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4089/2021-216057 | 主题分类 | 财政 |
成文日期 | 2021-12-27 | 发布机构 | 市财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
近日,瑞安市财政局发布了《瑞安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以下简称《文件》),为便于公众理解和执行,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有效、公开透明,根据《瑞安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及公开工作的通知》(瑞法建领办〔2021〕1号)、《瑞安市财政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瑞财法〔2020〕196号)等文件规定,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两年定期清理一次”的原则要求,市财政局于2021年9月启动新一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2020年12月31日前以市财政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涉及文件共15件。 在清理过程中,市财政局严格按照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发流程,经起草、对外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审议、主要负责人签发等环节,《文件》于2021年12月27日正式发布。 二、适用《文件》对象 本文主送机关为局内各科室(中心),效力及于文件所列目录内所有规范性文件适用对象。 三、《文件》的主要内容 本文包括正文及附件,按照保留、修改、废止三大内容进行分类公布,其中: 1、《关于印发<瑞安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预算单位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0个行政规范性文件继续保留使用。 2、《关于进一步明确瑞安市国有土地所有权出让收入结算及报表填报工作相关部门职责的通知》拟进行修改。 3、《关于印发<瑞安市财政性投资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制度>的通知》等4个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四、《文件》的执行时间 因该文件是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结果,对于废止的文件需及时生效。因此本文不设宽限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李雅,联系电话:0577-5890027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