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秋季学期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
瑞教建〔2021〕431号 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为全面有效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我市学生资助工作顺利实施,现将2021年秋季学期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有关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对象、标准 (一)免学费 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免除学费(非民族地区且非戏曲表演类专业学生除外,具体包括非民族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的音乐表演、舞蹈表演、曲艺表演、戏剧表演、杂技与魔术表演、木偶及皮影表演及制作和服装表演等专业)。 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按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职学校学费标准给予免除,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注: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根据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对学校予以补助。) (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特殊群体。包括城市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持证残疾学生、城市低保边缘家庭学生、低收入农户家庭学生(含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边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 2、其他群体 (1)因遭受自然灾害、意外事件、重大疾病等突发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学校结合家庭经济因素、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通过家访、个别访谈、信函索证、大数据分析、民主评议等方式,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认定需要资助的学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学期1000元。 二、资助对象申请、认定及公示 (一)资助对象申请 学生自愿如实填写《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并由监护人作出书面承诺,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及时告知家庭经济变化情况(每学期所有申请资助的学生都需要提交)。 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指民政、扶贫办、残联等部门已完成相关信息比对的困难学生,并已将数据更新到《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即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查询结果,已标注为“是”的低保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学生、低保边缘家庭学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等,下同),不需要提供额外的困难证明资料。 非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还需要提供:1.《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需要所在村或社区核实情况、签字、盖章。2.相关证明材料(如因病的提供:病历、诊断结论、大额医药费支付凭证等)。 通过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完成资助申请线上申报操作。 (二)资助对象认定 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实施按学年申请认定,每学期进行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 1.通过系统中“学生信息管理”--“学生资助对象数据参阅-详情”查询,将困难学生名单导出、打印并截图留存制档(必须),并核定正常有效在校的困难学生名单(系统比对结果名单有高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已毕业、不在校学生或其他不符合资助条件的困难学生)。 2.将困难学生申请表跟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信息进行比对; (1)如是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特殊群体),不需要提供额外的困难证明资料,直接比对认定; (2)如非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其他群体),如因病因灾等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要提供《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证明材料,学校通过大数据分析、家访、民主评议、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过会审议等方式进行核实、认定。 3.系统内(已认证)的困难学生,如没有提出申请的,通知学生申请,并补填申请表;如因各种原因不申请的,需要家长签字确认不申请,并留存制档。 (三)资助名单公示 学校应采取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公示学生资助对象名单,接受监督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相关公示信息。 其中:对系统内已有认证数据的特殊群体,因其家庭情况已在民政、扶贫等部门予以认定,所在学校原则上不再公示。 三、上报流程 学校将审核、认定通过的资助信息汇总并填报《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各表最后必须要有人数及金额总计)。 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附件3. 中职资助汇总名册”电子稿上传到 学校于11月15日前将《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纸质)和受助对象的申报表及提供的证明表、证明材料上报教育局中教科复核,并报建财科备案,经市财政局复核后予以拨款。经复核后的《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学校、教育局各一份存档;申报表与证明表、证明材料交回学校制档备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本学期不再组织补办。 四、各学校(各类操作权限人员)按规定及时完成系统操作,保证数据完整、准确: 于11月15日前完成《浙江省学生资助“一窗受理”平台》审核操作; 于11月19日前完成《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录入、审核等操作; 五、学生资助卡办理 对中职国家助学金,为保护资助学生隐私、教育公平和杜绝虚报冒领,根据规定要求学校将补助经费直接足额打入学生本人温州地区社保卡(市民卡),一律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补助资金。 六、各学校要及时整理学生资助工作的档案材料,按学期归档,以备检查。 七、注意事项 1.各学校要把困难学生资助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实行校长负责制;成立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校学生资助对象认定工作,工作组成员一般应当包括学校领导、资助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等;保证资助信息安全。 2.学校要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和告知,可通过书面通知、召开家长会、张贴公告、专题课、给毕业生的一封信等形式。 3.学籍已转出本校的,学校必须及时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冒领。 联系电话: 市教育局中教科 蔡老师 65651581/625288 市教育局建财科 吴老师 65651182/659557 附件:1.浙江省学生资助对象认定申请表(20210423版) 2.瑞安市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认定证明表 3.中职资助汇总名册(20210423版): 附表3-1.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名册 附表3-2.瑞安市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册 瑞安市教育局 2021年11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