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项目:政务公开(考评总限扣分值3分) 考核 项目 | 考评内容及扣分办法 | 单项限制分值 | 1.主动公开和重点领域公开 | 公文公开属性标注不准确的,每件扣0.1分;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没有及时发布到政府网站的,每件扣0.1分;重点领域公开栏目缺失的扣0.1分;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任务没完成的扣0.2分。 | 0.6 | 2.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 | 政府网站出现更新不及时、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以市公开办整改意见通知书为准)每次扣0.1分;因政务公开问题被省晾晒台和省大数据局通报的,每次扣0.2分;政务新媒体出现该备案未备案、更新不及时、严重表述错误等问题的每次扣0.1分;逾期不整改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扣0.2分。 | 1.2 | 3.依申请公开 |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未及时向市公开办报送材料的,每件扣0.1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因受理、答复不规范或主观原因导致行政争议被纠错或败诉的,每件扣0.2分;因提供材料不准确、不及时或不全面导致温州市政府、瑞安市政府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最终被纠错或败诉的,每件扣0.4分。 | 0.6 | 4.政策解读与回应社会关切 | 政策文件和解读材料未同步公布、未双向链接、内容有错误的各扣0.1分;解读质量差,明显存在应付情况,经提醒后没有及时重新解读的,每件扣0.1分;政务舆情处置不当造成负面影响的扣0.2分;市政府工作部门主要领导全年没有参与政策解读或新闻发布的扣0.2分。 | 0.6 | 5.奖惩分 | ①对上级交办的依申请公开协助查询材料或其他事项没有及时办理回复的,一次扣0.1分,经督促仍不整改或造成负面影响的扣0.2分;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被群众投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每件扣0.1分。 ②政务公开工作被国办、省府办、温州市府办(市公开办)、瑞安市府办(市公开办)通报,正向(或负面)的分别加(或扣)1.5分、1分、0.5、0.2分。 ③单位信息专报在《温州市人民政府公报》、《瑞安市人民政府公报》(筹办)上发表的分别加0.5分、0.2分,在省政府《政务公开在浙里》栏目发表的加1分,在国办《政务公开工作交流》发表的加1.5分。 (加分可以抵扣扣分项,加分累计不超过扣分) | 1.5 |
备注:具体事项可咨询市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科(联系电话:65812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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