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市人大十六届五次会议第397号 代表建议的答复函 |
陈爱雪代表: 你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所提的《关于继续加大我市人力资源产业园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经调查研究,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以后,市人力社保局根据我市现有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扶持政策,并与兄弟县市区进行交流,借鉴其经验做法,并与我市有关单位进行了探讨,初步达成了一些共识,形成了3点拟调整意向:一是调整园区入驻机构条件。原《修改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瑞政办〔2017〕245号)文件第一点第(四)项“明确园区入驻对象和基本条件”中“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劳务派遣类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年产值300万元以上的;培训机构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条款调整为“其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主营人力资源服务业务,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上年度产值100万元以上的;劳务派遣类企业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上年度产值300万元以上的;培训机构注册资金30万元以上,年产值100万元以上的。”以上所指的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包括在我市新注册的人力资源服务公司的子公司,其母公司的注册资金和年产值应具备以上条件。二是调整租金减免标准。原《修改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瑞政办〔2017〕245号)文件第一点第(五)项“降低入驻机构运营成本”中“入驻园区的机构场租给予‘二免三减半’政策,即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条款调整为“入驻园区的机构场租前5年给予‘二免三减半’政策,即前2年租金全免,后3年按租金的50%给予补助,后5年每年给予50%租金补助。”三是调整财政奖励标准。原《修改关于加快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实施意见部分条款的通知》(瑞政办〔2017〕245号)文件第一点第(五)项“降低入驻机构运营成本”中“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对市财政贡献部分,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2年给予70%奖励”条款调整为“入园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其对市财务贡献部分,前5年每年给予100%奖励,后5年每年给予80%奖励。” 最后,感谢你对人力社保工作的大力支持。 签发人:苏芬弟,承办人:袁红良,联系电话:13515771680。
瑞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6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