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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21- 12- 23 09: 16: 32 浏览次数: 来源: 瑞安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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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委发〔2020〕29号

各功能区党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切实办好新时代学前教育,更好实现幼有所育目标,根据中央、省、温州市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前教育规律,牢牢把握学前教育正确发展方向,完善学前教育体制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政策保障体系,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新建改扩建公办幼儿园15所),普惠性幼儿园占比达9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8%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60%以上;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占比达100%;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力争达到7%以上。启动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创建工作,基本建成广覆盖、普惠性、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22年,全市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50%以上(其中公益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力争达30%以上),普惠性幼儿园占比保持在90%以上;等级幼儿园占比达99%以上,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覆盖面达75%以上;全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比例达到7%以上。2024年创成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市,全面建成广覆盖、有质量、普惠性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到2035年,高水平实现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学前教育优质均衡,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各类幼儿园健康持续发展。全面建成更加普惠、更加充裕、更加公平、更加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1.科学合理规划幼儿园布局。科学制定全市幼儿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建设项目、建设规模、建设时间、移交期限,着力扩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各功能区、乡镇(街道)要依据本行政区域内幼儿数量变化、分布和现有幼儿园状况,坚持以公办幼儿园为主体,鼓励发展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合理优化区域内幼儿园办园结构,每个常住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至少建成1所等级幼儿园。建立以城镇优质园为引领、乡镇中心幼儿园为核心、村级幼儿园为补充的三级发展联盟,尝试跨区域建立农村“云端”联盟,通过资源共享和互助加快建构农村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2.协同推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建设发展。将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优先保障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农村中小学闲置校舍等资源改建成公办幼儿园,鼓励支持乡镇(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办公办幼儿园。将农村幼儿园建设列入乡村振兴战略,启动农村薄弱幼儿园改造工程,2020年实现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幼儿园全覆盖。调整完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和财政经费补助实施细则,适当提高补助标准。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学前教育领域举办优质民办幼儿园,积极支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促进民办幼儿园坚持教育公益性,支持普惠性、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发展。积极推进公益性幼儿园建设,根据实际需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扶持认定一批与公办幼儿园“同级同质同价”的公益性幼儿园。建立民办幼儿园质量评估管理制度,按要求对普惠性幼儿园晋级升等给予一次性奖补,把办园质量作为奖补的重要依据。到2022年,争取农村学前教育质量达到城区平均水平。

3.健全学前教育经费投入长效机制。市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财政投入和支持水平,主要用于扩大普惠性资源、提高教师待遇、改善办园条件、提升保教质量。健全幼儿资助制度,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孤儿和残疾幼儿通过资助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探索政府投入、社会参与和家庭共同承担的成本分担机制。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因素,科学核定市域幼儿园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学前教育服务的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依法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拨款水平。制定出台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实施意见,合理提高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建立三年一次办园成本核算机制,按需调整幼儿园收费标准。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其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规定标准执行。完善并实施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二)推进学前教育队伍管理体系建设

4.完善编制管理机制。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依法依规配齐配足教职工,逐步落实每班“两教一保”的配备标准。完善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配备标准,机构编制部门要加强对各类事业编制统筹,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先保障学前教育发展需要。加强教职工管理机制创新,构建编内编外相结合和购买服务的多元用人机制,拓宽公办幼儿园教职工来源渠道。

5.优化教师队伍管理。严格落实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健全幼儿园教师培训制度,制订和实施新一轮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和保健员的分层分类培训计划,重点加大乡村幼儿园教师和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模式,采取定岗置换、网络研修、专家驻园等多种形式,支持优质幼儿园与高校协同建立培训基地,整体提升教职工队伍水平。

6.依法提高教职工待遇。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建立乡村公办幼儿园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工资奖补机制和农村津贴制度。完善保教结合的学前教育、卫生保健队伍建设体系,将公办幼儿园中保育员、安保人员、厨师等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所需资金从财政预算中统筹安排。通过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专项补助等方式提高幼儿园合同制教师工资待遇。幼儿园合同制教师人均年收入,不低于上年度我市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并逐步提高待遇水平。各级各类幼儿园要依法依规为教职工足项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三)推进学前教育综合管理体系建设

7.严格幼儿园监督管理。进一步落实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充实管理力量。坚持“谁主管谁监管,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对幼儿园教职工资质和配备、收费行为、安全防护、卫生保健、保教质量、经费使用以及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动态监管。高度重视幼儿园安全保障工作,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强化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建立全覆盖的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幼儿园所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要共同做好幼儿园安全监管工作。幼儿园要落实园长安全主体责任,加强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法制和安全教育,提高教职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8.加强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调整完善城镇小区配套园建设管理办法,完善幼儿园公建配套建设机制,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园由市政府统筹安排,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中央、省对城镇小区配套园治理要求,对已摸底排查出需治理的配套幼儿园,按照“一事一议”“一园一案”的要求逐一整改落实,2020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治理任务。

9.稳妥实施分类管理。依据国家基本标准和省幼儿园准办标准,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严格掌握审批条件。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严格落实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实施办法,教育、编办、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根据举办者申请,做好民办幼儿园分类管理工作,明确分类管理政策,确保分类登记平稳有序进行。到2022年底前完成分类登记工作。健全民办幼儿园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分类治理无证办园,完善退出机制。完善年检制度,对年检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10.规范民办幼儿园资产管理。民办幼儿园要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每年依法依规向教育、民政或市场监管部门提交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社会资本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协议控制等方式控制国有资产或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非营利性幼儿园。民办幼儿园不得上市,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

(四)推进幼儿园保育教育体系建设

11.落实科学保教理念。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合理安排幼儿在园一日生活。尊重个体差异,鼓励支持幼儿通过亲近自然、直接感知、实际操作、亲身体验等方式学习探索,促进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12.全面建设园本化课程体系。加强园本化课程开发与建设,形成区域内多样、丰富的幼儿园特色课程,积极打造“瑞安玩学”幼儿游戏品牌。鼓励幼儿园创新园本教研制度和方式,支持幼儿园实施适合本园儿童实际的课程,满足幼儿个性化发展需求。探索建立医教结合机制,加强对幼儿近视、龋齿、肥胖等的预防,提高教师对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观察和支持能力,为各类学龄前残疾幼儿接受早期融合教育创造更多机会。探索建立体教结合机制,做好幼儿在园期间的健康监测和管理。推动文教结合,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教育。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家庭教育指导机制,宣传并推进幼儿园与家庭合作共育,开展“互联网+”科学育儿指导活动。

13.深化幼小双向衔接。落实《温州市幼儿园保教工作规范》,有效遏制幼儿园“超班级”办园、“超班额”办班倾向,开展防止和纠正“小学化”治理行动。注重学前幼儿入小学适应性教育,保证幼小衔接活动课程价值取向的一致性、内容的衔接性、活动形式的过渡性。建立幼儿园与小学教师联合教研机制、双向交流机制,帮助学前幼儿做好入小学准备。

14.加强学前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办园条件,探索构建信息科技支持下适合儿童发展的智慧教育环境、智能生活空间和家园共育平台。鼓励教师常态化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模式创新研究与实践,有效支持儿童开展沉浸式、体验式的游戏化学习。实现学前教育数据全面、及时、精准采集与归集共享,提升学前教育数据管理水平。

四、组织领导

(一)强化组织保障。加强党对学前教育事业的全面领导,市教育局党委要统一领导和指导幼儿园党建工作,开展党组织领导下园长负责制试点;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实现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市政府对我市学前教育发展负主体责任,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布局规划和事业发展规划、公办幼儿园建设、教师配备补充、工资待遇等,确保普惠性幼儿园资源供给。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参与,支持办好区域内各类幼儿园。

(二)强化部门协作。健全市学前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并完善托幼管理网络,健全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市教育局要完善政策,制定标准,充实管理、教研力量,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科学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委编办要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市发改局要将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支持幼儿园建设发展。市财政局要完善财政支持政策,支持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要将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必要建设用地及时纳入相关规划,会同市教育局加强对配套幼儿园建设、验收、移交等环节的监管落实。市人力社保局要制定完善幼儿园教职工人事(劳动)、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和职称评聘政策。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和市财政局要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市卫生健康局要监督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要分别对取得办学许可证的非营利性幼儿园和营利性幼儿园依法办理法人登记手续。市委政法委要组织协调公安、司法等政法机关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对幼儿园安保工作的指导,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幼儿人身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幼儿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三)强化督导问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20〕1号),将学前教育发展和规范办园情况纳入对乡镇(街道)依法履行教育职责年度考核。实行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对存在伤害儿童、违规收费、克扣伙食等行为的幼儿园,要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四)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传播科学育儿理念和知识,宣传学前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经验,营造幼儿健康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幼儿园与家庭有效互动、全社会关心支持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中共瑞安市委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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