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90/2021-213878 | ||
组配分类 | 其他业务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21-11-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2021年瑞安市流通领域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 | ||||||||||||||||||||||||||||||||||||||||||||||||
1、概述 本方案适用于2021年瑞安市流通领域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 2、抽样要求 样品应当由抽样人员在受检单位的待销产品中经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样。抽样基数满足抽样数量即可。 现场抽样时应当购买检验、备用样品,购买检验、备用样品的价格以生产、销售产品的标价为准;没有标价的,以同类产品的市场价格为准。 抽样时,应当通过录像、拍照等方式对告知、抽样、封样、签章、样品封存状态,以及受检单位的营业执照等关键环节和内容进行记录。 样品应经受检单位对其有效性进行确认。检样、备样应分别封样,并加以标注。 产品在运输和贮存时要有防雨措施,防止碰撞、受潮和有机化学物品的侵蚀。 3、抽样产品种类 用于在浙江省内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轮椅车等使用的容量为28Ah及以下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和蓄电池组。 4、抽样数量 同一生产者同一标准生产的同一商标、同一规格型号的产品的电动助力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4只。其中2只为检验样品,另2只作为备用样品。 5、判定依据 依据GZ384302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188-2020 《浙江省电动助力车用阀控式铅酸蓄电池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评价规则》进行判定。 6、检验项目
注:检验过程中如出现样品损坏导致顺序试验中后续的检验项目不能继续进行的,终止该样品的后续检验项目的检验。7、注意事项 被受检单位愿意无偿提供样品的,应在抽样单中注明并签章确认。 所抽样品应为60天内生产的产品。 8、联系方式 单位:瑞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周棉棉;电话:0577-658392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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