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18-201461 | 主题分类 | 其他 |
文号 | 瑞政办〔2018〕65号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 |
成文日期 | 2018-05-20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 |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验收改革承诺备案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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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瑞安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验收改革承诺备案制实施方案(试行)》已经2018年4月27日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验收改革 承诺备案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验收制度改革,提高项目审批验收效能,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动重点领域改革的意见》(浙委发〔2018〕1号)精神,以及《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瑞委发〔2018〕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审批事项最少、办事效率最高、政务环境最优、群众和企业获得感最强”的改革总体要求,以标准制定为基础,以企业承诺为核心,以过程监管为重点,以失信惩戒为底线,建立高效、亲民、标准、规范、有序、公开的企业投资工业项目审批验收管理机制,打造高效便捷的审批验收服务体系,提升项目投资环境。 (二)基本原则和实施范围。 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出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的基本原则,对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除负面清单和《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浙江省2017年)》以外)的审批和验收,由企业自主选择承诺备案制或原审批流程。企业承诺备案制实施内容包括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全过程,以事先的准入标准、企业的承诺备案替代审批服务、验收服务,推动政府职能从事前审批服务向事中事后监管服务转变。 (三)目标要求。 经过1年的改革创新试点,逐步探索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发展阶段相符合,与政府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匹配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审批验收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提高办事效率、改善营商环境,为面上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实现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达到“开工审批7天、竣工验收30天”目标。 二、实施联合评审 (四)建立项目建设标准体系。 对拟出让工业用地,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建设用地的产业准入、规划建设标准、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环境容量、投资强度、产出标准、税收标准等方面做出明确要求,推动区域评价工作,建立多元集合的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标准地+”制度。对具备条件的项目,实行带方案出让制度。 对土地已出让项目和拆改扩建项目,参照“标准地+”的要求执行。 (五)总平面图联合评审。 1.项目登记备案和项目赋码。 企业向综合窗口申请项目登记备案。综合窗口受理后,在1天内办理工业类项目登记备案和项目赋码,并一次性书面告知后续审批、验收环节中的所有办事流程。 2.编制总平面图。 企业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和“标准地”相关要求,在3天内向审批窗口提交总平面图。 企业要同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单位进行地质勘察和施工图设计,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与施工图审查修改,并准备好办理施工许可证的资料。 3.联合评审。 收到企业提交的项目总平面图后,由市住建局牵头,会同市发改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公安消防局等相关部门,以及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单位进行联合评审,并在3天内出具评审意见。 三、办理施工许可证 (六)企业与行业主管部门签订承诺合同,并向综合窗口提交相关资料。市住建局于1天内完成线下施工许可证办理。 (七)市住建局对企业签署的承诺合同与总平面图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八)企业必须在取得线下施工许可证后的90天内,按要求补齐前期所有的审批资料与许可手续。不能按时补办的,按照承诺合同规定,予以停工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诚信不良记录并公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项目竣工联合验收 (九)企业向综合窗口提供联合验收清单资料,申请竣工联合验收。市审管办在4天内召集相关部门,由市住建局牵头开展联合验收,在竣工联合验收后的2天内,一次性出具整改意见。 (十)根据整改意见,企业要及时进行整改,整改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0天。 (十一)整改完毕后,相关部门要在10天内完成复验,出具验收意见书。 (十二)根据竣工验收资料,市住建局于4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五、配套措施 (十三)完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代办制。按照“一窗受理、集成服务”要求,全面推广承诺备案制范围内企业投资项目全程代办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具备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能力的中介机构,帮助企业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健全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完善涉工业项目投资领域线上线下中介目录库。 (十四)积极创新施工图审查方式。依托“互联网+图审”,推进建设、节能、人防、气象、消防施工图等审查“多审合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建立统一的图审机构名录库,集中委托、联合审查、同步完成。推行施工图分阶段审查方式,实行业务委托“双轨制”,加快施工图审查效率。 (十五)加强承诺备案制企业信用建设。建立健全守信承诺机制、主体信用等级评价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完善各类主体信用信息档案。严格对失信投资人和违规中介机构的责任追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强化对政府部门职责履行和投产后的双合同履行情况的督查,实现对投资工业项目的全过程监管。 (十六)推行改革容错免责机制。积极响应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容错免责机制”的要求,对经办人员在审批验收承诺备案制改革过程中产生的失误予以免责,最大限度调动各改革主体的积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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