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瑞安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含申请指南)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现将《瑞安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瑞安市财政局 2021年7月16日 瑞安市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实施意见 为切实抓好今年一次性补贴政策落实,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有力保障农民种粮效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种粮农户和主体手中,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三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浙财农〔2021〕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如下实施意见。 一、补贴对象和标准 按照“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结合我市实际,此次一次性补贴发放对象为全市实际种植早稻、小麦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实际种植面积,给予每亩52元的补贴。 二、操作程序和方法 1、实际种植早稻和小麦面积申报。由乡镇(街道)组织本辖区各村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早稻和小麦种植大户或农户按时向村委会上报实际种植面积。农户跨村种植的,在种植地所在村申报,并由乡镇(街道)加以备注说明。实际种粮农民必须提供申报表(附件1)、耕地租用承包协议或按田块数填写的代耕代种登记表(附件2)等有效证明材料,申报表需驻村干部核实签字,登记表需经所属村报账员签字、村负责人签字、村委会盖章核实。早稻规模种粮大户补贴审核公示通过的面积直接认定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直接汇总补贴清册,无须重复提供申报表和登记表;早稻散户和小麦实际种植一次性补贴,各乡镇(街道)要核对早稻政策性保险数据及建档立卡数据直接把关核实汇总上报,并且对真实性直接负责,市农业农村局不再组织抽查。 2、实际种植面积核实和数据上报。各有关乡镇(街道)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进行全面核实,要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年初建档立卡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种植面积。村委会在开展补贴登记工作时,先要做好农户基础信息的核对工作,确保农户姓名、身份证号和“一卡通”(市民卡,下同)账号准确无误且开通使用。再逐户进行审核、统计、汇总后,将《瑞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果呈报表》(附件4)和补贴清册等申报材料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接收申报户上交的申报登记表时,必须核实申报对象、土地流出户、填报人、驻村干部等签字手续,检查申报材料,对手续不规范、材料不全的,不予接受。接受材料后,乡镇(街道)负责对上报的农户种植面积进行核实。 乡镇(街道)要根据补贴项目的实际情况尽量做到全面核实,如确因补贴对象多、面积大而需要抽查的,随机抽查应不少于3个行政村和10个种粮农户(少于10个实际种粮农户的应全面检查)。同时要在所在村公示一周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再按季将补贴数据纸质版,按时将签名盖章后的附件5、6等申报材料、补贴清册(包括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和公示现场照片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人员对各乡镇(街道)上报的实际面积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由市财政局将应补贴资金拨到各相关乡镇(街道),各乡镇(街道)依托乡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认真做好补贴资金发放和监管工作,实行补贴资金兑付“一卡通”制度,确保补贴资金及时直达农民个人账户,让农民群众吃上“定心丸”。各有关银行网点根据当地乡镇(街道)财政机构委托及其提供的补贴信息和数据,及时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的“一卡通”,资金发放后及时将各项补贴政策名称、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情况通知乡镇(街道),再由乡镇(街道)通知到农户。同时,将发放情况及时告知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 3、公示方式。各乡镇(街道)要认真做好早稻散户和小麦实际种植一次性补贴的公示工作,严格执行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件格式见附件3)。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公示内容包括农户姓名、身份证号、种植面积和补贴金额等信息。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负责到村务公开栏等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一周。公示件附上市和乡镇(街道)两级举报电话。公示期间,应认真听取群众的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纠正后必须重新公示。乡镇(街道)农办负责对公示件进行拍照留档并送交市农业农村局一份。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工作,切实将其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通力合作,确保补贴项目顺利实施。 2、按时上报数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按照补贴对象的要求和相关规定,及时开展审查、核实、公示和汇总工作,已经规模大户补贴公示审核的在7月20日前完成早稻数据上报,早稻散户和小麦实际种植一次性补贴在7月30日前完成早稻、小麦数据上报。在规定时间内未报送市农业农村局统计,市农业农村局发函催促一周内仍不上报的将不再受理,对应项目的补贴资金由乡镇(街道)自负。对拒不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和市财政局监督检查的,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 3、加强监管检查。各乡镇(街道)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核实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文件精神,督促广大农户如实上报补贴内容,对上报面积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并对本区域上报补贴面积的真实性负责。市财政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力量,对补贴的真实性和公示等情况进行抽查、暗访。对在抽查中发现实量面积与申报面积不符,实量面积少于申报面积的误差在10%以内的,将对该补贴对象的整个申报面积按比例核减;多于申报面积则按原申报面积。对在抽查中发现伪造资料、弄虚作假、串通合伙申报等行为的给予约谈、警告、通报批评,虚报面积情况较严重取消其当年补贴资格,情节严重的一经查实连续取消三年补贴资格和其他相关支农政策享受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在抽查中发现乡镇、街道、行政村组织管理不力,甚至主动帮助补贴对象乱报、虚报、重报和串通合伙申报等问题,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完善档案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乡镇财政公共服务平台中农户信息的更正和完善,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台账档案和土地承包权档案等相关补贴明细档案。乡镇(街道)、联合社、村各级必须做好各项补贴登记表、汇总表、公示件(含公示照片)以及补贴资金到户清册等材料的留档工作,以便备查。 5、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将各项补贴政策宣传到村到户,切实提高政策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要认真研究、解决政策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粮食产销政策改革有序推进。 附件:1.2021年瑞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2.土地代耕代种登记表 3.公示表 4.2021年瑞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结果呈报表 5.2021年瑞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项目汇总表 6.2021年瑞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情况汇总表 附件1 2021年瑞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申报表
注:1、申报对象为全市实际种植早稻、小麦的农民,具体包括利用自有承包地种粮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种粮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早稻规模大户于7月20日前申报,早稻散户和小麦于7月30日前申报;3、本表一式三份,报村、乡镇(街道)各一份,农户自留一份。 附件2 土地代耕代种登记表 村(盖章)
此田块承包、流转面积分布详细情况
注:1、该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村各留一份建档备查;2、按田块分别如实填写。
村报账员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驻村干部签字: 附件3
公 示
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面积,经上报登记汇总后,现将你村补贴情况公示如下,公示时间7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到本村统计人员处核对,如有虚报请及时举报。
举报电话: 市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组— 58912629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 — 65839059 ××乡镇(街道办事处)—××××××××
附: 乡镇(街道) 村2021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情况表
乡镇(街道办事处) 2021年7月 日
注:该表一式二份,乡镇(街道)、村各留一份建档备查。
附件6 2021年瑞安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签字):
注:上报时间早稻规模大户于7月20日前申报,早稻散户和小麦于7月30日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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