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教师礼遇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 |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激励全市广大教师在高质量打造未来教育新高地,争当教育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兵工作中勇于担当、拼搏奋进,进一步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爱工作,全面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人民满意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1〕40 号)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教师礼遇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21〕7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教师引育奖励、待遇保障、关心关爱等举措,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氛围,让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让教师成为人人羡慕的职业,激励广大教师爱岗敬业、无私奉献,全面打造“瑞有安幼”“瑞有安学”品牌,为我市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提供有力的教育人才保障。 二、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教育人才引育激励力度 1.畅通教师专业发展通道。深入实施“玉海教育人才”培养第二轮行动计划,强化“名师工作室”建设,完善分层分类教师培养体系,指导教师定制成长方案,让每位教师感受专业成长的幸福,推进教师从“新锐教师”逐步走向“教坛新秀”“名优教师”,锻造坚实的玉海教育人才梯队。(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 2.设立教育人才培育基金。充分发动社会力量筹集资金,在瑞安市人民教育基金会设立教育人才培育专项基金,资助卓越校长培养、乡村教师筑梦成才、模范班主任培育和教育系统最美系列表彰,助推校长、教师和班主任队伍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3.加大教育引才留才力度。拓宽引才渠道,加大力度招引优秀毕业生和优秀教师。在落实温州市瓯越领军教师年度贡献奖的同时,提高我市中小学骨干教师年度贡献奖,其中瑞安市名教师名校长名班主任人均提高至1.6万元,瑞安市教坛新秀、教坛中坚、教坛宿将人均提高至6000元(考核奖励年限为5年)。教育人才年考核奖按履行职责考核结果分等第发放,所需资金在市教育经费中列支,具体奖励办法由市教育局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4.实施教师学历提升奖励。鼓励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提升学历,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给予2万元奖励;取得博士学位给予4万元奖励。所需经费在市长教学质量奖中列支。〔浙江省教师队伍建设“十四五”规划要求到 2025 年,初中教师具有研究生学历(含硕士学位)比例达到 10%,高中 22%。主要参考周边的先进做法,以及教师培训经费的情况。我省台州、宁波对取得硕士学历(含硕士学位)分别奖励 3 万、1.5 万,博士学位 5 万、3 万;杭州上城区硕士 3 万、博士 6 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5.加强教育人才住房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教育人才购房补贴、租房补贴、配租配售人才住房等待遇,按照瑞安市教育人才相关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委人才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 (二)进一步执行好教师收入待遇机制 6.健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长效机制。出台公务员普遍发放的奖励性补贴政策时,要同时间、同幅度考虑中小学教师,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事业编制幼儿园教师参照我市义务教育段教师工资标准,逐步提高待遇;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我市在编幼儿园教师的平均工资收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浙江省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文件《浙江省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督导评估工作实施方案》〕〔参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21 条“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 7.合理安排教师福利费和工会经费。教职工(含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福利费和工会经费从学生生均公用经费中剥离,单独列支;教职工福利费建立动态增长机制,教师伙食费300元/月从福利费中剥离,单独列支。(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8、提高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提高至800元/月,单独列支,且不计入教师绩效工资总量。(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三)进一步提升乡村教师待遇 9.提高农村教师特岗津贴及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农村特岗教师津贴及生活补助金发放标准以瑞人社〔2015〕91号文件规定为基础,同时将高楼、湖岭教育学区片区内学校任教的教师特岗津贴提高至800元/月,马屿、陶山教育学区片区内学校任教的教师特岗津贴提高至600元/月;对在马屿、高楼、陶山、湖岭任教且考核合格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生活补助金提高至每人每月200元。(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 10.提高农村教师中、高级职称比例。专业技术职务上一级别岗位空缺的,可用于下一级别最低等级岗位评聘。在乡村学校任教满15年或30年、表现优秀且仍在乡村任教的教师,申报晋升中级、高级教师职称,可不占所在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降低乡村教师申报晋升职称条件,放宽公开课、示范课、论文、课题等要求。〔参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五条“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11.改善偏远乡村教师食宿条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保障乡村教师食宿条件。对于已提供教师食宿的偏远乡村学校,其教师宿舍条件要进一步改善。对未提供教师食宿的偏远乡村学校,要通过改造学校内部建筑、改建当地闲置校舍等方式,解决当地教师食宿供给不足问题。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丰富精神文化生活,优化乡村青年教师专业发展环境。〔参考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文件《浙江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第三条“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资规局) (四)进一步提高教师社会地位 12.开展教师职业礼遇活动。为新入职教师开展入职宣誓、师徒结对、职业规划等活动;为从教满 20 年、30 年的教师,担任班主任工作满 20 年、30 年的教师,开展展示教育教学业绩、讲述教育故事等活动。为退休教师颁发退休证,举行退休仪式。 13.健全教师荣誉制度体系。加大优秀教师选树力度,按规定定期表彰对瑞安教育事业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充分发挥人民教育基金会等社会团体职能,开展瑞安市“四优一突”、功勋班主任、模范班主任等典型人物选树活动,做好班主任工作年限达30年和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参考《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第 25 条“提升教师社会地位”〕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14.提供优惠优质的公共服务。提升全社会对于教师职业的尊重,鼓励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台相关举措,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瑞安市第二层次及以上教师人才凭“教师礼遇优待卡”,可免费乘坐瑞安市域内公共交通、免费游览瑞安市域内国有各大景点及纪念馆、展览馆、博物馆等,市第一层次及以上教师人才可享受相关公立医院优先住院服务和体检贵宾优待服务。全市教师可在医院优先窗口享受优先服务,需要住院的提供相关证明后可享受“绿色通道”服务;乡村教师可优先在属地基层医疗机构享受下沉专家号源。鼓励我市各类景点、各级医疗机构、社会机构出台针对教师的优待政策。 〔医疗优先窗口、绿色通道做法参考《温州市志愿者礼遇办法(试行)》〕(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卫健局、市文旅局) 15.关注教师身心健康。严格落实教师一年一次的疗休养活动,优先保障疗休养经费。统一建立中小学教师(包括退休教师)健康档案,落实教师一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制度,逐步提高体检标准。教育主管部门聘请心理专家,成立教师心理疏导专家团,定期为广大教师提供专项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市工会、市人力社保局) (五)进一步做好“双减”背景下教师关爱工作 16.保障课后服务课时待遇。课后服务全面铺开,教师工作时间延长,要酌情将课后服务纳入教师工作量(课时)统计,对经费不足部分要由市财政制定政策予以补助。(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17.健全课后服务保障机制。充分考虑“双减”背景下,教职工工作量和学校水电费增加的实际,根据编制标准和实际需求,经批准视情况增加教职工编制及编外用工人数,并据实结算编外相关岗位用工人员待遇,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 18.合理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学校鼓励支持教师自愿参加课后服务,推动职称评聘向参加课后托管服务的优秀教师倾斜。同时,充分兼顾教师的实际情况,不得强制教师参加或摊派非教学任务。学校要统筹安排教师的作息时间和午休场所,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必要的休息时间。(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会、市人力社保局) 19.调剂好课后服务力量。课后服务以本校教师参与为主,学校购买服务为补充。市教育局、团市委、市妇联等要积极组织、广泛动员,引进退休教师、校外辅导员、高校优秀学生等具备一定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课后服务,或选择第三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承担部分课后服务,减轻教师过重负担。同时,在加大校园建设投入的基础上,根据就近就便的原则,充分利用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等校外活动场所,以及城市书房、文化礼堂等基层文化阵地空间,开展公益文化活动,拓展课后服务活动场所。(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 20.加强教师人文关怀。减轻教师非教学负担,严格限制和规范有关部门对中小学教师的抽调借用,避免安排教师参加各类非教育类培训、会议。学校工会、妇委会等群团组织,要加强人文关怀,切实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教育系统要筹集困难教师帮扶资金,对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而导致家庭困难的教师,进行适当的扶助和慰问。 〔参考《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 2021年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市妇联、市工会) 21.切实解决教师的实际困难。学前教育在编在职教师子女若选择本园就读,由教育局在幼儿园招录第一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在同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连续任教三年(不含)以上的在编在职教师子女,若选择本校就读,由教育局在学校招录第一批对象前予以优先录取。办好教工食堂,提升早餐和中餐品质,免费为参与托管等工作的教师提供晚餐,所需经费在学校公用经费、托管经费中列支。引导有条件的学校开设教师子女(婴幼儿)托管室,或联片就近设立学校教工子女托育机构,解决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无法兼顾自身子女的矛盾。(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局) 三、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保障。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把“礼遇优待”教师作为对广大教师最贴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工作落实好。要加强部门联动,每年开展教师疗休养、教师体检、乡村教师待遇等工作落实情况核查,并把“礼遇优待”纳入教育督导的重点内容。各校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对违反师德规范的教师取消相关待遇。教育局要成立校外教育培训监管机构,将“双减”工作作为长期工作抓紧抓实。 (二)强化经费保障。要把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和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作为教育现代化的基础工程、重要抓手,依托“两创”持续加大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教师“礼遇优待”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努力以教师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带动缩小区域、城乡和校际差距。加大对“两创”工作的考核奖励力度,把“两创”工作作为市对街道、乡镇考绩考评的重要依据,对按时高质量完成创建工作的街道、乡镇给予考绩加分。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大力弘扬尊师重教传统,鼓励各地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出台相关举措,为学校为教师办实事、办好事。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网站、APP、微信、微博等媒体宣传平台,全方位、立体式宣传立德树人优秀教师典型事迹。注重发现总结教师“礼遇优待”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广泛宣传,形成人人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氛围。 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