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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政策
发布日期: 2021- 11- 04 14: 51: 16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新闻网 字体:[ ]

  12月7日,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对2021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筹资工作进展情况,并就市民关心的2021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调整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1、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政策变化大吗?

  答:2021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以在瑞安市内三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刷卡结算了!

  (1)普通门诊:一个医保年度内设一次门诊起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100元,年度最高报销限额1500元,其中,已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市内基层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50%;市内其他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35%;参保人员的门诊(特殊病种门诊除外)就诊实行当场刷卡实时结算报销,事后无效。

  (2)慢性病门诊:慢性病病种为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冠心病、支气管哮喘、慢性肾脏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肝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阿尔茨海默病、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高脂血症、癫痫等14种。城乡居民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不设医保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其中肺结核基层门诊报销比例为70%),定点零售药店报销比例为35%(其中高血压、糖尿病在二级医疗机构就诊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50%)。

  (3)住院(起付标准):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起付费为300元;二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费为400元;三级及相应定点医疗机构起付费标准700元;年度最高限额为200000元。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标准,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自负;超过起付标准至最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1)在一级及其他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90%,个人自负10%;(2)在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个人自负20%;(3)在瑞安市内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70%,个人自负30%;(4)在瑞安市外温州市内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5%,个人自负45%;(5)在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医疗机构住院的,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50%,个人自负50%。(6)省外住院就医实行转诊备案制度,对有办理转诊手续并登记备案的,医疗费用报销按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医疗机构比例结算;对未办理转诊手续的,医疗费用报销在温州市外浙江省内医疗机构比例基础上下降5%结算。

  2、2021年城乡医保筹资标准是多少呢?参保时间截至什么时候呢?

  答:我市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每人每年1300元,其中,个人出资450元,财政补助850元。集中参保时间截至2020年12月21日,集中缴费期限截至2020年12月25日。

  3、参保人到哪里去参保?需要带哪些资料呢?

  答:2020年度已参加瑞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无须重新办理城乡居民医保,11月1日起可直接按税务部门缴费渠道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2020年度未参保缴费或首次参加瑞安市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分别按以下方式办理参保登记:如果是在集中参保期内,也就是12月21日前,参保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户籍所在村(社区)或常住村(社区)办理参保登记。如果在集中参保期外,参保人于2021年1月1日起,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到农商银行网点或本市各级行政服务大厅医保窗口办理中途参保。

  4、参保登记后如何进行缴费呢?

  答:已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人员可通过以下渠道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1)银行批扣;(2)支付宝缴费;(3)微信缴费;(4)丰收互联缴费;(5)农商行窗口缴费或税务窗口缴费。记者 苏盈盈 通讯员 周叶


(编辑:专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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