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瑞安市新纪元小学、初中学校迁建工程 | 瑞安市汀田街道镇府路以南,中村沥以北,凤锦路以东,港口大道以西,04-36、04-37地块 | 瑞安市新纪元实验学校 | 学校拟于瑞安市汀田街道镇府路以南,中村沥以北,凤锦路以东,港口大道以西,04-36、04-37地块建设新校区。瑞安市发展和改革局以瑞发改投[2021]416号文件同意本项目,瑞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用字第330381202100059号同意本项目选址意见。 | 无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废水:①建议施工人员生活废水利用周围现有的生活设施。 ②在场地内设排水沟,先截后排。建设沉淀池,泥浆水不得直接排放,经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排放;沉渣不得随意倾倒,外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处置。 废气:1、扬尘和废气控制措施 ①施工单位应当制定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和作业记录台帐,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 ②施工工地内堆放水泥、灰土、砂石等易产生扬尘污染物料的,应当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封闭性围栏或者覆盖,工程脚手架外侧必须使用密目式安全网进行封闭; ③不得使用空气压缩机清理车辆、设备和物料的尘埃,使用机械开挖、拆除作业的,应当配备水喷淋等防尘设施,在大风干燥的天气,应增加喷淋作业的次数和喷淋水量; ④为了减少施工扬尘,施工中还应注意减少表面裸土,开挖后及时回填、夯实,做到有计划开挖,有计划回填。除需要开挖的区域外,施工工地的地面应当进行硬化处理; ⑤施工单位应当使用预拌砂浆、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建议采用商品混凝土代替现场搅拌混凝土。需要现场搅拌的,应当依法报经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相应的扬尘防治措施; ⑥施工工地内应当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当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施工工地; 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在48小时内不能完成清运的,应当在施工工地内设置临时堆放场,临时堆放场应当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⑧在建筑物、构筑物上运送散装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的,应当采用容器或者管道方式进行清运,禁止高空抛掷、扬撒; ⑨工程项目完工后30日内,施工单位应当平整施工工地,并清除积土、堆物。 噪声:①加强管理工作,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施工机械设备组合,避免在同一时间内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同时,要求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运行动力机械设备的数量,尽可能使动力机械设备较均匀的使用。 ②打桩之前先建好隔离墙,并选用低噪声打桩机(不得采用冲击式打桩机,应采用静压打桩机或灌注桩打桩机),以减少对周围影响,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③对噪声相对较高的设备如搅拌机、电锯,建议在加工场外加盖简易棚。 ④加强设备维护,保证车辆、施工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况。 ⑤采取其它措施,如在施工场地周围设置围墙及防护网,设置单独出入口。 固废:①高空建筑垃圾用封闭垃圾道或容器运下,严禁凌空抛落。 ②生活垃圾以及施工过程中丢弃的包装袋、废建材等垃圾,应集中收集,能回收利用的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的及时清运到垃圾场进行处置。 ③对于建筑垃圾中的稳定成分,如碎砖等,可与施工挖出的土石一起进行综合利用;施工期挖出软土尽量外运利用,或与其它建筑垃圾一起清运到建筑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不得随意倾倒。 营运期: 1、废水 项目餐饮含油污水隔油处理后同其他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经污水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一级排放标准的A标准后排入飞云江。 实验废水经收集后进行酸碱中和沉淀处理,再与其它生活污水排入市政排污管网,最终进入瑞安市江北污水处理厂处理。 2、废气 ①项目食堂油烟废气经高效油烟净化设备收集处理后,由专用油烟管道引至屋顶高空排放,该油烟净化设备去除率按85%计。同时,对油烟的专用烟道,应做好日常的管道清理工作,防止管道因油烟残渣沉积而堵塞。 ②实验室废气经通风橱收集至楼顶排放。 ③发电机燃油废气专用排气烟道引至屋顶排放。 ④加强地块内进出车辆的管理,保证进出车辆的行驶通畅,汽车应避免怠速空转,以减少汽车尾气的排放。 3、固废 (1)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2)废油脂收集后委托持有环保部门许可证的专人或企业处理; (3)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可知,实验室废物属危险废物,须委托有危废资质单位处置。 |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1 年 12 月 27 日 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5日) · 公示时间: 2021-12-24 · 联系人:温州市生态环境局瑞安市分局 瑞安行政审批科 · 联系电话: 0577-65827726 传真: 0577-65827726 · 通讯地址:瑞祥新区文庄路瑞安市客运中心站一楼环保窗口 ·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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