: 14: 18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财政局
字体:[ ]

高楼镇人民政府:

根据寨寮溪九珠潭景区开发协议,经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审核研究决定,现将2017年10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景区使用补偿费共209561.4元下达给你统一安排,资金由瑞安市旅游景区管理所景区经营收入(财政专户暂存)安排,资金来源:景区运行经费。

请严格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和及时到位。对于骗取、截留、挪用、挤占专项经费的,将视情节轻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附件:1.寨寮溪九珠潭景区深度开发协议书

2.关于九珠潭景区资源使用补偿的情况说明

瑞安市财政局           瑞安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1年10月9日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