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008003004/2021-215962 | ||
组配分类 | 专项规划 | 发布机构 | 瑞安市 |
生成日期 | 2021-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瑞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瑞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瑞安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 |||||||||||||||||||||||||||||||||||||||||||||||||||||||||||||||||||||||||||||||||||||||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瑞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瑞安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瑞安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瑞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坚定扛起“争当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标兵”的使命担当,聚焦“青春都市·幸福瑞安”的中心任务,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幸福瑞安贡献巾帼力量。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传承弘扬新时代妇女精神。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妇女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引导全市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传承弘扬新时代妇女精神,不断开创新时代瑞安妇女事业和妇女工作新局面。 ——坚持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推动妇女全面发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人的全生命周期需求为导向,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消除妇女发展障碍,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坚持男女平等,推动两性和谐发展。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政策,更加注重社会公平,构建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促进两性和谐发展。 ——坚持共建共治共享,推动妇女与经济社会协调同步发展。尊重妇女主体地位,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共同富裕示范区先行标兵建设,以及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缩小城乡妇女发展差距,保障妇女共享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坚定不移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优化妇女参与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参政议政、经济发展、身心健康、家庭建设、科教文化、社会保障、社会环境、法律保护等方面获得平等全面发展。到2025年,我市妇女发展综合水平达到温州领先水平,努力把妇女事业建设成为瑞安市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标兵的重要组成部分。 瑞安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观,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2)倡导构建男女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3)倡导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4)促进夫妻共同承担儿童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儿童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5)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不断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6)新婚夫妇、孕妇接受婚姻和家庭教育指导率达到50%以上。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率达到100%。 (7)初步培养家庭发展指导专业队伍。 2. 策略措施。 (1)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建设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为大力培育和发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贡献力量。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进一步推进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五项行动计划,引领家庭践行绿色、低碳、循环、可持续的生活方式。 (3)构建平等、文明、和睦、稳定的现代婚姻家庭关系。弘扬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加强对年轻人特别是大学生正确婚恋观的引导和教育,为和谐家庭关系奠定基础。建立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矛盾调解、法律援助、特殊家庭帮扶等服务。面向家庭宣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反家庭暴力法等维护家庭成员权利的法律法规。推进移风易俗,选树宣传婚事新办典型,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 (4)提升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水平。完善婚姻家庭纠纷多元预防化解工作机制,强化职能部门衔接联动,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队伍建设,发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和全科网格服务管理作用,推进家事化解服务“一件事”迭代升级,搭建“互联网+”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平台,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和便捷服务。加大婚姻家庭辅导员专项能力培训,推行“五色家庭工作法”,完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干预服务机制,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闭环服务体系,有效预防和制止婚姻家庭纠纷的发生和升级。 (5)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发挥我市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领跑者”的优势,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促进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6)提升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推动夫妻共同落实家庭教育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家庭暴力。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做好榜样和示范,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增强家庭教育能力,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健康快乐成长。 (7)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重视满足老年妇女的多元需求,强化家庭和子女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鼓励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就近居住或共同生活。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进行免费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培训,实现家庭养老与社区养老服务支持体系的有效对接。大力推进未来社区建设,加强智慧技术无障碍建设,鼓励家庭安装智慧养老终端,同时保留线下服务途径。 (8)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创建。在制定实施相关政策的过程中引入家庭视角。完善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配套措施,落实产假制度和生育津贴,探索实施父母育儿假,加强生育妇女就业、工资待遇等权利保障,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贯彻落实儿童养育教育、工作家庭平衡促进和特殊家庭关爱等政策。 (9)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将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村(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 (10)充分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加快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履行家庭和社会责任与义务,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智治实践,形成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二)妇女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提升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的妇幼保健机构。 (2)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3)扩大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筛查的城乡覆盖面,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各达到80%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控制妇女艾滋病感染率及性病感染率。 (4)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达到80%以上。 (5)提高妇女心理健康素质,提高妇女心理和精神疾病的预防知识知晓率。 2. 策略措施。 (1)大力发展妇幼健康事业。贯彻落实《健康瑞安2030行动纲要》,大力推进“健康瑞安”建设,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打造一批省级、温州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进一步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提高孕产期女性保健水平。进一步提高婚前检查、孕前检查和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孕产妇系统管理率保持稳中有升。进一步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缩小城乡、区域差距,降低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积极宣传科学生育养育知识,鼓励和指导妇女选择科学分娩和喂养,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 (4)完善提升妇女生殖健康服务。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为女性学习掌握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创造条件,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提高流产后保健服务水平。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创新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服务模式,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 (5)强化妇女“两癌”筛查、传染病防治和诊疗。深化“两癌”筛查工作,逐步完善筛查流程、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推动乳腺癌、宫颈癌等早发现、早治疗,促进妇科病、“两癌”检查率有所提高。加大艾滋病防控力度,引导妇女主动了解艾滋病防治知识和相关政策,提高防范能力。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提高随访率。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早期检测率,降低母婴传播率。 (6)提升女性心理健康水平。加强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情绪、压力管理等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女心理咨询和干预网络,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年期以及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妇女的心理健康,并提供心理援助。发挥专业志愿者、社会组织的优势,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 (7)倡导妇女健康生活方式。围绕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教活动,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营养水平。引导妇女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探索运动健康新模式,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民惠民的现代化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百姓健身房、公共体育场所等设施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深度融合。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 (8)强化妇女健康服务的科技支撑。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引导妇女坚定理想信念。 (2)加强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工作中得到充分体现。 (3)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比例,提高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 (4)提高妇女科学素养和科学能力。大力培养女性科技人才,男女两性科学素质水平差距逐步缩小。 (5)全面建立终身教育体系,老年妇女享有平等机会。 2. 策略措施。 (1)全面加强妇女思想政治教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妇女、引领妇女、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力量。 (2)在教育领域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在教师培训计划和师范生培养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3)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持续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的均衡,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4)加强和完善女性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职工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 (5)提高女性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与普及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反对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6)加强女性终身教育服务。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开通互联互通覆盖城乡的数字化学习网络,提高妇女利用互联网等新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 (四)妇女与经济。 1. 主要目标。 (1)消除就业性别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达到45%以上。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拓宽妇女就业渠道。 (3)促进女大学生充分就业。 (4)推进低收入妇女加快增收。 (5)提高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 (6)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收益分配权。提高农村妇女的创业和转移就业率。 (8)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比例。加强残疾妇女个体创业扶持,提高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的残疾妇女就业率。 2. 策略措施。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推动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平等参与经济建设、平等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权利和机会,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土地等方面的权益。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保障妇女在就业中各项权益,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全面落实消除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政策,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性别歧视行为。 (2)优化妇女就业结构。通过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就业的比例,提升就业层次和质量。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巾帼云创行动,进一步提升“瑞创空间”女性创业品牌,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助推妇女就业创业内容迭代升级,拓展居家就业创业渠道。加强对女大学生的就业援助和服务,为她们提供就业技能方面的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 (4)有效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缘由剥夺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保障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益。加快构建农村妇女经济权益受侵害的维权体系,为权益受损的农村妇女提供有效的司法援助。 (5)提高残疾妇女就业水平。加强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友好环境建设,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的障碍。加大宣传力度,改变和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制定政策措施,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提高残疾妇女的就业比例和就业质量。 (6)引领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建设巾帼示范基地,通过示范项目和专题培训,提高妇女素质,培育新型职业女农民。出台农业产业发展、“互联网+”家政服务、乡村旅游等方面加强扶农惠农政策,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培树“巾帼村播”,带动孵化一批农村年轻创业女性发展。 (五)妇女与决策管理。 1. 主要目标。 (1)充分发挥妇女在市域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得到全面提升。 (2)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各级党代会女代表比例达到30%以上。 (3)全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4)乡镇(街道)领导班子中至少配备1名女干部。 (5)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7)村社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2. 策略措施。 (1)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提升女性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鼓励优秀妇女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3)注重从各行各业中发展女共产党员。激发广大妇女群众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工作力度。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市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6)提高女职工民主参与程度。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培养和选拔更多优秀女性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使更多妇女进入企事业单位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7)推进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返乡女大学生、女退休干部职工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继续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制度,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 主要目标。 (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的生育保障水平。 (2)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人数增加。 (3)妇女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增加。 (4)女职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数增加。 (5)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6)在建立工会的企业中实现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全覆盖。落实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保障女职工的健康权益。 (7)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持续提高,重点保障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得到关怀和照料。 (8)提高社会化养老服务水平,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失能妇女的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高。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9)完善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提高关爱服务水平,重点对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帮扶。 2. 策略措施。 (1)确保女性公平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妇女参加失业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妇女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 (2)加快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大病互助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妇女工伤保险覆盖面,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保障女性的失业保险权益。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等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完善促进妇女生育的政策,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提高生育妇女享有生育保险福利的比例。 (3)加强女职工劳动权益保障。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加强对企业负责人、管理者和女职工开展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加强对企业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指导,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开展职业病防治和劳动保护宣传教育,增强女职工自我保护能力。 (4)建立健全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提高综合救助水平。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 (5)确保残疾妇女享受社会保障权利。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完善助残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落实困难家庭重病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 (6)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多层次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建立健全兼顾老年妇女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养老服务质量,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 (7)关爱服务农村留守妇女。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芳邻守望”公益计划活动,建立信息管理系统,制定精准帮扶措施,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法规政策。 (2)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 (3)提高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的普及率,提升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瑞安建设中的作用。 (4)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降低强奸、拐卖妇女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治安案件发案率,提高刑事案件的结案率。 (5)完善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紧急救助的临时庇护所。 (6)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 2.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深入实施《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普及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推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运行。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的提升。结合“八五”普法,普遍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提高妇女群众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意识。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注重发挥女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力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反家庭暴力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12338妇女维权热线、家庭暴力庇护所(站),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探索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婚姻登记自愿查询制度,建立涉家庭暴力人员信息数据库,健全完善家庭暴力行为震慑机制。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加强跨区域司法协作,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 (6)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特别是强迫、引诱智障妇女卖淫。 (7)有效控制和严惩强奸、猥亵、侮辱妇女违法犯罪行为。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性侵教育,提升女性自我防护意识。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建立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妇女侵权案件发现报告、多部门联防联动、妇女权益舆情应对等机制。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8)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9)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10)维护和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1)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重点关注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保障遭受侵害的妇女能够获得及时有效的公共法律救助。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鼓励和支持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注重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 (八)妇女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执行力度进一步加大。党校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教育培训实现全覆盖。 (2)构建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 (3)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供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能力。 (4)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作用。倡导妇女参与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妇女的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5)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风险的能力。 (6)全市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7)启动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儿童服务中心。 2. 策略措施。 (1)强化妇女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更加坚定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信心,增强“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多渠道、多形式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禁止在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出现贬抑、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性别歧视现象。推动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将性别平等理念融入员工培训,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制定和落实具有社会性别意识的文化和传媒政策,加强平台管理,规范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将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纳入传媒培训规划,提高媒体决策、管理者和从业人员的性别平等意识。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增加性别监测内容。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平台开展女性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关注突发事件中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加强对有需求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6)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生态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支持和鼓励妇女参加“五水共治”、义务植树和“美丽庭院”创建等活动,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发挥妇女在“美丽乡村”“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境保护及生态低碳绿色家园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 (7)加强对妇女用品和化妆品的质量监督。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大假冒伪劣产品的打击力度,加强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及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发布妇女用品、化妆品抽查的产品质量信息。 (8)保障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创建成果。完善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市民中心、文化礼堂、村社文体活动场所等,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的学习、娱乐、健身等公共文化服务。加快建设瑞安市妇女儿童服务中心,打造一站式妇女儿童家庭服务综合体。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建设,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建设内容。促进妇女参与未来乡村建设,投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考评体系。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城乡妇女“两癌”防治关爱项目。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健全“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增强全社会妇女“两癌”预防意识和能力。加强部门协作,整合区域资源,全力推进妇女“两癌”防治宣传常态化、检查普及化、关爱帮扶精准化的服务体系。创新工作方法,深化城乡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专项工作,推进免费检查进入快车道,最大面积地惠及城乡妇女,有效保障广大妇女的身体健康。 (二)妇女创业就业能力提升项目。通过技能培训、典型引领、品牌系列、平台对接等方式,系统提升妇女创业就业能力。实施妇女创业就业培训项目,重点开展乡村旅游、来料加工等适合妇女创业就业的菜单式培训清单。深化巾帼“云创”行动,为妇女在数字经济大潮中创业就业赋能。注重典型引领,培树最美家政人、民宿女主人、巾帼新农人等各类创业创新带头人。做实乡村振兴美丽系列品牌,把美丽味道、美丽手作、美丽民宿、美丽巾帼产业等串连成线,全方位打造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全产业链条。 (三)妇女素养提升项目。开展妇联干部工作能力提升项目,提高妇女工作者综合素质,多渠道、多手段开展好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主席、副主席、执委培训,五年内轮训一遍,机关、事业单位和新经济新社会新群体新领域等妇女组织负责人纳入培训范围。开展妇女素质提升项目,举办家政服务、育婴师、直播带货等职业技能培训班,以及政治、法律、家庭教育等各类女性素养提升培训班,5年完成培训500场,培训妇女2万人次。 (四)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儿童保健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妇女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五)家事基层微化解服务项目。聚焦妇女维权热点,构建婚姻家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闭环服务体系和三级互联互通体系。推进家事排查化解纳入基层治理“四个平台”,建立村社重点人群和高风险家庭台帐,加强排查、化解等后续工作。加强部门联动,完善婚调与诉调对接机制,畅通家事化解服务与法律援助、家暴庇护、家暴告诫等转介服务,形成快速联动、高效服务、便捷有效的妇女维权服务和家事化解服务机制。五年内培育1000名婚姻家庭辅导员,建成1个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品牌调解室。 (六)“妈咪暖心小屋”品牌建设项目。在全市有需求和有条件的单位实现“妈咪暖心小屋”基本覆盖基础上,深化“妈咪暖心小屋”关爱品牌建设。在没有条件建设固定场所“妈咪暖心小屋”的单位,积极探索“流动妈咪暖心小屋”建设的新模式。针对“互联网+”的趋势,整合互联网线上与线下资源,充实“妈咪暖心小屋”网上服务,提升女职工体验效果。积极拓展服务内涵,延伸服务功能,结合实际开设“读书角”、“妈咪课堂”等公益活动,突出“妈咪暖心小屋”阵地的作用。 四、规划实施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最新信息技术,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瑞安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全市儿童事业全面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温州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和《瑞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30年远景目标》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聚焦“青春都市·幸福瑞安”的发展战略,以人的现代化为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为儿童提供更加优质、安全、平等的资源和政策环境,不断完善儿童公共服务体系,努力建设儿童友好型城市,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培养造就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党对儿童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不断开创新时代瑞安儿童事业和儿童工作新局面。 ——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遵循儿童发展规律和身心特点,在制定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资源配置等方面要优先考虑儿童的最大利益和发展需求。 ——坚持全面发展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提高儿童综合素质,促进儿童在德智体美劳各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坚持平等发展原则。创造儿童友好环境,消除一切形式的歧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坚持共同参与原则。以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为抓手,拓宽渠道,汇集资源,搭建多元、开放、动态的共建平台,形成党政重视、部门负责、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儿童友好型城市氛围。 ——坚持数字赋能原则。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坚持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智治、高效协同”理念,将数字化技术、思维运用到儿童发展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将智慧应用转化为服务儿童发展的强大效能,推动全市儿童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实现全面发展。 (三)总体目标。 “十四五”时期,以推进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总目标,大力实施儿童优先发展战略,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及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优化儿童发展环境,推进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建设安全、公平、符合儿童需求、适应城市未来发展目标、具有显著城市人文特色的儿童友好型城市。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儿童综合发展水平达到温州先进水平,创成儿童友好型城市。 瑞安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 主要目标。 (1)教育引导儿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传承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培养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4)教育引导家庭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系统掌握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方法。 (5)建立健全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指导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2. 策略措施。 (1)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作用。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创建活动,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发挥家庭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家长是家庭教育的责任主体作用,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广泛开展“家庭文化节”“千村万户亮家风”等好家风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推进各级家庭家教家风主题场馆建设。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培养儿童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绿色低碳的消费习惯,把立德树人落实到家庭教育的方方面面。 (2)尊重和保障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坚持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人格尊严和个性特点,发挥儿童主观能动性,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在处理儿童和家庭事务中,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提升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适宜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秀道德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培育良好的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活动。鼓励和支持青少年活动中心、妇女儿童服务中心、体育场馆等设施管理单位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5)推动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探索实行父母育儿假调整。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等,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 主要目标。 (1)不断完善城乡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 (2)构建覆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3)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死亡率。 (4)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8%、4%以下。 (5)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 (6)全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幼儿园托班设置率、婴幼儿入托率明显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 (7)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8)提高适龄儿童性健康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9)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2. 策略措施。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探索“互联网+儿童健康”服务模式,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信息化管理。有效控制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2)健全儿童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加强医疗机构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1名以上、床位增至2.2张以上。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完善分级诊疗机制,优先开展儿童家庭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的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时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配置专用的新生儿转运设备及车辆。 (4)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管理率保持在90%以上。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5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加大对流动、留守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力度。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 (5)提高儿童重点疾病和常见病防治水平。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以下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6)提升儿童养育能力水平。关注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水平。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7)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学校、家庭、社会联动,保障学生每天校内、校外各1小时体育活动时间,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鼓励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学生开放。 (8)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依托全国儿童视力健康管理先行示范区的创建,推进在校生视力监测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每年开展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长和学校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学校教育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市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9)重视儿童心理和性健康。整合优化医院、学校和社区心理健康机构,建立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预防、评估、干预和转介机制。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推进儿童医院、精神病医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将性健康和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性健康与生殖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满足适龄儿童的咨询和治疗需求。 (三)儿童与安全。 1. 主要目标。 (1)构建儿童独立安全活动圈。在学校及周边街道打造安全、连续的步行路径;在社区打造儿童步行生活圈。 (2)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3)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持续开展儿童产品安全风险研究工作。 (4)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等普遍推广应用。 (5)减少儿童跌倒、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预防和制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儿童受暴力犯罪侵害的比率逐年下降。完善儿童伤害监测和分析报告制度。 (7)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减少、妥善处置学生欺凌。 (8)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 2. 策略措施。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多形式推广儿童安全理念,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多形式宣传推广儿童安全理念,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加强宣传培训,帮助儿童及其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和技能,培养儿童的安全行为习惯。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减少和避免儿童意外伤害。 (2)建设儿童友好空间。根据儿童身心发展特殊性,开展与儿童相关的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改造,设计并改建适合儿童安全需求的室内空间,提供采光良好、独立、安全的区域。利用现有场地,增建、改建儿童安全型室外活动空间。对现有城市公园、广场和社区等公共空间进行改造,设置亲近自然、启发创造性的游戏空间,增设安全的儿童活动设施。鼓励提供适应各年龄段的城市非硬化步行道路和多样化互动空间场所。 (3)完善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增强儿童安全意识与自护能力,将安全教育纳入教育教学和保育教育管理全过程。积极探索适合不同年龄段儿童的安全教育形式与方法,推进家校互动,加强预防侵害未成年人家庭教育。 (4)强化儿童食品用品的安全管理。将儿童食品、用品、药品纳入质量监督专项抽查,重点关注儿童食品、药品的质量安全。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强化校园食品安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度。加强对校园连锁超市、学校食堂和供餐企业的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开展学校和家庭预防儿童溺水、跌倒(跌落)、烧烫伤、道路交通等安全宣传活动,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用水用电用火和道路交通等安全防护知识,提高家长或其他看护人及儿童的紧急救护和自救能力。严格落实溺水防控措施,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的安全隐患排查。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护,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 (6)加强对校园欺凌的综合治理。积极组织中小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完善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校园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等工作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7)确保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完善未成年人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利用网络诈骗、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等管理功能。家庭、学校引导和保障未成年人提升网络素养和自我保护技能,合理安全使用网络。 (四)儿童与教育。 1. 主要目标。 (1)适龄儿童普遍接受高质量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8%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2)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 (3)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公平教育,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4)基本满足儿童接受多样化教育的需求,实现学生培养模式的多样化。 (5)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6)加强社会实践教育,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7)加强校园的环境文化、精神文化和制度文化建设。 2. 策略措施。 (1)完善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打造具有全球视域、高品质的现代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注重儿童德育实效。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德育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3)提高儿童智育水平。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规律,改进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创新教育,切实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创新意识,开发个体潜能,促进思维发展。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探索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4)强化儿童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开齐开足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保障体育活动时间,促使每位学生利用在校学习时间掌握1至2项运动技能,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少年开放机制。树立正确健康观,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促进学生身体素质的提升。 (5)增强美育熏陶。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利用在校学习时间形成1至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 (6)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 (7)提升儿童科学素质。激发儿童科学探索兴趣,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提高科学认识、培养科学观念、提升科学思维的能力。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推行启发式、探究式、参与式和跨学科融合的教学方式,加强教学管理,培养儿童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加强社会协同,利用博物馆、妇女儿童服务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活动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广泛开展科普进校园活动,鼓励儿童参与科学创新,提高科学兴趣。 (8)推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不断健全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将学前教育机构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科学谋划区域学前教育机构布局。统筹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抓好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乡村幼儿园建设,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鼓励社会力量办园,采取政府学位购买、派驻公办幼儿园教师等方式,积极探索普惠性幼儿园服务制度。 (9)建立健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体制机制,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均等化建设,全面推动所有乡村学校与城镇学校组建城乡教育共同体和“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增强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效应,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共同发展。加强薄弱学校提升,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逐步推进城区学区连片学校集团化办学,促进城区校际平衡。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实施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量化入学制度,以流入地政府和公办学校为主,保障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 (10)促进中小学减负增效。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切实减轻学生校内外课业负担。科学编制中小学课程实施方案,提高课程实施效率。进一步对校外教育培训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落实属地责任,全面减轻学生的校外课业负担和家庭负担。 (11)促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进一步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布局结构,着力加强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互融互通。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帮扶机制,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均衡发展。 (12)推动特殊教育发展。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段和高中段学校建设,进一步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加大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培训,提高特殊学校办学水平。 (13)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建设和谐的育人文化环境。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以人为本、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家长群及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涉及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不断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为困境儿童提供救助。 (3)基本建成覆盖城乡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 (4)公平满足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施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项目。 (5)增加残疾儿童康复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服务率。 (6)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7)完善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每个村社配备1名儿童主任。 2. 策略措施。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加大儿童福利事业的投入,逐步形成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提升儿童福利水平。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为辖区儿童,特别是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教育辅导、心理辅导、家庭教育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 (2)提高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市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建立健全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继续保持学生和学前儿童医疗保障全覆盖。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为困境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的互补联动。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精准度,进一步加大对罹患大病、慢性病的儿童等特定人群和贫困家庭倾斜力度。 (4)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社会保障政策,精准明确保障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全面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 (5)完善残疾儿童普惠型救助体系。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康复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增加孤残儿童养护和残疾儿童康复的专业服务机构数量,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 (6)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关爱服务机制。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保健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信息库和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和行为的指导。 (7)加大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促使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流出地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8)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儿童福利台账机制,为儿童建立独立档案和联系卡,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儿童、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建立健全纵贯市、乡镇(街道)、村(社区),横联民政、教育、公安、人力社保、卫生健康等部门和团委、妇联、残联等群团组织的儿童信息管理平台,并与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户籍管理系统衔接,实现动态管理,确保所有儿童都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9)提高“儿童之家”建设服务水平。完善“儿童之家”建设标准、工作制度和管理规范,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发挥村(社区)儿童主任作用,提升“儿童之家”管理和使用效能。通过购买服务、项目合作等方式引入有资质的专业社会组织为儿童提供专业化、精细化服务,充分发挥“儿童之家”在基层社会治理和儿童保护中的作用。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服务覆盖全体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 (六)儿童与法律。 1. 主要目标。 (1)贯彻落实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和儿童最大利益原则。 (2)完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有效监护。 (3)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和能力。 (4)进一步保障未成年人民事权益。 (5)禁止使用童工和对未成年人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6)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等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7)中小学法治副校长配备率达到100%。 (8)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2. 策略措施。 (1)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执行与监督。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加强执法监督,明确执法主体,强化法律责任,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儿童权益保护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探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和未成年人救助协作制度,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贯彻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社区)儿童主任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 (3)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依法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政府牵头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大普法力度,将保护未成年人权益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相关要求,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教育工作机制,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新闻媒体加强儿童保护法律法规宣传,采访和报道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它合法权益。 (5)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的权利。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6)加强未成年人的劳动保护。严格执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和《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办法》。规范和限制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商业性演出和活动。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儿童作为广告代言人。指导并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坚持开展非法使用童工的专项执法检查,杜绝使用童工,严厉打击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活动。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7)保障未成年人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8)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9)预防和严惩针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被害人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0)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及向儿童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建立完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及时有效惩治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建立健全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推行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一站式”办案模式。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等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的预防和打击力度,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和欺凌、诱骗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等违法犯罪行为。 (11)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权利。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依法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政府牵头建立新型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或依托公益性社会观护组织,探索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监管。落实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12)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推动专门学校建设,并积极探索建立检察机关与专门学校的衔接机制。加强未成年人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比重。督促、帮助、指导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七)儿童与环境。 1. 主要目标。 (1)将儿童优先理念纳入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等方面,营造关爱尊重儿童的社会氛围。 (2)注重儿童文化发展,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保障儿童参与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5)培育阅读环境,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6)增加乡镇(街道)二级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 (9)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2. 策略措施。 (1)大力宣传普及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促进儿童权利的实现。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服务。在出台法律法规、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健康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积极开展适合儿童的文化活动,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深化网上德育活动,探索在网络空间开展适合儿童特点的思想道德教育新途径、新方法,增强知识性、趣味性和时代性。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鼓励相关社会组织和文化艺术机构、团体、场馆为儿童参与文化艺术活动提供支持。 (3)加强与儿童相关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危害儿童健康成长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等行为。 (4)规范和监督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的个人隐私。 (5)开展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创建试点。推进“儿童权益、儿童场景、儿童文化、儿童产业、儿童政策”五大工程建设,鼓励创建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制定适合我市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标准体系和建设指南,试点创建一批儿童友好型城区和儿童友好型社区,在此基础上逐步推广。积极参与国际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交流活动。 (6)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保护和服务工作。通过政府委托、项目合作、重点推介、孵化扶持等方式,积极培育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和志愿服务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与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社会资源向加快发展地区倾斜。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专业服务水平。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7)为儿童阅读创造条件。全面改造提升图书馆、城市书房、百姓书屋等儿童阅读空间品质,常态化开展儿童书画展览、文化沙龙等活动,打造儿童友好型“书香瑞安”“墨香瑞安”。实施瑞安图书馆新馆适儿化建设,为儿童营造舒适欢快的阅览空间。广泛开展图书阅读活动,鼓励和引导儿童主动读书。定期培养阅读推广志愿者,深入社区开展公益性推广和指导服务,引导全社会形成阅读习惯。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 (9)有效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程设置、校园活动、社会实践、家庭教育等环节。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开展丰富的儿童环保主题活动,注重从小培养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鼓励儿童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环保小卫士”等活动。 (10)在应急管理中保障儿童优先。制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在灾后恢复与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强化政策和资金引领,带动建设一批示范性照护服务机构和社区照护服务设施,扩大公益性、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到2025年,全市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托位达到4.5‰,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90%以上。 (二)“智安校园”建设项目。为提升校园安全防范能力,开展“微卡口、访客系统、安防中心、电子周界、标准化岗亭”等区域的技防设施建设,数据汇聚并接入省、温州级“智慧内保平台”,与教育部门信息平台数据共享,实现全市“智安校园”的数据汇聚、预警应用和服务治理。落实以教育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建设,财政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公安机关出台建设标准等,形成部门合力,统筹推进“智安校园”建设。到2025年,全市完成“智安校园”建设全覆盖。 (三)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加快推进示范型“儿童之家”建设,加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十四五”期间,在全市村(社区)中实现“儿童之家”应建尽建,以“1+N”的方式(即一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到2025年,全市基础型“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00%,示范型“儿童之家”覆盖率达到15%以上,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提供临时照料、思想教育、关爱保护、文化娱乐、心理疏导等一体化服务。 (四)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加快推进儿童青少年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整合全市心理健康教育资源,支持中小学校配备心理检测系统,完善学生心理档案,健全学生心理危机识别和干预机制,完善转介制度。加强学校心理健康教育机构建设,推动中小学心理咨询与健康教育机构全面达标,实现所有学校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持证上岗。到2025年,设立中小学标准化心理辅导室150个,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150名,培育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网格员20名。每年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及干预活动20场,举办家庭(社区)心理健康专题讲座20场。 (五)残疾儿童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项目。紧紧围绕“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工作要求,精准把握服务对象,落实残疾儿童康复训练、人工耳蜗植入、肢体矫正等10类康复服务。“十四五”期间,根据各地残疾儿童实际康复需求,充分利用儿童康复机构优势,积极培养康复人才,为我市有需求的残疾儿童实施基本康复服务和救助提供保障。 四、规划实施和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主动履职、各尽其责,加强沟通研究和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各项工作实施。 (二)强化规划落实。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设立妇女儿童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推动规划实施和支持妇女儿童工作。 (四)完善监测评估。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深化多部门合作,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依托大数据平台,利用最新信息技术,丰富性别指标数据来源。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有关部门向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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